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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夜,你顺服了谁?
送交者: 何白 2004年03月24日07:26:31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古人夸美人西施毛嫱曰:“严妆佳,淡妆亦佳,粗服乱头,不掩国色。”

吾今憎何白曰:“天黑打,天明亦打,清风朗月,辄思闷棍。”

盖普天之下,简单实用莫过于二分法。有人拉车,也有人坐车;有人当牙齿,就有人当草料;有人发明理论,教导别人,也有人身体力行,受人教导。

一日,有别家老太太要求何白载她去某教堂,何白敢不从命?先带其去超市买了饭,吃了,然后去教堂。何白愚昧,路上硬向老太太提出些问题来。老太太从容不迫地听完,又从容不迫地答到:“你的这些问题的答案我都不知道,我只知道他是又真又活的神。”

理论家和教导家就不一样了,说起来有条有理,很能鼓舞人心。然而理论和教导不能代替每日平庸的生活。而正是这每日平庸的生活,构成了信仰的基础。

例如某次,远志明先生讲道:贪婪者都是没有盼望的,有盼望的人不会贪婪。的确是一个聪明的总结,着眼点也巧妙。可是,当我们把贪婪作为没有盼望的判别式时,就会发现小小的困难。首先,什么是贪婪?贪婪被定义为对财富的过度追求。这里又首先要把握这个“度”。有人能提出一个合适的度来吗?按照保罗教导提摩太的说法,有食有衣,就当知足。那个度,似乎不应离此太远。有人愿意接受这种判别吗?

又有人说:

>没有目标地生活,这比死还痛苦。

>如果知道自己为什么而活,死,不是人生最惨的事。

>怕死,也是因为不知自己为何而活。

>这好像是人生的真理吧?

道理听上去也对。可是我们能够应用这种“人生的真理”来判定一个人知还是不知自己为什么而活吗?也有个小小的困难:什么是一个人怕或是不怕死的标准?

前一阵子有友人妻子父亲去世,她奔丧回来后与我哭诉家中其他人如何对父亲不好。父亲曾出生入死,屡建战功,临死前却连续叫喊了两三个小时。没有人听得懂他叫什么,结果儿子离开父亲去小睡一会儿,回来却见父亲已然去世,面部表情与其离开时一样,嘴张开,眼睁开。

何白有若干朋友有被抓的经历。有一位,被判入狱六年(实坐五年),皆因受某人拖累。那人进去后,什么人都咬,咬了二百多人,何白曾亲见一些现已浪得大名的人从公安局回来交头接耳对情况的“惨状”。每每回牢房后,他又因咬人被狱“友”痛打。有人问他:“你这么着两头挨打,到底为了什么?”答曰:“我想活。”后来,此君还是被判死刑。当知道自己必死之后,他突然勇敢起来,许多出席他宣判大会的人回来都称他是条汉子。

前一段,我们在这里讨论过顺服的问题。新民同网给出了标准答案:“圣经上明言,政府不是空空的配剑,是上帝用来赏善罚恶的。我们地上公民理当顺服在上掌权的,还要为他们祷告,如此可以平安无事地度日。这些教导,都非常正面。但基督徒同时又是天上的国民,基督徒的最后效忠在天国君王那里。所以,彼得在面临官府禁止他传福音的命令时,坦然宣称顺服神不顺服人是合理的。对上帝的效忠自然大过对政府的顺服。一当政府的法律法令违反上帝的心意,基督徒坚决服从上帝而拒绝政府。这时基督徒要付出的代价是违法后的处罚。这是违背人间法律而犯罪但可以在神眼中无可指责的特别情况。就好比,最高法庭可以推翻下面法庭的判决 (The supreme court can overrule the lower court's judgement)。”

这答案是好,可当人们试图遵照执行时,还有些小小的困难。三月十九日那一晚,就是很好的例子。我们知道,LIKE ALWAYS,台湾绿营有很多基督徒,兰营也有很多基督徒。这些基督徒,应该顺服哪一方呢?如果说都要等着从结果看出神的旨意,那么三月十九日,台湾的基督徒们顺服的是谁?类似的例子还很多。我们现在可以轻松地说共产党是神兴起(就像神让巴比伦掳掠犹大地一样)教训人(国民党政府及国人)的。但是在结果表明共产党已经必胜之前,比如抗战时,有基督徒投奔共产党,亦有基督徒投奔国民党,各自尽忠尽力,谁的顺服是应该的,谁的是错误的?或者说,顺服原不重要?或者说,有许多人没有聆听圣灵的旨意,像以色列人当年没有听从众先知一样?

也许基督徒在那一夜,应该拒绝投票(除非有圣灵的明确指示),静待结果?或者,大声一同祷告,接力赛跑。因为据说神在很多时候,要在人世间行奇事,却等着他的子女祷告祈求才能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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