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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夜,你順服了誰?
送交者: 何白 2004年03月24日07:26:3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古人夸美人西施毛嬙曰:“嚴妝佳,淡妝亦佳,粗服亂頭,不掩國色。”

吾今憎何白曰:“天黑打,天明亦打,清風朗月,輒思悶棍。”

蓋普天之下,簡單實用莫過於二分法。有人拉車,也有人坐車;有人當牙齒,就有人當草料;有人發明理論,教導別人,也有人身體力行,受人教導。

一日,有別家老太太要求何白載她去某教堂,何白敢不從命?先帶其去超市買了飯,吃了,然後去教堂。何白愚昧,路上硬向老太太提出些問題來。老太太從容不迫地聽完,又從容不迫地答到:“你的這些問題的答案我都不知道,我只知道他是又真又活的神。”

理論家和教導家就不一樣了,說起來有條有理,很能鼓舞人心。然而理論和教導不能代替每日平庸的生活。而正是這每日平庸的生活,構成了信仰的基礎。

例如某次,遠志明先生講道:貪婪者都是沒有盼望的,有盼望的人不會貪婪。的確是一個聰明的總結,着眼點也巧妙。可是,當我們把貪婪作為沒有盼望的判別式時,就會發現小小的困難。首先,什麼是貪婪?貪婪被定義為對財富的過度追求。這裡又首先要把握這個“度”。有人能提出一個合適的度來嗎?按照保羅教導提摩太的說法,有食有衣,就當知足。那個度,似乎不應離此太遠。有人願意接受這種判別嗎?

又有人說:

>沒有目標地生活,這比死還痛苦。

>如果知道自己為什麼而活,死,不是人生最慘的事。

>怕死,也是因為不知自己為何而活。

>這好像是人生的真理吧?

道理聽上去也對。可是我們能夠應用這種“人生的真理”來判定一個人知還是不知自己為什麼而活嗎?也有個小小的困難:什麼是一個人怕或是不怕死的標準?

前一陣子有友人妻子父親去世,她奔喪回來後與我哭訴家中其他人如何對父親不好。父親曾出生入死,屢建戰功,臨死前卻連續叫喊了兩三個小時。沒有人聽得懂他叫什麼,結果兒子離開父親去小睡一會兒,回來卻見父親已然去世,面部表情與其離開時一樣,嘴張開,眼睜開。

何白有若干朋友有被抓的經歷。有一位,被判入獄六年(實坐五年),皆因受某人拖累。那人進去後,什麼人都咬,咬了二百多人,何白曾親見一些現已浪得大名的人從公安局回來交頭接耳對情況的“慘狀”。每每回牢房後,他又因咬人被獄“友”痛打。有人問他:“你這麼着兩頭挨打,到底為了什麼?”答曰:“我想活。”後來,此君還是被判死刑。當知道自己必死之後,他突然勇敢起來,許多出席他宣判大會的人回來都稱他是條漢子。

前一段,我們在這裡討論過順服的問題。新民同網給出了標準答案:“聖經上明言,政府不是空空的配劍,是上帝用來賞善罰惡的。我們地上公民理當順服在上掌權的,還要為他們禱告,如此可以平安無事地度日。這些教導,都非常正面。但基督徒同時又是天上的國民,基督徒的最後效忠在天國君王那裡。所以,彼得在面臨官府禁止他傳福音的命令時,坦然宣稱順服神不順服人是合理的。對上帝的效忠自然大過對政府的順服。一當政府的法律法令違反上帝的心意,基督徒堅決服從上帝而拒絕政府。這時基督徒要付出的代價是違法後的處罰。這是違背人間法律而犯罪但可以在神眼中無可指責的特別情況。就好比,最高法庭可以推翻下面法庭的判決 (The supreme court can overrule the lower court's judgement)。”

這答案是好,可當人們試圖遵照執行時,還有些小小的困難。三月十九日那一晚,就是很好的例子。我們知道,LIKE ALWAYS,台灣綠營有很多基督徒,蘭營也有很多基督徒。這些基督徒,應該順服哪一方呢?如果說都要等着從結果看出神的旨意,那麼三月十九日,台灣的基督徒們順服的是誰?類似的例子還很多。我們現在可以輕鬆地說共產黨是神興起(就像神讓巴比倫擄掠猶大地一樣)教訓人(國民黨政府及國人)的。但是在結果表明共產黨已經必勝之前,比如抗戰時,有基督徒投奔共產黨,亦有基督徒投奔國民黨,各自盡忠盡力,誰的順服是應該的,誰的是錯誤的?或者說,順服原不重要?或者說,有許多人沒有聆聽聖靈的旨意,像以色列人當年沒有聽從眾先知一樣?

也許基督徒在那一夜,應該拒絕投票(除非有聖靈的明確指示),靜待結果?或者,大聲一同禱告,接力賽跑。因為據說神在很多時候,要在人世間行奇事,卻等着他的子女禱告祈求才能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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