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有趣,總是有基督徒自以為沒有神學觀,所理解的完全是聖經的正解。若真是這樣,我們這裡大概不會有任何討論了。
在基督教的範疇下,從聖經裡面看到、看懂、並歸納出來的東西,就是我們基督徒的神學觀了——不是指關於神的學說,而是關於神的觀念。不要以為自己沒有自己的神學而驕傲,唯一沒有自己神學的人,若是根本沒有考慮過關於神的事,就是那些連不可知論都不大確定的不可知論者了。
我們要討論的就是這個——在讀了聖經,以為自己讀懂了聖經以後,歸納出來的觀念。雅歌,你是基督徒嗎?你有自己的神學觀嗎?
問題再提:
第一,神拯救人,是因為祂的恩典(通過信心)?還是靠行為?有“行為”沒有(在基督里的)信心的,如猶太人、如穆斯林,是得救呢?還是不得救?
我:神拯救人,是因為祂的恩典,通過對基督的信心,完全不是因為行為。有“行為”沒有在基督里的信心的,不可能全然不犯罪,不能得救。 你覺得呢?
第二,我們說的行為,指的是神在舊約里向以色列人頒布的律法呢,還是耶穌在登山寶訓里提到的全然聖潔,還是兩者都有?
我:行為指行律法的精義——全然聖潔,然而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 你覺得呢?
第三,認信基督了以後,什麼才叫可以得救?是從此以後再沒有一點犯罪的空間,犯罪再無赦免,因此要保守自己,完全不犯罪,由此賺回救恩?是犯罪以後可以用彌補來贖罪,由此賺回救恩?是前面統統不算,單單看信徒死的那一刻還有沒有犯罪,沒有才得救?
我:信徒有可能靠主不犯罪,但在肉身里總有軟弱的時候;犯罪的都是靠基督的血洗淨,不會失去救恩。 你覺得呢?
我們就好好看看,到底是你信 Pelagianism ,是我信 Antinomianism ,還是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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