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讀《羅馬書》有感(進深篇9)(修改篇〕 |
| 送交者: 852 2004年07月12日07:13:0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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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讀《羅馬書》有感(進深篇9) 經文:羅馬書7章1-6: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時候嗎?”(7:1) 提起羅馬書第七章,恐怕最膾炙人口的就是保羅的呼喊:“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很形像地描繪出一個被律法和罪所捆綁的人的絕望。保羅的經歷也就是我們的經歷,作為基督徒,恐怕或遲或早都要來到這一關,就是明明知道該行的善,卻行不出來;相反的,明明知道不該行的惡,反而去行。而且,越是立志敬虔度日的人,越會早早地深陷其中,那些對於罪並不怎麼在乎的馬虎基督徒,反而很少會走到這個地步,這就是律法主義的陷井。 這種知與行之間的差距可以用一個名詞來代表:挫折因子(frustration factor)。意思就是知道行善卻無力行得出來,心裡就會有挫折感。這種挫折感與兩個因素有關:一是我們所知道的善,另一是我們行善的能力;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如果行善的能力和所知道的善相當,挫折因子就為零;如果知道應該去行的善越多,而行善的能力越少,那麼挫折因子的數值就越大。當我們成為基督徒以後,讀經日多,對神的要求也明白的越多,知道應該去做的事也越多,我們立志要遵行神的話,愛神愛人,敬虔度日,於是,開始了成聖之道的萬里長征。我們每日讀經禱告,積極參加教會的事奉,努力在家人和世人中操練愛之道。初初可能還有一些熱情,很快地就意識到自己的有限。要做到愛人如己何等困難,越是想要有愛心,就越沒有愛心;想要饒恕,卻沒有能力,像天父那樣完全,何等困難。不僅困難,根本上,就是不可能。這個時候的挫折感就開始增加,到了極度不可忍受的時候,就會發出像保羅那樣絕望的呼喊:“誰能救我脫離在取死的身體呢?” 感謝主,我們來到了羅馬書第七章,當我們明白了靠着主的恩典得救,願意與主同釘在十字架上,把自己的一生交在神的手中,立志順服聖靈的帶領,卻行不出來的時候,保羅已經在兩千年前經歷了我們現在所經歷的事,並且告訴了我們解決之道。所謂陽光之下無有新事,以前有的,後來還會有,前人所走過的路,給我們指出了方向。這種挫折因子不是不治之症,而是成聖之道中的必經之路。 羅馬書第七章,是成聖之道中間的一個坎。原文並沒有分章節,章節是後來的人為了方便而分開的,但原文這一段,就是從第六章到第八章,確實是三層的意思,也就是基督徒成聖之道的三種境界。第六章講的是基督徒要向罪死,而第七章講的是基督徒還要向律法而死,到了這裡的時候,就來到生命中的最重要的轉折點了。過了這個坎,脫離了罪和律法的權勢,就進入第八章的境界,也就是屬靈生命最高的境界,也就是在基督里完全的自由。而這個坎,是無法靠人自己的力量過去的,完全是聖靈的工作,是我們在對自己完全絕望的時候才會發生。只要人對於自己控制環境的能力還有一點點的保留,還想着靠自己的掙扎渡過難關的時候,就無法過這一關。生命的成長就是這麼的奇妙,我們不僅要脫離罪的權勢,還要脫離律法的權勢,完全地進入聖靈的自由之中。 羅馬書第七章整章講得是信徒與律法的關係,保羅這段話是寫給在羅馬教會的太人基督徒的,所以在第一節點明:“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當時的羅馬教會是個多民族的教會,有相當一部分人是猶太人基督徒,另外部分是所謂“外邦人”基督徒,也就是非猶太人。猶太人明白什麼是律法,而非猶太人沒有律法的概念。那麼,是不是我們這些非猶太人就不用讀這一章了呢?不是。因為我們雖然沒有猶太人那樣的律法,卻有律法的觀念,因為每個人都有道德法律的標準來規範自己的行為,人的是非之心就是律法的功用之一。所以,每個人都知道離惡行善,什麼應該作,什麼不應該作,說明外邦人雖然沒有律法,他們的良心就是自己的律法,人都要善惡是非的觀念,也都知道應該離惡行善。第七章論述了基督徒靈命成長過程中的一個極重要的環節,甚至可以說是一個非常關鍵的環節,特別是在24節和25節之間,是一個屬靈的飛躍,從靠自己轉而靠聖靈,很多基督徒就是過不去這個坎兒,在此地苦苦掙扎。因此,讀這一章的時候,要明白律法代表了什麼,在我們自己的靈性生活里的律法又是哪些,這樣,就會更深地領會保羅在這裡所傳達的信息,從而使我們邁向屬靈的高原。 什麼是律法?保羅在這裡指出是對明白律法的人說的,這些人就是在羅馬教會的猶太人基督徒,律法指的是猶太人從摩西時代開始奉行的律例、典章、條例。當年神呼召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在西奈山親自頒布給摩西的。摩西五經就是猶太教的律法,在猶太聖經中,摩西五經享有最高的地位,成為Torah,就是Law,律法。律法的核心是十誡,就是神直接寫在兩塊石板上的十條誡命,石塊放在會幕約櫃中,可見它地位之重要性。猶太人世世代代以奉行律法為榮,可以說,律法就是猶太人的基石。按照猶太傳統,摩西五經裡面一共包括了613條戒律,分為兩大類:一是訓令式的誡命共248條,可與人體骨骼的數目相應;另一是禁令式的誡命共有365條,相等於人體肌肉的數目。(注1)訓令式的誡命是應該作的,如要相信神,要敬畏神,要事奉神等等。禁令式的誡命是不可作的,比如不可拜別神,不可拜偶像,不可謀殺等等。律法牽涉到猶太人生活的各個層面,從敬拜制度到祭司的職責,人民的法律地位、權利和義務,財產,債務,婚姻,家庭,甚至衛生,醫療,飲食起居等等等等,是神賜給猶太人立國的規則。猶太人必須遵守律法,違反律法被認為是冒犯神的罪惡。遵守律法有福,違背律法受咒詛。在申命記里,摩西切切地囑咐以色列人要愛神,守神的誡命:“我今天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申命記30:19)行律法和以色列人的命運休戚相關,聽從神的話,信靠他,就能在神所賜的地上存活,得以長久。 可惜,猶太人並沒有能遵守神的律法,所以他們被從應許之地趕出去。從舊約聖經中,我們得知猶太人的歷史,從亞伯拉罕蒙神呼召開始,到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約書亞帶領他們進入迦南後成為一國,經歷了士師時代,王國時代,南北分裂時代,直到國家被滅,人民被擄,到回歸和重建聖殿時期,再經歷了幾百年的混亂,到了保羅那個時候,猶太人已經成為羅馬帝國統治下的一個邊遠地區。猶太人是一個驕傲的民族,因為他們是神的選民,神與他們的祖先亞伯拉罕立了約,又有摩西從神所受的誡命,更有神對大衛的應許,只要他們守神的誡命,就必不斷有後裔坐在王位上。神通過摩西頒給以色列人的律法,特別是十誡,告訴他們不可以拜別神和偶像。只要以色列人遵照律法,神就作他們的神,他們就是神的子民。如果他們違背了律法,神就管教他們。可惜的是,以色列人一而再,再而三地不守誡命,拜別神,拜偶像,不行公義,惹得忌邪的神終於把他們從應許之地趕出去,到他們所拜的外邦神之地作奴隸了。這劑重藥把以色列人拜偶像的毛病徹底治好了,到了耶穌的那個時候,沒有再看見聖經中記載猶太人拜偶像的事了。那時候,耶路撒冷還有聖殿,在其他各處,都有猶太人的會堂,再沒有柱像,丘壇,和那些亂七八糟的怪力亂神了。 猶太人非常謹慎地防止他們再觸犯律法,因此在律法的周圍築起來一道道的防禦牆。律法原意是很簡單的,十誡也就是十條誡命,這是原則。但是生活又是複雜的,如何解釋和在生活中正確地應用這些誡命就不是很容易了。所以猶太人的拉比就又有了許多的解釋,成為傳統。隨着時間的流逝,又有了對傳統解釋的傳統。這些傳統越堆越高,終於成了讓人瞠目的重擔。法利賽人就是解釋律法的人,如何在新的環境下遵守律法,他們規定了許多具體的條文。連安息日能幹什麼不能幹什麼,只能拿多少東西,走多遠的路,都有具體的規定。我們在福音書裡,常常看到耶穌對抗這些法利賽人的時候。這些律法,很多到現在都還流傳着,有個朋友曾經去過耶路撒冷,他說,在旅館裡,電梯到了星期六就自動的每層樓都停,似乎那天連動手按電梯鈕都是違背律法呢。可以想像保羅那時候的律法是如何的繁重。保羅本身就是法利賽人,且是法利賽人中的法利賽人,是其中最嚴謹的教門,迦馬列手下的高徒,可知他是如何地重視律法,實行律法了。奇妙的是,保羅卻是最為反對把律法加在外邦人基督徒身上的猶太基督徒。 在讀羅馬書第七章的時候,一定要讀加拉太書,才能明白律法是什麼,律法的功用是什麼,我們和律法之間的關係,和如何脫離律法的捆綁,進入基督里的自由。當時的羅馬教會有一半是猶太人基督徒,一半是外邦人基督徒,他們為行律法而掙扎還可以理解,因為人是很難脫離自幼形成的價值觀念的。加拉太教會卻基本上是外邦人基督徒,他們卻也陷入了律法主義的陷井,這就是對今天的我們的提醒:我們雖然對猶太人的律法不是很清楚,但是這種因果的觀念,就是我的行為會影響到我的後果的觀念,卻是人類共通的。神在耶穌基督里所預備的福音,正是打破了這種因果關係,讓我們不憑着行為求,只憑着信心求,憑信心得救,也憑信心得勝。 注1:黃陵渝:猶太教學。當代世界出版社,8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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