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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qian:关于圣经正典
送交者: beiqian 2012年09月13日14:12:09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历世历代基督教会均视圣经新/旧约为信仰的根据,因此,研究圣经新/旧约圣经的由来,也就是研究基督教会最基本的神学问题。虽然圣经是神给我们从天上而来的启示,但圣经却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书;虽然圣经是神给世人超越时空的救赎真理,但圣经这本书是在人类历史时空下渐渐形成的一本书;虽然圣经的主要信息是明显的,但是圣经如何被神的子民看成权威的书,确是非常复杂的;更重要的,虽然圣经最后是被教会接纳为“正典”,但由始至终真理的圣灵却引导着祂的子民去得出这最后的成果。

请允许我们借此机会来探讨一下,圣经的新/旧约如何成为教会“正典”的过程。在进入这个复杂的话题以前,我们先思考几个相关的重要词汇的基本定义以及相关的神学问题。


A)“正典”这个词的一般用法

“正典”这个词的英文“canon”来自希腊文“kan-ohn”,而这又来自闪族语系的“kane”,意思是草,或芦苇草。在古代近东,芦苇草常被用作度量长短的尺度。

“正典”这个本来用作度量的概念,也被渐渐演化成可以度量非物质的事物。例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比喻一个好人为道德的“正典”;主后一世纪的犹太人Philo,把法律称作“正典”。这样,“正典”这个词可以含有标准,规范的意思。

“正典(kanon)”这个词在新约中约出现过四次,都为保罗分别使用在二段经文中:

加六16:“凡依循这准则(理)行事的人,愿平安、怜悯临到他们”。这里的“准则”在原文中就是“正典(κανών,n{kan-ohn})”这个词。

林后十13~16:“至于我们,我们不分外夸口,只在权限以内,就是在神量给我们的权限以内夸口;这权限甚至伸展到你们那里。因为我们并没有过分伸展自己-要是有的话,除非我们从来没有伸展到你们那里去;事实上,我们首先把基督的福音甚至传到你们那里去。我们并没有在权限以外,拿别人劳苦的成果来夸口;我们只盼望你们的信心增长,我们的权限因你们而大大扩展,使我们可以把福音传到你们以外的地方,不拿别人在他权限以内所成就的工作来夸口。”这段经文多次使用了“权限(或可译作‘界限’)”在原文也是“正典(κανών,n{kan-ohn})”这个词。(http://www.greekbible.com/index.php

从使徒保罗使用“正典”这个词,正好表达出“正典”这个希腊词的二方面意思。一是“道理,准则”,一个可以依从的标准;二是“规范,界限,权限”,一个排他性的范畴。可见无论从古希腊的哲学家,或是圣经新约作者的用法,“正典(κανών,n{kan-ohn})”这个词皆指标准和规范。


B)“正典”这个词的神学用法

“正典”这个词就是一种权威的规范。任何信仰体系都会有他们的“正典”。这样,什么是基督教的“正典”呢?什么是基督教会赖以为信仰的标准和规范,用来衡量基督徒的信仰和生活呢?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1646)这样说:

“圣经,即上帝的圣言,包括旧新约各卷书,其名称为:旧约各卷书为(从略)。新约各卷书为(从略)。这些书卷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是信仰与生活的准则(路16:29,31;弗2:20;启22:18,19;提后3:16)。

通常称为次经的各卷,并非出于上帝的默示,所以不属于圣经正典;因此,它们在上帝的教会中没有任何权威性,只能当作一般人的著作来看待或使用(路24:27,44;罗3:2;彼后1:21)。
 
圣经的权威性并不倚赖任何个人或教会的见证,而是完全在于其作者上帝,祂就是真理本身。所以,既然圣经是上帝的圣言(彼后1:19,21;提后3:16;约壹5:9;帖前2:13),我们就应当接受。”

从这份信经中,我们可以看到新/旧约66卷圣经就是基督教的“正典”。从正面来看,圣经就是信徒信仰和生活的准则;从反面来看,在66卷新/旧约圣经以外的次经,谨借用保罗的字眼,即,在这“界限,权限”以外,就不是“正典”了。

在教会历史上,最早使用“正典”这个词去形容66卷新/旧约圣经的是亚里山太主教亚他那修。在他列出的圣经新/旧约正典经目之后,他说:

“这些是救赎的源泉,只要是饥渴之人都可以被其内所包含的永生之道满足。只有这里面宣讲的才是敬虔的教义,在其上不可再有增添,也不可从中删减。因为这些是我们必须探索的圣经,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些话语。......

然而,为了使这里所说的更具准确性,我还必须在有限篇幅中加上附录:在这些书卷以外,还有一些没有列入正典里的书卷,是教会界定为给那些初来求救敬虔之道的人的读本,......仅仅只是作为读本,但我却从来没有提及过次经。”(节选自《节期书信》第39封,亚他那修)

亚他那修在以上的论及圣经为正典时,他提供了很重要的资料,包括,

确立正典:在他的时代,已经有教会(尽管可能非每一间教会),很清楚地指出新/旧约圣经为基督教的正典。

否定次经:在圣经正典以外,其他曾被使用过的,有助于初探基督信仰者的古经卷,都是次经。

正典已经完成:因此,没有人可从中添加或者删减任何内容。

但是,近代人对“正典”的定义却有很大的争论。他们的讨论多集中于究竟“正典”是指所谓大公教会所持的rule of faith,或者是指一组特定的 the list of books。曾有人,例如,Eugerne Ulrich(1938-)经过分析九位现代学者对“正典”所下的定义后,他有这样的结论,

“因此,当‘正典’这个词出现在犹太人和基督徒的有关圣经或神学的讨论中,是一个拥有悠久神学历史的学术之词。它可指向二个主要意思:

以信念为正典 --- 正典是由经文所言述的核心信念。这信念界定了何谓信心,权威的原则和实践信仰的属灵引导。

以经目为正典 --- 正典是一系列被接受的由神默示的经卷。这系列的书是被确认的,是带着权威的,是被接受成为圣经的。”(《The Notion and Definition of Canon》,Peabody:Hendrickson,2002,p 28)

简单地说,“正典”可以有二个定义。一是较为广义的,是指一直以来教会的基本核心信仰(rule of faith);二是较为狭义的,是指一组的权威经卷。Eugerne Ulrich 以及其他很多近代西方学者,都认为“正典”的定义应该是第二个定义,即狭义的,指66卷新/旧约圣经。这个对圣经“正典”定义的取向,反映了其后的基本神学理念,也影响整个圣经观。很可能对许多研读圣经的信徒(特别是国人),听见“正典”就是66卷圣经这样的定义,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当的地方;但事实上,对某些人来说,这样的定义最终会引向削弱对66卷正典圣经的权威的方向。

1)“正典”等于基督信仰的核心

早期教会,在新约还没有被普遍地确认前,信徒的信仰就是建基于使徒直接的教导之上(参徒二40-42),后来也有一些信经的建立可以帮助信徒掌握最基本的信仰核心,例如使徒信经。这也是说,教会在未有正典以前,就已经有了这些核心的信仰(rule of faith),而这些核心的信仰是指导教会的发展和信徒们的生活。

2)“正典”等于六十六卷新/旧约圣经

近年来,预料不到地,在教会和神学的圈子里,对66卷圣经“正典”的定义再次产生了激烈的争论。对部分教会神学人士而言,采纳这个定义以后,同时会削弱圣经的权威,因为若“正典”仅仅是指66卷圣经,那么我们就必须同时接受耶稣基督的教会,有一段时间是没有“正典”的。用James Barr 的话说,“那些写新约正典的人,是没有新约正典的。”教会是在正典还没有出现以前,或最低限度是在正典还没有完全出现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了。在初期教会,信仰的规范是教会的信徒遵从主耶稣使徒的口传教训(参徒二24)。这样看来,“正典”,最少也是指新约的正典,是在教会产生后才出现的。

从这个基本立场出发,很多学者再引申到了另一个神学立场,就是“正典”(最低限度是指新约的“正典”)是教会孕育的结果。而这个立论,就使本来强调“唯独圣经”的更正教对圣经论的立场,走近了罗马天主教所强调的传统的圣经论的立场。一位路德宗的学者Robert Gnuse曾说基督教已经放弃强调唯独圣经的立场,因为:

“更正教徒痛苦地明白到需要做出比较中庸的立场。经过辩论何者具权威之后,信徒明白到圣经本身并不是自称为信心的绝对源泉,或是唯一产生启示的仓库。唯独圣经并非真正圣经的教导。正典形成的过程教导了信徒,圣经是产生自群众的信仰和教会。在这之前,信徒相信圣经存在以先,而教会则建立在这根基上;但是现在,很多人却承认是教会建立了正典。”(引自《The Authority oftheBible:Theories of Inspiration, Revelation and the Canon of Scripture,New York/Mahwah:Paulist Press,1985,p.117)


C)小结

基督教的“正典”究竟是指信仰规范,还是指66卷新/旧约圣经的经目呢?这似乎又是那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无论如何回应,都好像会产生一些困难。如果我们以信仰群体的规范作为“正典”,这个立场对很多学者来说,就等同于认为圣经66卷新/旧约不一定是教会的“正典”;同样的,有很多非常好的“信仰规范”的典籍,例如被一些人认为对核心信仰很有帮助的《黑牧马人书》,为何不能被视为“正典”呢?这样的立场,必然会引致基督教会信仰上的混乱。但是,如果我们以新/旧约66卷书视作“正典”,那么我们要面对学者们所提出的挑战,也就是说写信/旧约的人是没有新约正典的;而教会的存在是在新约正典产生之前;这样,最终甚至会被逼得出一个结论,就是教会决定了“正典”。

那么究竟我们如何可以从圣经,教会历史,神学角度,等等,得出一个正确的“正典”定义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比喻的故事。从前,有一位武术大师,在香港某个山头的洋紫荆树下苦练剑术,后来自创了一套千锤百炼的“洋紫荆剑法”。这套剑法非常厉害,能在百尺内克敌制胜。后来大师收徒传授剑法。弟子久经苦练学有所成,便下山闯荡江湖。后为免剑术失传,弟子们把大师所教的剑术写成了“洋紫荆秘诀”,并广传民间,成立“洋们剑法”,成为武林一派。时光飞逝,大师和弟子都去世了,后人惟有从“洋紫荆秘诀”才能学习洋紫荆剑法。如果人们问如何才能学到“正宗”的洋紫荆剑法,答案自然是只

能从那秘诀中才能学得到,所以秘诀就成了他们这派的“正典”。基于“历史”事实,洋紫荆剑法是先于秘诀存在的;但是我们能否就合理地说,是那些修炼洋紫荆剑法的弟子孕育了秘诀呢?再或者简单地说,是否没有后来的弟子,也就没有了秘诀呢?明显地,这结论和事实不符,因为弟子并没有创造那个秘诀,(只是写下了秘诀);反过来说,倒是这个秘诀里的剑术造就了弟子。

也许我们可以拿这个故事作类比。基督的教会是由基督开始的,基督就是教会的“正典”。也许可以说,主耶稣基督是活生生的“正典(living canon)”;基督的使徒在圣灵的默示下写下了基督的吩咐,就是今天我们的新约圣经,那是我们的“成文正典(written canon)”。成文的正典,是把基督和使徒所传的圣言真理用文字永久地记录了下来,后来的早期教会确认这份书写成文的“正典”为我们信仰和生活的标准。我们当然会同意66卷新/旧约圣经是我们基督教会的“正典”;但是我们决不能认同,这66卷圣经是从教会孕育而生的;正如我们不能说学习洋紫荆剑法的弟子们孕育了洋紫荆秘诀。但反过来说,没有了这份秘诀,以后也许根本就不会有什么洋紫荆剑派。

是秘诀孕育了弟子,而非弟子孕育了秘诀。事实上,教会出现以先,就有了旧约正典;而因着认识了那活生生的正典---主耶稣基督,又从祂的使徒所写的,得了新约正典;如此,我们便不能说,是教会孕育了“正典”。特土良很早就对这个问题作了客观和全面的说明:

“教会认知只有一位神,宇宙的创造者,和耶稣基督,由童真女玛丽亚所生,是创造者的儿子,和祂肉身复活;教会根据使徒和传道者所写下的著作,结合了律法和先知;从这个泉源,它汲取信心,并借水封存了这信心;披戴圣灵,从圣餐中的喂养,鼓励殉道,并拒绝一切违反这些的教导。”(Tertullian,Prescriptions Against Heretics,36 / Stephen B. Chapman,op. cit.,p.140)

因此,有关“正典”定义的神学问题,不是要从“正典”的广义定义(指核心信仰 rule of faith),或者“正典”的狭义定义(指66卷新/旧约圣经),二者选一。因为事实上,在没有新/旧约圣经正典以前,大公教会已经有了正典的信仰(rule of faith),66卷新/旧约圣经只是把这些口传的用笔记录了下来,成为我们今天书写成文的圣经“正典”,二者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具体来说,在主后四世纪以前,由于新约正典尚未完全被所有教会确认,因此,这这段时间,“正典”是指主耶稣基督和使徒所传的核心信仰(rule of faith),就是以上所提到的广义的正典定义。而在主后四世纪以后,“正典”则指66卷新/旧约圣经(the list of books),也就是以上所提到的狭义的正典定义,二者是一脉相承,无法分割。正如华人学者黄锡木对“正典”所作的结论:

“正统(定义一)和‘正典’(定义二),二者各自展示的规范,反映了一种互相牵引,支配的‘诠释循环’。一方面,被确认认为正典的书卷明显是有分参与塑造这个‘正统教义’的规范;但另一方面,这个‘正统教义’的规范又确实影响着,甚至支配着整个新约圣经正典经目的形成。”(《基督教典外文献概论》,黄锡木,国际汉语圣经出版社有限公司,1989,p.158)

所以我们可以简单地概括一下,是主耶稣基督和祂的使徒的福音,产生了教会;而教会在圣灵的引导下。确认了主耶稣应许使徒所写的“正典”。主耶稣基督才是“正统”和“正典”的真正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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