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伊 :亚伯拉罕信神,神就称他为义 | |||||||||||||||||||||||||||||||||||||||||||||||||||||||||||||||||||||||||||
| 送交者: 全伊 2012年01月11日18:06:11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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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四章就是围绕"亚伯拉罕信神,神就称他为义"这个主题展开,阐述"因信称义"的真理.毫无疑问,第四章是保罗系统阐述"因信称义"这一基本真理的最重要的章节之一.很明显这里无论是动词还是名词的"信"都是指着亚伯拉罕信神这一事实而言的,所以背纤弟兄文中提到有传道人认为所有作为名词的"信"都是指者神的信实而言的论点是站不住的,至少这不是保罗在论述"因信称义"时对这个名词"信"的理解:
===================== (转) 有通希腊文的传道人通过研究经文的上下文,主张πίστις 不但确实应该翻译为“信实(或信心)”,而且一定是指“耶稣基督的信实πίστις”。(请参阅圣经新约新汉语注释版);人们可以从罗马书三22,加拉太书二16,三22,以弗所书三12,腓立比书三9,等几处经文中去寻找解释 =====================
的确,对基督徒而言,神的信实始终是不言而喻的。我们谈到神的约,神的审判,神的拯救和神的公义等都以神的信实为基本前提,否则一切免谈。然而,正如新民说的,神的信实不能自动让人称义,否则所有人都是义人了。在神的信实这个不言而喻的前提下,让人称义的是人对神的“信”。背纤提到的那位传道人可能是为了强调神的恩典和主权和人的背信弃义和一无是处而提出将名词的“信”译成神的信实。然而在很多时候,过犹不及。尤其是涉及圣经原文的原来含义时更是如此,不能为了“属灵发挥”而越过经文本身的特定含义加上自己的“属灵看见”。很显然,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那位传道人的看法是很不严肃的(尽管很属灵)的,也是不足取的。
参考经文:罗马书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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