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qian:关于“流人血的,他的血必被人流”,以及“杀人偿命” |
送交者: beiqian 2012年09月15日12:39:32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经文:创世记九章1~7节(和合本) 1 神赐福给挪亚和他的儿子,对他们说:“你们要生养众多,遍满了地。 2 凡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都必惊恐、惧怕你们;连地上一切的昆虫并海里一切的鱼,都交付你们的手。 4 惟独肉带著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 在上帝宣告祂的祝福的时候,同时还有二个“吩咐(也是禁令)”(4~6节)。在旧约里,只有此处的二个吩咐针对全世界的人,其它的命令都是对以色列人说的。(参见《The Book of Genesis(NICOT Series》,by Victor P.Hamilton,Wm.B.Eerdmans Publishing,1990,p.314)此处暂不讨论第四节所说的第一个吩咐;只看第二个吩咐。 创九4不仅禁止人杀害别人,也包括野兽(参出二十一28),因为上帝说,“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九5)” 创九5也叫人想起谋杀亲弟弟的该隐。此处的“弟兄”也包括亲人和其他人。 现在重点看创九6: 这二句话表明了所谓的“血债血还”。什么叫报复,可以是一个人杀了人,然后人又杀了这个杀人者,然后人又继续杀这复仇者。相应的报复带来相应的报复。 出二十一23~25说,“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但是由这所谓的报复条例的上下文来看,其目的是想要限制报复的程度不超越原罪行所造成的伤害。耶稣用爱的律(太五38)来纠正人对报复条例的误解(参见《圣经研读本》1996,p.150)。耶稣在马太福音第五章有一句名言,“你们听过有这样的话:‘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但是我告诉你们,不要向伤害你的人讨回公道。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另一边脸也要转过去给他打。 (太五38~39)” 除了这爱的律,这二句话又叫人想起主耶稣耶稣在马太福音第二十六章对彼得说的,“收刀如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十六52)”如同William Barclay在他的《The Gospel of Matthew / The New Daily Study Bible》(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2001)中阐述的,“暴力只能产生暴力;一把出鞘的刀,只能引起另一把出鞘的刀。耶稣知道权利,战争,暴力和威势都不能解决问题,只能制造出另一连串的罪恶,诞生出一大群比他们本身更坏的子孙。” 有学者解释。或许创世纪的作者在此处并不是记下上帝颁布的法例,上帝只是提出一个严重的警告,绝对不可“流人血”,免得受罚,“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也如同我曾引用过台北真理堂杨宁亚在一篇祷告中所说的,“因为人是照着上帝的形象所造的,所以,人非常尊贵,非常地有价值,即使人在犯罪堕落以后,人在上帝的眼里仍然十分的尊贵;因此,上帝说:“流你们的血,害你们生命的,我必向他们追偿;无论是走兽或人类,甚至各人自己的兄弟,我必要他偿命。(创九5)”一个人被杀,上帝是会计较的,这是因为有人把祂的作品弄坏了!即使当人堕落犯罪之后,人极具尊贵,尊严和荣耀,人的尊贵和荣耀不受人的堕落犯罪结果的影响。” (参见 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trd_id=746149) 也如同邝炳釗在他的《创世纪注释》中解释的,“人照着上帝形象所造,乃是动物和人最大的分别,也是动物的血可以流(第三节),人之血不可流的原因。人不仅仅有属于上帝的生命(血),更有上帝的‘形象’。(天道书楼,1997,p.582)” 请回顾一下历史,有哪一次战争,或者哪一次军事手段解决了人类的堕落败坏,阻止了世界社会的继续败坏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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