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政治生活当然应当遵循十诫。 何白为何对此有意见?
对生活中的事物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对政治方面的观点每个人都有,说不说出来是另一回事,你不说并不代表你没有观点,除非你是孤陋寡闻什么都不知道或者天生智力障碍。而怎样去做或实践又是一回事。我们每个基督徒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应该遵守十诫,这是底线,很多人却常常忘了这一点,尤其是面对政治论点的时候。
老美们(包括号称的保守派基督徒)选国家领导人的时候就尤其喜欢选好战分子,这个时候他们认为为了美国人的利益杀别国人、抢别国物是理所当然的。当Ron Paul在南卡罗来纳州候选人辩论上谈论美国的外交政策时,说了句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金律相似的“己国不欲,勿施他国”,台下一大帮人竟然嘘声四起,可见这个国家的人已经傲慢无知到令人不可思议的地步了。南卡州据称是“保守派基督徒”的大本营。
昨天晚上我去参加教会的圣经学习,学到使徒行传5章33节,使徒在公会前传道,公会的人听见就极其恼怒,想要杀他们。牧师问我们到:你能想象那是怎样的情景吗? 我说,他们都是信神的人,怎么能想要杀人呢?这是明显违背十诫的事。当然犹太人可能会辩解说他们是为了维护第一诫,不可有别的神,旧约里神要求以色列人去杀不信真神而拜偶像的人(Deu 7整个一章)。然后我们就“不可杀人”讨论了会儿。我问了个假想的问题:如果当年你是德国人,有机会暗杀希特勒,你会去暗杀他吗?有人(Mr. QB)说他会。牧师说,如果他是美国士兵,他会去杀希特勒。如果他是德国士兵,可能就不会。然后我又问了个问题:如果有人晚上潜入你家想偷东西,你会射杀他吗?Mr. QB和Mrs. QB都说他们会射杀那人,因为不知道他会不会伤害到他的家人,在美国,小偷不想被你认出来很可能会杀你灭口,所以人想要钱决不能跑别人家里去,去了就是找死。我惊讶之余,开玩笑说,(在美国)那你想要钱就是去抢银行也不能去人家里偷。按照美国的法律,有人侵入你的家里(或你家后院),不论他是想要做什么,你可以射杀他而无罪。但是,按照圣经的原则呢?
后来我了解到,Mr. QB是退伍军人。当过美军的就是不一样,要杀个人简直就是小菜一碟,不用考虑眼睛都可以不眨的。
美国的基督徒们对堕胎非常在乎,说那是杀人,应该禁止。但是对现实生活中的杀人,如射杀潜入家里的小偷,发动战争射杀或炸死他国国民却满不在乎的。多数州已经废除了死刑,对杀人犯很讲仁慈,不能杀,在监狱里养上多年后再放他出来;转过身来,对潜入家里的小偷却格杀勿论。真是。。。
基督徒们都说要爱神,但具体实践在生活中爱神就是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最起码的要遵守十诫吧,但这却常常被人置之脑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