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论与自由意志
Posted by 鸭子 on June 04, 1997 at 01:49:13:
一、前言:
「老师,如果我一生下来就是预定(得救)之外的人,那我的一生,有什么价值,我的生命又有什么意义呢﹖」老师手指着坐在最后一排的我,说道:「下地狱。」这是我在大三时和学校老师的一段对话。老师极力主张加尔文的五大信念。认为神有绝对的主权预定我们得救与灭亡,更甚者,他不认为这是学说或理论,而视之为真理。同学当中有信主者也有未信者,他的宣称引起不小的反弹声浪,甚至有基督徒的信心开始动摇。对于他所谓的「真理」,我持相当大的「怀疑」。他说我们是受造物,岂可用我们堕落的理性去怀疑神的主权呢﹖事实上,我所怀疑的不是「神」,而是「他」。
从那时起,我对预定论与自由意志之争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与其说是兴趣,倒不如说是对真理的追寻(因为他的论调也困扰我许久)。虽不如使徒时代庇哩亚人一般「天天考查圣经」,但心中却着实有着一股催逼「要晓得这道(预定论)是与不是」(徒 17:11)。
二、争论:
预定论与自由意志之争论大约始于主后第五世纪,加大果大会(A.D.412)中,定罪伯拉纠派(主张人靠着正确运用其自然才能,便能在善恶之间任作选择并能和上帝协调),而奥古斯丁的预定论也令人不满。自此发生一连串的冲突。而本篇报告并非着重各家学说在历史上先后发生顺序的衍进,而是着重在「预定论」与「自由意志」的根本问题及原则问题上的冲突作一探究。
对救赎观念两大主流看法为加尔文及亚米念。前者主张:人完全的败坏、神无条件的拣选、有限制的赎罪、不可抗拒的恩典及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后者则主张:人完全的败坏、有条件的拣选、无限制的赎罪、可抗拒的恩典、得救后有可能堕落。(以下的辩证为方便起见,将支持加尔文观念之学者称为甲方,支持亚米念看法之学者称为乙方)
甲方学者和乙方学者除了在「人的完全败坏」方面有一致的看法外,其余观点则为两极化。甲方学者提出支持预定论的经文如罗马书八:29~30,「因为祂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弗一4「...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基督得儿子的名份。」因而认为圣经明明提到了「预定」两字,是不容置疑的。然而,乙方学者则反驳,若我们仔细读这二处经文,不难发现,所预定的不是「名单」(特定的人)上的预定,而是「条件」(符合条件的人)上的预定。举例来说,圣教会总会将于二月17~19 一连三天举办提摩太营,所预定的是营会的「时间」、「地点」、「大会内容」及「报名办法」,而不是预定「谁」(某人)来参加。照样,神是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条件与方法)得儿子的名份」,而不是预定谁能得救,谁不能得救,至于「得救的名单」神诚然是「预知」了,而非「预定」。如果要拘泥「预定」二字,而强说神的「预定心意」,那么为甲方何独漏帖前5:9的记载:「神不是预定我们受刑,乃是预定我们借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得救。」
其次,甲方学者也举弗二:8「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为证,说明得救完全在乎神的预定,不是出于人,连人的信心也是神所赐。按中文圣经字面意义看来似乎合理,但主要问题发生在文法的指示代名词「这」一字上。若从原文去考查便知道,「这」并不是指着「信心」说的,即人的信心是神所赐,因此人得救端看神赐不赐你信心而定,人的行动丝毫不能影响神的决定。事实上,「这」是指着「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整句话所描述的「救恩之法」,即这救恩之法是神所立的,并不是出于人,也不是因为人的行为(不是人所定或想出来的办法)。
如此一来,救恩之法的问题是解决了,然而却衍生出一个新的问题-「得救的信心是出于人或出于神?」这个问题似乎未获澄清。若说信心(指得救的信心)完全是出于神,那么,人岂不是只能等待赐予,而不须任何努力了。这不但难以令人信服,更给了那些悖逆的人一个合理化的借口-「不是我不愿意信,而是神不给我。」反之,若说信心完全是出于人自己,神没有任何的干预、也不能(无权)加以干预,这似乎又有损神的主权。关于这一点,吾人还未得到一完满的答案,个人倒是较倾向伯拉纠对恩典看法,即上帝在人里面所运行的影响力,启迪了人之理性,并使人明白上帝的旨意;因而使人能运用其能力,作适当的的选择和举动。这说明了神是信心的「源头」,而人也必须为自己所行的负责。
提到救恩,加尔文认为恩典是不可抗拒的,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亚米念则认为恩典是可以抗拒的(即可作选择),而得救后有可能再失去救恩。前者认为神恩浩大,人无从干预。虽给了得救者无限的保障,却也同时使得救者有种「坐花轿等上天堂」的颓废心理。后者事实上也与神恩并无抵触,倒是给人时刻儆醒的积极思想。拿什么来比喻呢﹖或许可以这么说,虽然没有领到「餐卷」的把握,却有「不挨饿」的应许,端看是否遵主所教训:「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十五:5)。对得救者是如此,对未得救者呢﹖依前者的论点,未得救者是绝望的,传福音的意义显得不明;后者则给予生机,鼓励基督徒热心传福音。
前者高举「神的主权人不可干预」这固然可喜,但似乎忽略了神真正的心意为何﹖暂时撇开逻辑上的推论,我们回到圣经的的教导。关于「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论点,圣经中似乎缺乏有力的证据,反倒较倾向后者的观点。来六:4~6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所谓「若是离弃...」就表示尝过天恩滋味又于圣灵有分的人,仍有离弃救恩的可能。另一处更为鲜明的记载是在罗马书十一:11~24 ,保罗以橄榄树的旧枝和新枝喻不信的犹太人和相信的外邦人。其中提到「他们(犹太人)若不是长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为神能够把他们重新接上。」(v.23)而新枝子若自夸也要被折下来(v.17~21) 这段经文指出,一切是出于神(不是枝子托着根,乃是根托着枝子);但神似乎也给人某种程度的主权(自由意志),选择信或不信。这样看来,得救的人就失去保障了吗﹖不然,「只要你长久在祂的恩慈里」(v.22)
这样看来,预定论似乎较站不住脚。然而,得救与否的关键真是全凭人的自由意志而作决定的吗﹖若然,我们便难能对「神的主权」给予合理的解释。
三、调和:
关于得救的问题,「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意志」到底各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与功能﹖二者的关系为何﹖自加大果会议以来,至今仍是在神学上争论不休的主题。有人坚持主张预定论,高举神的主权;有人认为人可以自由决定;有人企图找出折衷看法;有人索性避而不谈。
至目前为止,吾人较接受对预定论的看法,是金凯文教授的分析研究。他将各家学者对预定论与自由意志的理论,归纳为四个层级。这四个层级分别为极端预定论、刚硬预定论、软调预定论和极端自由意志。兹将其简述如下:
(一)极端预定论:
认为人的得救完全在乎神,神要这人得救,这人就得救;神要这人灭亡,这人就灭亡,一切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九14~18 ),人没有任何的决定权。即「神恩独作说」。奥古斯丁倾向这类看法。
(二)刚硬预定论:
认为神预备救恩,人必须选择相信祂才能得救。而在人作决定的过程中,神的主权有较多的干预,但最后的决定权仍在于人。我们可以藉由思考下面这样的例子来了解此种观点。有一个人拿着一把枪对着我们说:「出去!离开这房子,否则我就开枪。」试想,我们有几种选择呢?一般人会认为我们别无选择,只好出去。但事实上,从逻辑的的论证上看来,我们仍然有两种选择,一是出去,另一是留下(虽然结果是挨子弹)。这个例子主要在强调人拥有最后的决定权,而神在人的决定过种程中,施予一种强大的「趋力」(如一把枪对着),为使我们做出正确的选择。有时神会用一把枪,有时神会用一些甜头,目的都是要使我们选择信靠祂,罪得赦免,成为祂的儿女。此种论调接近「神人协作说」。
(三)软调预定论:
认为神已预备救恩,但相对于刚硬预定论的是,神不加太多的干预,让人有较多的空间自由选择。神并未在人决定的过程中,企图作什么改变。此一观点与「半伯拉纠派」相似。
(四)极端自由意志:
认为人的得救完全在乎一己的决定,神不仅没有参予其中,更是「不能」加以干预。即「伯拉纠派」的看法。
仔细思考上述四的观点:依刚硬预定论调,如果一切是神自导自演,在神学上会碰上两个难题。第一,神的审判,如果人在得救的问题、道德的判断上没有决定权,那么人要为自己的行为受审则显得不合理。好比一个外星人使某人服了一种药,使他完全无自制能力,而受药物的控制去行窃,这样他该为他的行窃负法律责任吗﹖第二,神与人之间爱的关系。如果人的一切行为由神决定与控制,那么人对神还有自发的爱吗﹖只不过是机械式罢了。好比一部电脑
,我可以写程式要它对我唱情歌,但并不表示它爱我,事实上它只是在执行程式而已;反之,我又怎能因为给了它一个错误的「指令」而责怪它的错误「反应」呢﹖
再来看看极端自由意志。极端自由意志主张人有完全的自由,即一切由人「作主」,神不能干预我作决定。如此将神的主权完全弃之不顾的说法,同样不能解释圣经中所描述上帝是历史的主宰,统管万有。
如此一来,似乎只剩「刚硬预定论」和「软调预定论」是我们考虑采纳的论调。其中又以刚预定论较为吾人所接受。后者说神预备了救恩便撒手不理,前者则说神在人的决定上介入强大的趋力,相较下前者显然容易被人接受,且较合乎圣经原则。因为祂不仅预备了救恩,祂的心意更是「宁愿万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神以的祂的全能预知各人的未来,「我未成形的体质祂的眼早已看见...」(诗139:16),在不同的人身上施予不同的趋力,对感性的人用感性的方法,对较理性的人用理性的方法,使「万事互相效力...」(罗8:28),好使其作出正确的决定。
四、结论:
寻求明白真道不是神学家的专利,事实上,是我们每个基督徒都该认真寻求的。关于预定论与自由意志的问题,从过去到现在进而在未来,都会是神学上争论的主题。然而,神的意念高过人的意念;即使在未来某一派学者提出人所谓最圆满的学说,也许在神的眼中竟是不值一提。也许关于这样的争论等到我们在天家与主相见时,都还是一个奥秘。这却怎么样呢?我们该怎么办呢?「当用各样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西3:16),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作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3:15)。要把各人在基督里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西1:28)」
更具体地说,不是对深奥的神学问题避而不谈,而是要避免只在言词上空谈却忽略了救恩本身。保罗清楚知道,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虽然博学,但提到救恩时,他的态度是「我曾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叫你们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林前二:2~5)
然而,虽说神的奥秘,人的智慧难能解明。关于神的预定与人的意志都是存在的事实。至于神预定了哪些事?我们的自由意志又能决定哪些事?也许我们不明白其中调和的方法,但神却没有叫「救恩之法」暗昧不明。相反地,祂是明明启示,「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也许我不明白,得救是因预定或因着自由意志所决定,但我知道捉住这应许,便使我们可以向神坦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