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號同網:先問您好。上個星期我說過,一方面,通過耶穌的降生死亡復活和使徒們用生命做的見證,使得人們相信耶穌是神,使得人們相信耶穌的教導和使徒們受神所默示記載下來的福音書是可信的;由此我們也可相信從前受神啟示,由先知們記載下來的所謂舊約聖經也是可信的。我們說基督信仰是一個有生命的信仰,而且能改變人的生命。這也應該是一個很長的話題,今天先不去聊它。
另一方面,我們相信聖經是神所啟示給我們的,而且是啟示中的啟示;聖經既是神啟示給我們的,我們就說聖經就有了對教會乃至全人類都具有的絕對權威,因為它是神的話語。同你的“小狗追自己尾巴的循環論證”相類似,人們會問:我們如何得知聖經是上帝的話語呢?人們常常會這樣直接地回答:聖經自證它是上帝的話語。這不就成了一個“循環論證”了嗎?這個問題確實困擾了不少的人。
誠之弟兄發問:人的理性是準確無誤的嗎?雅1姐妹說聖經自己證明自己,循環論證是正確的。馬丁路德則說聖經就是具有“autopistos”的本質,由“auto(自動)”加上“pistos(信心)”所組成;意思是說聖經自然而然地在人心中引發信心,也就是說,聖經自證並且使人相信它所宣告的就是真理。
人們還是會問這樣的自證算什麼樣的自證呢?那麼人們所要求的證明是什麼樣的證明呢?設想一下,當真理站在我們面前向我們宣告:“我就是真理”的時候,我們會如何反應呢?也許我們會反問會去:“我怎麼知道你真的就如你說說的就是真理呢?你如何證明你就是真理呢?”
假如真理需要用它以外的證據來證明它就是真理,那它所依賴的證據必然比它更真,一定是比它更為根本的真理。也就是說,需要在其以外尋找依據的,一定不是最終極的,最根本的真理。假如真理確是真理,且是終極的真理,它就一定不能依賴它以外的任何依據來證明它的真,它只能用它的自身來證明。真理必須是自證的。
同樣的,假如聖經確是終極的真理,它必須是自證的。當人敞開心懷,向聖經抱持一個開放的心態,聖經便能向他(她)說話,在他(她)的心中呼喚出令人心悅誠服的確信。聖經的權威完全在於它以本身的真理服人,使人信服,而無需用其它的考證或者思辨去證明。
當然,歷史的考證如果能夠清楚人的誤解和疑惑,我們也不要貶抑;如果為了闡明聖經權威在不同生命層次的意義,需要理性的思辨分析,我們也不必迴避。然而,如果企圖用歷史的可靠性或是聖經內在的一致性來證明聖經是可信的,那麼所能證明的可信性的層次將會是非常低的。簡而言之,我們只能用信心去接受聖經(神所默示的)這個真理---神的話語。
這個大概已經超出了現量或者比量的範疇了。我的這些話,十分粗淺,謹供您參考批判,也聽聽您的思考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