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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qian:关于“流人血的,他的血必被人流”,以及“杀人偿命”
送交者: beiqian 2012年09月15日12:39:32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经文:创世记九章1~7节(和合本)

1 神赐福给挪亚和他的儿子,对他们说:“你们要生养众多,遍满了地。

2 凡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都必惊恐、惧怕你们;连地上一切的昆虫并海里一切的鱼,都交付你们的手。
3 凡活著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

4 惟独肉带著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
5 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
6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7 你们要生养众多,在地上昌盛繁茂。”


在看这几节经文之前,请先看第一节和第二节,那是讲上帝的赐福。起初,上帝在祂所创造的世界里,造人后就赐福人;现在,在洪水后,上帝再造新世界和藉着挪亚再次“创造”人类,而且也同样“赐福给挪亚和他的儿子”。接着,上帝就宣布人类有权管理众生物。

在上帝宣告祂的祝福的时候,同时还有二个“吩咐(也是禁令)”(4~6节)。在旧约里,只有此处的二个吩咐针对全世界的人,其它的命令都是对以色列人说的。(参见《The Book of Genesis(NICOT Series》,by Victor P.Hamilton,Wm.B.Eerdmans Publishing,1990,p.314)此处暂不讨论第四节所说的第一个吩咐;只看第二个吩咐。

创九4不仅禁止人杀害别人,也包括野兽(参出二十一28),因为上帝说,“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九5)”

创九5也叫人想起谋杀亲弟弟的该隐。此处的“弟兄”也包括亲人和其他人。

现在重点看创九6:

这二句话表明了所谓的“血债血还”。什么叫报复,可以是一个人杀了人,然后人又杀了这个杀人者,然后人又继续杀这复仇者。相应的报复带来相应的报复。

出二十一23~25说,“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但是由这所谓的报复条例的上下文来看,其目的是想要限制报复的程度不超越原罪行所造成的伤害。耶稣用爱的律(太五38)来纠正人对报复条例的误解(参见《圣经研读本》1996,p.150)。耶稣在马太福音第五章有一句名言,“你们听过有这样的话:‘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但是我告诉你们,不要向伤害你的人讨回公道。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另一边脸也要转过去给他打。

(太五38~39)”

除了这爱的律,这二句话又叫人想起主耶稣耶稣在马太福音第二十六章对彼得说的,“收刀如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十六52)”如同William Barclay在他的《The Gospel of Matthew / The New Daily Study Bible》(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2001)中阐述的,“暴力只能产生暴力;一把出鞘的刀,只能引起另一把出鞘的刀。耶稣知道权利,战争,暴力和威势都不能解决问题,只能制造出另一连串的罪恶,诞生出一大群比他们本身更坏的子孙。”

有学者解释。或许创世纪的作者在此处并不是记下上帝颁布的法例,上帝只是提出一个严重的警告,绝对不可“流人血”,免得受罚,“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也如同我曾引用过台北真理堂杨宁亚在一篇祷告中所说的,“因为人是照着上帝的形象所造的,所以,人非常尊贵,非常地有价值,即使人在犯罪堕落以后,人在上帝的眼里仍然十分的尊贵;因此,上帝说:“流你们的血,害你们生命的,我必向他们追偿;无论是走兽或人类,甚至各人自己的兄弟,我必要他偿命。(创九5)”一个人被杀,上帝是会计较的,这是因为有人把祂的作品弄坏了!即使当人堕落犯罪之后,人极具尊贵,尊严和荣耀,人的尊贵和荣耀不受人的堕落犯罪结果的影响。”  (参见 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trd_id=746149

也如同邝炳釗在他的《创世纪注释》中解释的,“人照着上帝形象所造,乃是动物和人最大的分别,也是动物的血可以流(第三节),人之血不可流的原因。人不仅仅有属于上帝的生命(血),更有上帝的‘形象’。(天道书楼,1997,p.582)”

请回顾一下历史,有哪一次战争,或者哪一次军事手段解决了人类的堕落败坏,阻止了世界社会的继续败坏呢?


讲完了圣经的话,现在,再来讲讲所谓“人的话”吧。就是在网友xinmin所居住的花园NJ州,Gov. Jon S. Corzine在2007-12-17宣布废除死刑Death Penalty。也就是说,在美国新泽西州,杀了人不必受死刑的刑罚,更不用提xinmin的“杀人偿命”。这事情合不合法合不合理对不对在此暂不讨论,只是想再提个中国的老话,“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此外,还有一句老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在美国,自己人在家杀了人,不用偿命,却跑到别人家,对别人说要杀人偿命,天底下有这样的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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