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现了突破!(6)
——《路德选集》阅读笔记
范学德
《路德选集》第六篇:《基督徒的自由》
《基督徒的自由》是路德三大改教名著的第三篇,也是于1520年出版。如汤清所说:该书“表明了路德的根本信仰,充满了神秘的灵感,毫无争辩的意气。许多学者都以该书为路德最高尚,最优美,和最成熟的杰作,又是改教运动表现其积极的福音基础,和因信称义的根本教理最重要的灵修书。路德自己认为其中包含有基督徒生活的总纲。” (第349页)
路德首先提出了论心灵的自由与束缚的两个根本命题: “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众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辖。 基督徒是全然顺服的众人之仆,受任何人管辖。”(第352页)
根据圣经,路德指出:“人有两重性,一是属灵的,一是属肉体的。就人称为灵魂的灵性说,他就叫做属灵的人,或内心的人,或新人;就人称为血气的属肉体的性说,他就叫做属血气的人,或外体的人,或旧人。”(第353页)
那么,属灵的人是如何产生的呢?那就是通过“上帝的圣道,基督的福音”,因此,“灵魂缺少别的都不要紧,但少不了上帝的道;没有上帝的道,灵魂就无处求助。但灵魂若有了道,它就是富足的,不缺少什么,因为这道就是生命,真理,光明,平安,公义,救恩,喜乐,自由,智慧,能力,恩典,荣耀和我们所不能想象到的诸般福分之道。”(第354页)而上帝的道唯有用信才能领受,因此,灵魂为它的生命与义所需要的也只是信。
路德强调:既然只有这信才可使人称义,“那么这一个内心的人就显然不能因什么外表的行为或其他方法得称为义,得以自由,得蒙拯救。行为,不论其性质如何,与内心的人没有关系。反之,只有心里的邪恶与不信,而非外表的行为,才叫人有罪,叫人成为可咒可诅的罪奴。因此,每一个基督徒所应该留心的第一件事,就是要丢弃倚靠行为的心,单单多求坚固信,并借着信不求多知道善行,只求多知道那为他受死而且复活的基督耶稣。”(第355至356页)
人们经常问:既然只是因信称义,不要行为,那么,圣经又为何规定这么多行为,礼仪,律法呢?路德回答说:第一,“上帝的圣经总分为两部--诫命与应许。诫命所教训人的固然是善事,无奈所教训的,人并不就能行出来;因为诫命只指示我们什么是当行的,而不给与我们遵行的能力;诫命是为叫人认识自己,好承认自己不能行善,而对自己的能力绝望。。。 但人既然借着诫命知道了自己的软弱,并对自己怎样才可成全律法的问题发生了不安。。。那么他在实在降卑虚己之后,就在自己身上找不出称义与得救的方法来。到了这一步,就来了圣经的第二步,那就是上帝的应许。这些应许宣示上帝的荣耀,说:‘你若愿意成全律法,又照诫命所说,不起贪心,你就来信基督,在他里面恩典,公义,平安,自由,与万事都应许给你了;你若相信,就有一切,若不相信,就缺一切。’因为凡你靠律法的行为--它们虽然众多,但是无用,--所不能成就的,借着信就可以快捷容易地成就了。因为我们的父上帝叫万事都倚靠信,以致谁有信,谁就什么都有,谁没有信,谁就什么也没有。”(第356至357页)
当人的心灵坚信这些,那么,它“就不但与这些应许联系,而且为这些应许所吸收了,所以这心灵不但分享这些应许所有的能力,而且为这能力所贯注了。。。没有什么行为能把握上帝的道,或能存在心灵里面;在心灵里面只有信和道左右一切。道是怎样,就使心灵怎样。”(第357至358页)”
信的第二种能力就是:凡我们所信任的人,我们就最敬重,看他为真实可靠的;反之,当我们不信任一个人,我们轻看他,怀疑他,看他为虚假的,邪恶的。因此“心灵若坚定不移地信靠上帝的应许,便是看他为真实的,公义的,而再不能将什么比这更高的归于上帝了。我们将真实,公义,和被信任者所应得的都归于上帝,这就是对上帝的最高崇拜。到了这个时候,心灵就全然听从上帝的旨意,尊他的名为圣,任凭他如何待它”,在凡事上顺从上帝。(第358至359页)
当上帝看见我们以他为真实的,公义的,用他就因我们的信也尊敬我们,以我们为真实的,公义的。“因为信把上帝所应得的归于上帝,所以信就生出真实与公义来;因这缘故,上帝也把荣耀给予我们的义。。。我们若信,因同样的缘故我们的信也要算我们的义。”(第359至360页)
信的第三个好处就是:信将心灵与基督连合,有如新妇与新郎连合。“所以凡信的人,就可以拿基督所有的来自矜,来夸口,仿佛它们都是他自己的;凡他心灵所有的,基督也认为是他的。我们只要将双方比较,就要看出双方无可估计的差别来。基督满有恩典,生命,救恩;心灵却满有罪恶,死亡,咒诅。让信来到他们中间,于是罪恶,死亡,地狱就属了基督,而恩典,生命,救恩却属了心灵。因为基督既是新郎,就将他的新妇所有的都归于自己,而将自己所有的都赐给他的新妇。”(第360页)
“基督是有一个位格的神与人,他没有犯过罪,没有死过,没有被定过罪,他也不能犯罪,不能死,不能被定罪;他的公义,生命,救恩是不能胜过的,永远的,无所不能的;人因信与他结合,他就在他新妇所有的罪恶,死亡,与地狱的痛苦上有了分,不但有分,也将这些归于自己,好象是他自己的,又好象他自己犯了罪;他受苦,受死,下到地狱,为的就是要胜过这一切。这样,行这一切事的既是这样的一位,死亡与地狱既不能吞灭他,他就必在大决斗中将它们吞灭了。因为他的义大于一切人的罪,他的生命强于死亡,他的救恩较地狱更是无敌。如此那相信的心灵因所立信的誓,便在它新郎基督里面脱离了一切的罪,再不惧怕死亡和地狱,并领受新郎基督永远的公义,生命与救恩。所以他把她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新妇,毫无玷污皱纹,”被完全洗净了。(第360至361页)
基督具有祭司与君王的双重尊荣和特权,因此,他就照着婚姻律,将这尊荣和特权“赐给凡信他的人,与他们分享,因为照那律,凡属丈夫的,也为妻子所有。这样,我们凡在基督里的,就都是祭司,都是君王。”(第362至363页)
路德是如此说明基督徒的君王与祭司的地位:“第一,说到君王的地位,每一个基督徒既是因信高升于万有之上,他就凭着属灵的能力作了万有之主,所以没有什么能伤害他;不但如此,万有都受他管辖,不得不为他得救的事而效力。”当然,这不是说,每一个基督徒都驾乎万有之上,用属世的权柄掌管万事,因为这种权柄只属于君王与世人。这里所说的权柄“乃是属灵的;它在仇敌当中,在受逼迫当中大有权能。这权能不是别的,就是在软弱中显得完全的能力,在一切事上我都能为我得救的事找到益处,所以连十字架与死亡也不得不服事我,为我效力,作成我的救赎”。在这个属灵的国度里面,“我就不需要别的,只需要信,本着它所有的自由而行使它的权能。看哪,这就是基督徒贵重无比的能力与自由!”(第363至364页)
基督徒的祭司地位比为君王更可贵,“因为我们为祭司,便配在上帝面前为别人代祷,并将属上帝的事彼此教导。”耶稣基督“不但使我们作他的弟兄,与他同作后嗣,与他一同为王,而且使我们与他一同作祭司,”上帝面前,呼叫“阿爸父!”“行那有形祭司们所行所预表的一切外表之事。”(第364页)
我们传讲基督,要传基督为何降世,带来赐给我们什么,和我们接受他有什么益处。“使人信仰基督,使他不单是基督,乃是要作你我的基督,并使凡论他所说的和他的名所表示的,都能在我们里面发生效力。”(第366页)
转到第二个命题:外表的人,路德提出,“基督徒是众人之仆,受众人管辖。因为基督徒既是自由的,就可不做什么事,他既是仆人,就要做各样的事。”(第367页)
基督徒的“信与丰富应该天天生长,一直到来生,但是他仍在此世,既在此世,就须管束他的身体,并与人有交往。在这里他的行为就开始了;在这里他就不能坐享安逸了;在这里他就应该借着禁食,惊醒,勤劳,以及别种合理的训练来留意训练他的身体,好叫身体顺服内心的人与信,而不致照那未受约束的身体所喜好的背叛心,阻碍内心的人。。。当他这样行的时候,他就在自己的肉体里面遇见一个相反的意志,这意志力图服事世界,寻求自己的益处。这乃是信的心灵所不能容忍的,于是他喜欢力求把身体克服,约束”。(第367至368页)
基督徒做这些事,不是想借着这些事在上帝面前称义,而只是为了“洁除一切邪情私欲,我们的目的全在于驱除私欲。”他行善,“只是出于顺从上帝的自自然然的爱,并且不顾什么,只顾讨上帝的喜悦,因为他愿在一切事上都最严格地顺从上帝。”(第368页)
路德引用了两句话说明这个道理:“善行并不能造成善人,但善人却行善事;恶行并不能造成恶人,但恶人却行恶事。”因此,总是先有“好人,然后才有善行,善行乃是从善人而来。”因此,“人的善与不善,不是由于行为,乃是由于信与不信。。。所以凡要行善的,不要先行,乃要先信;信能使人善。因为除信之外,没有什么可使人善,除了不信之外,也没有什么可使人恶。”(第370至371页)
基督徒并不弃绝善行,也不因善行本身而将善行定罪,“但因人在它们上面所加的,并因人靠它们称义,我们才将它们定罪。”(第372页)
在传福音时必须同时宣讲福音与律法,因悔改是从上帝的律法而来的,而恩典乃是从上帝的应许而来。 “我们必须拿出律法的声音,叫人畏惧,知道自己的罪,因而回转过来,悔改,改善生活。但我们不应就此为止。因为那只是伤害,不是包裹;只是击打,不是医治;只是杀害,不是救活;只是引人入地狱,不是引人出地狱;它只是叫人卑下,不是将人高举。因此,我们也必须传讲恩典的话语与赦罪的应许,借此教导人相信,并坚固人的信。”(第373页)
那么,基督徒对邻舍的行为是什么呢?路德回答:人在今生不但是为自己活着,“他乃是为世上的一切人活着,不如说,他乃是全为别人活着,不是为自己活着。”因此,“他在一切行为上只应受一个思想的指导,只认定一件事,那就是他要使他所行的,都是为服务人,有益于人,除计及邻舍的需要和益处外,别无所计。”(第374页)这样,信借着爱就发出了功效:那就是信欢喜慈爱地发出最慷慨的服务。如此,我们就因相信基督,“互相作基督,待邻舍如同基督待我们一样。”(第375页)
路德劝告人们。无论做什么善事,都“不可因求什么今生或永生的好处而行这些事。因为你若这样行,你就伤害了可使你得着万事的信,”只有“心甘情愿地白白地施舍”的人,才是基督徒。“凡我们从上帝所得到的好东西,就应当流出来,使大家都有。。。所以我们应当将我们的信与义放在上帝面前,庶几可以遮盖邻舍的罪,为他的罪代祷,这样我就将他的罪归在我自己身上,为他的罪尽力,服事,仿佛他的罪就是我的罪一般。因为那就是基督为我们行了的,这就是真爱,这就是基督徒生活的标准。”(第380 至381页)
路德的结论说:“基督徒不是为自己活,乃是为基督和他的邻舍活。不然,它就不是基督徒。他借着信在基督里面活着,借着爱在他邻舍里面活着;借着信他被提升于自己以上,到上帝里面去了,借着爱他降落在自己以下,到邻舍里面去了,然而他是常常在上帝和他的爱里面”。(第381页)
基督徒要走一条中间的路,他必须“一面痛斥法规与定法规的人,但同时又要和软弱的人遵守法规,不使他们跌倒,直到他们也认出这种专制,明白自己所有的自由。。。简言之,正如贫穷有从富足而来的危险,信实有从买卖而来的危险,谦卑有从尊荣而来的危险,节制有从宴会而来的危险,贞节有从快乐而来的危险,同样由信而来之义有从礼仪而来的危险。。。可是人既然不能不住在富足,买卖,尊荣,宴会,快乐之中,他也不能不住在礼仪之中,那就是说,住在危险之中。”(第384至3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