| 邱仁德:在恩典中成長 |
| 送交者: 蒼蘭 2009年10月26日09:15:5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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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恩典中成長 邱仁德 基督徒的一生是一次旅程,它有清楚的起點也有確切的終點。起點和終點之間是一條崎嶇不平的路,有些人在路上絆倒、摔倒,而有些人會順利地經過。如果我們的一生成功了,這不是因為我們有多好,或者有什麼特別的恩賜,而完全是靠神的恩典。神目的就是讓我們的生命效法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形象,這也是我們的終極目標。我們生活的目的不是追求富裕、成功、得人的認可和吹捧,而是“要得神在基督耶穌里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立比書3:14下)。在此文中,將列舉一些我生活中的例子來說明神如何正在通過祂那豐盛的恩典塑造我,讓我的生命里開始有祂兒子的形象。求神使用此文祝福你,幫助你效法我,象我效法基督(參哥林多前書11:1)。 在知足的恩典中成長(參提摩太前書6:7) 在英文新國際版聖經中,“知足”一詞出現了五次。它出現的背景都是我們很熟悉的且很敏感的。第一次出現是關於掙多少錢。 “又有兵丁問他說:‘我們當作什麼呢?’約翰說:‘不要以強暴待人,也不要訛詐人,自己有錢糧就當知足’”(路加福音3:14)。 我們總是覺得掙得不夠多,總想要更高的薪水。但是這段經文教導我們要對薪水有知足的心。在我們沒有祈求前天父就知道我們的一切需要(參馬太福音6:8,32)。既然如此,我們為什麼總是吵着要加薪呢?這是因為人憂慮未來的本性。我們常常認為不能為自己及家人提供所需的,從人有限的角度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天父知道我們一切的需要。雖然自己靠不住,但我們能夠信靠神。學會信靠神是不容易的,需要時間,需要在知足的恩典中成長。 我年輕時讀了一本關於深愛中國的英國宣教士戴德生的書。戴德生年輕時跟一位醫生學徒,醫生卻忘了付給他那周的薪水。他當時無任何積蓄,極需要那筆錢來度過周末及下一周。但他想經歷神話語的信實與能力,便決定不主動向醫生提這件事。可想而知,年輕的戴德生是如何艱難地度過那些日子。最終,當他幾乎要放棄希望時,錢卻送到了他家中,你一定能猜到他的喜悅和寬慰。他本該知道:神從不失敗,祂的應許永遠是信實的。這是戴德生在創立“中國內地會”前親身經歷的事,所以“內地會”之不通告金錢需要的政策持續時間最長。他們相信即使不廣泛宣傳,神仍會預備所需。此機構現改稱OMF(海外基督使團)。 這個見證深深地影響了我,於是決定把它應用到生活中。因此,我不向老闆要求加薪,偶爾會要求老闆審查並指出一些差錯和不平之處,但從未要求加薪。我寄希望於神,只有祂知道我的需要,而不是我的老闆。不僅從戴德生,我也從保羅在腓力比書講述的個人經歷中,學習在知足的恩典里不斷長進。保羅教導我們要學習知足,關鍵動詞是“學習”,說明它不是生來就有的恩賜。我們必須學習知足,而且不容易學。保羅說他已學會在各種景況下知足,無論好壞都知足,他還舉例說明: “我並不是因缺乏說這話,我無論在什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時隨在,我都得了秘訣。”(腓立比4:11-12) 我們總是希望一切都多多益善。更大的房子,更多的器具,更多的玩具,更多的錢,什麼都更多才好。可是,知足的秘訣是基本的東西:衣與食。“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摩太前書6:8) 最後一處談到知足是在總結得到秘訣的原因。“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希伯來書13:5)我們能夠對所擁有的知足是因為神常與我們同在。對神的同在供應有信心,我們就會在知足的恩典中成長,漸漸不受錢財和私慾的牽制。 對我來講,這是一條漫長崎嶇的路。但現在我的需要已變得很簡單了。當初,像很多新移民一樣,我曾夢想有一座又大又漂亮位於市郊的房子。但大家都是從零開始,我也不得不從一座較便宜靠近市中心的小房子開始。當有機會換大房子時,我開始仔細考慮此事。我意識到如果換更大的房子,就要搬離市中心地區,這意味着往返的路更長,花在汽油、車子磨損上的錢更多,也要花更多時間在交通上,等等。顯而易見我需要留在市里,因為工作和教會是我生活的主要部分,它們都在市中心。我漸漸明白,如果往返的路更長,我就會更疲勞,這在神看來是毫無必要的。我很難接受這個事實:有一座更大更漂亮位處較好地區的房子只是為炫耀自己,其實我很自私,很驕傲,我將要做的絕不討神喜悅。我不得不決定到底什麼是我首選,是去榮耀神,成為好管家管理好祂所交託給我的,還是取悅自己或引人注目呢?選擇是明確的,但真正做出決定時很不容易。 此外我還發現,當一個人想要更高水準的生活方式時,什麼東西都花費更多。如果我買一個更大的房子,就要買更多的家具。如果住在高檔地區,就不能買便宜貨,我得和周圍的鄰居們相稱。接下來是更高的地產稅,更多的水電費,更高的房屋保險費,還需要安裝警報系統來保護那些值錢的東西,還有更多更多。我想你一定猜到了我最終的決定。綜上所述,我要告訴大家的就是要慎重思量活在神旨意里的含義。彼得在談到基督時總結到“你們存這樣的心,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彼得前書4:2) 在給予的恩典中成長(參哥林多後書8:7) 在聖經里具啟發性的經節是約翰福音3:16:“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緊隨着動詞“愛”,帶出了實際行動的動詞“給”,這兩個動詞是相互關聯的,因愛,故給予。你若愛你的孩子,你會給他們所需要的。 “給予”對我來說並不容易做到。我出生於貧困的家庭,當我還不到11歲時,父親過世了。母親不得不努力工作來養家糊口。因此,我一直想要得到,因為什麼都缺乏。當我能夠賺錢時,就把所賺的全歸自己所有。這都是我努力工作得來的,歸我所有是理所當然的。 只有當基督的愛充滿我心時,我才意識到所擁有的一切全部來自神的手。我給予,不是因為我有能力,而是出於神的供應。沒有一樣是我的,所有一切都屬於神。“因為我們沒有帶什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什麼去。”(提摩太前書6:7) 這種心態的改變不是一夜之間發生的。而是經過數年時間,研讀神的話語,聆聽有關這方面的好講道,閱讀相關的好書,慢慢地,我開始能夠遵循哥林多後書8—9章的教導了。 舊約聖經教導十一奉獻,即把收入的10%獻給神。新約聖經在此教導的基礎上,擴展了奉獻的觀念,即超過了10%。當神賜下能力,也當我們在給予的恩典中不斷成長時,我們就應該給出去。突然之間,奉獻變得沒有上限了,同時,困惑也產生了。現在,我們不再需要盲目地恪守某一規條或律法。如果把新約的奉獻觀念進一步推到極致,甚至可以說神希望我們把祂所給予我們的100%奉獻給神。為什麼不呢?我曾經聽說過一個商人奉獻他收入的90%,那是我至今所知的最高比例。當然,神也希望我們能支付日常生活基本所需和供養我們有責任照顧的人。聖經的教導要全面地看,我們應該把一條條教訓綜合起來,並讓其互相補充,而非分隔開來看待。 所以,象所有的基督徒一樣,我從10%開始,並為此掙扎了好幾年,後來,因我在給予的恩典中不斷成長,我決定要給得更多。因此,從10%增加到20%,再到30%、40%,大家無需知道我目前的奉獻比例,重要的是我們都需要在給予的恩典中不斷成長。 關於十一奉獻的另一方面,常會引起會心一笑的是,到底是稅前還是稅後收入的10%。我聽到的最好回答是“你自己決定,你希望神的祝福是稅前還是稅後臨到?”當我們給予的時候,神的確祝福我們。有人說“我們所給予的永遠不能超過神所給的。”我們給出的越多,神加給我們的也越多,這是原則。不一定是在金錢方面,也會是諸多其它方面的祝福。當然,不是因為希望神會加給我們更多而給予。若你在給予的恩典里成長,你會純粹因為給予的快樂和討神的喜悅而學習給予。如今,我是一位樂意的捐贈者(哥林多後書9:7),尋找機會用神交託我管理的錢財去祝福別人。沒有什麼能比得上與別人分享神的好處而帶來的快樂,這表明神是賜下各樣美善恩典的那位。(參雅各書1:17) 在受苦的恩典里成長(參腓利比書1:29) 你會注意到我在前面討論的兩個話題,“知足”和“給予”,幾乎是不會令人高興和歡迎的。那麼,我將要用或許是這“冒犯三重奏”中最被忽略的“苦難”,來結束這篇文章。 我明白彼得前書4:12—19是指基督徒為信仰的緣故受苦,然而,在多倫多的日常生活中,事實並非如此。當我們說在這富裕、舒適的北美受苦時,實有藐視在沙特阿拉伯、北朝鮮或巴基斯坦為信仰而真正受苦的基督徒們之嫌。然而,我的確想延伸受苦的概念,把它作為衡量我們是否在神旨意中的好尺度。以下是我在生活中運用該原則的一些經歷。 每當我要做出某一艱難的抉擇時,常常被引誘去選擇容易、有較少痛苦的途徑。隨着人生閱歷的增加,請相信我,最容易的途徑幾乎不會是最佳的。當然有例外存在,但也僅僅證明上述原則的準確,即艱難的路常常是該走的路。然而我們很少選擇那條路,為要逃避受苦、傷痛和挫折,那是我們的天性。基督也是如此,在客西馬尼園,祂禱告神挪走那苦杯(參馬太福音26:42)。我們也可以求神不要給太多苦難,但如果神的旨意是定要我們去經歷,那麼就應該心甘情願地接受。 問題的關鍵是如何預備自己走那條不是有很多人走的路。當然,這決不是靠躺在沙發上或沉浸在宴樂里就能成就的。我們必須在行公義上訓練自己,從現在開始,學習在小事上受苦,以便為神呼召我們受大苦的那一天做準備。這聽起來是否不很現實或虧待自己?我一點不反對舒適的生活,相信起碼的舒適是必須的,但重要的是如何為舒適程度作一定義。可能有些人出生高貴,那麼奢侈的定義就不同了。所以,每個人要自己決定舒適的水平,沒有人能在這方面論斷別人。 我出生於貧窮島國的一個貧窮家庭,所以,即便現在生活在加拿大,並有不錯的收入,但保持簡樸的生活並不困難。已經有許多書介紹如何讓生活簡單化,而我已學會區別“必需”和“想要”的不同。後來,我一直有念頭要把東西送出去,而非占有它們。我試着過簡樸而非鋪張的生活。當我出差時,會儘量少帶衣物並儘量做到重複使用。很有意思,我們走了一圈又回到原點。那曾一度被認為是貧窮的象徵,現在搖身一變成為“綠色”或“環保”的標籤了。把不用房間的燈關掉現稱為“節能”,重複使用容器,稱為“重複使用”或“再循環”。有些人習慣於自由自在、不拘小節的生活,執行“3R”確是一種受苦(譯者註:3R即Reduce,Re-use,Recycling,意思是節約、重複使用、再循環);但若是本着忠於信仰,就沒有其它選擇,只有學習放棄一些東西。有一種自由源於簡單的生活,窮人很快樂之說已聽了很多,但不要誤會我所說的,身為窮人,滋味不好受,因我曾身臨其境。但窮人的確能快樂,因為他們沒有富人的各種擔憂,並且能在尋常事物中找到快樂;而富人因過慣了奢華享樂的生活而對凡事都麻木了。 我相信我們活得太自私了。我們需要學習知足,並盡力地給予,過一種簡單的生活。只有這樣,我們才能被神所用,那是神呼召我們的最終目的。那些浸潤在神的浩瀚之中,也活在祂無限恩典之下的人,才有真正富足的生活。 結論 讓我用一節對我來說最重要的經節來作結束,它總結了我行筆至此的全部內容。聖經的敘述比我的寫作要精簡多了。 “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或者我也得以從死里復活。這不是說我已經得着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穌所以得着我的。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着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着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里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立比書3: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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