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獻中的順服(一)
黃慕仁著,蒼蘭譯
在撒母耳記上15:22,撒母耳斥責掃羅王違背了神要將亞瑪力滅絕淨盡的命令,留下了亞瑪力人最好的牲畜,說是要獻與神做祭。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在舊約聖經中,神命令以色列人獻上各樣的祭和奉獻。但是這段經文和聖經中其他經文一道建立了聽命勝於獻祭的原則。對於我們這些生活在新約里的基督徒,因為基督一次性的獻上了贖罪祭,廢除了用動物祭祀的需要,但是,神仍然要我們奉獻,而聽命勝於獻祭的原則對我們依然適用。同時,奉獻的本身也是一種順服。有可能一個人在外表上“聽命”並奉獻金錢,但內心卻不是真正順服。那麼,如何在我們今天的奉獻中運用“聽命勝於獻祭”的原則呢?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我們在金錢上的奉獻應該是我們委身於神的自然流露。神並不是那麼看重我們的禮物,他更渴望的是得到我們的人。奉獻只有出自於一顆愛他並渴望順服他的心的時候才有意義。如果我們的心遠離神,奉獻就沒有任何意義。聖經中很多處都表達了這種觀點,如在以賽亞書1:11-17,阿摩司書5:21-24神告訴以色列人他們的奉獻沒有任何意義也不得他的喜悅,實際上,因為以色列人的惡行,他厭惡這些奉獻,更不會悅納它們。在新約聖經中,法利賽人也謹守奉獻的規定,連草藥和香料都十一奉獻,可是耶穌卻譴責他們忽略了:“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馬太福音23:23)他們當然應該謹守十一奉獻,可是因為忽略了更重要的事,所以沒有得表揚,反而招責備。
這並不是說當我們的生命沒有行在神裡面的時候就要停止奉獻。而是,我們應該從邪惡中悔改,尋求神的饒恕和重整,這樣我們的奉獻才能得神喜悅。這是因為神要的祭祀並不是祭物本身,而是獻祭的人。祭祀和奉獻從來都不是討神喜悅或得神厚待的手段,而是使我們認識到自己的罪性和對神的全然依賴的途徑 (希伯來書 10:1-4),是一顆懺悔的心,因着信,懷着對神豐盛的恩典的感激來尋求神的反映。大衛在與拔示巴犯姦淫罪之後禱告道:“你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燔祭,你也不喜悅。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 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篇 51:16-17)只有在大衛悔改並得到神的饒恕後,他才能說:“那時,你必喜愛公義的祭和燔祭並全牲的燔祭;那時,人必將公牛獻在你壇上。” (詩篇 51:19)
在先知瑪拉基的時代,對以色列餑逆的子民,神說:“甚願你們中間有一人關上殿門,免得你們徒然在我壇上燒火。萬軍之耶和華說:我不喜悅你們,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瑪拉基書1:10)瑪拉基期盼着神差派信使來潔淨他的百姓,使奉獻能夠再一次被神悅納:“他必坐下如煉淨銀子的,必潔淨利未人,熬煉他們像金銀一樣;他們就憑公義獻供物給耶和華。那時,猶大和耶路撒冷所獻的供物必蒙耶和華悅納,彷佛古時之日、上古之年。”(瑪拉基書3:3-4)
瑪拉基提到的這個信使就是基督,“他為我們舍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提多書 2:14)現在,瑪拉基的預言已經實現,我們成了“聖潔的祭司,藉着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彼得一書2:5)借着耶穌的義,我們能夠奉獻給神他願意悅納的“義的奉獻”。可是奉獻應該源於聖潔生活的要求並沒有改變,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例子就是強有力的證明。(參使徒行傳5:1-11)那時,當時教會裡很多人都變賣田產將換來的錢交給使徒,來幫助他們當中的窮人(參使徒行傳4:34-37)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也賣掉了部分田產,但是他們在價錢上撒了謊,以便能自己留下一部分錢,並在眾人面前顯得比真正的他們更大方。因為他們撒了謊,不但他們的奉獻沒有被悅納,他們二人都被神擊殺而死。
與其成對照,馬其頓教會的奉獻得到了肯定,因為他們的奉獻是首先委身於神的體現。保羅寫道:“並且他們所做的,不但照我們所想望的,更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又歸附了我們。”(歌林多後書8:5)馬其頓的基督徒渴望完全順服神,他們的奉獻是對神全然委身的自然而然的流露。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