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读《罗马书》有感(进深篇10)(修改篇) |
| 送交者: 852 2004年07月12日07:13:03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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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读《罗马书》有感(进深篇10) 加拉太书3: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律法的功用是什么?为什么神要颁下律法给我们?我们基督徒和律法的关系又是什么?这些根本的问题,在圣经中都有清楚的解释。保罗用了两个类比来解释信徒和律法的关系:一个在罗马书第七章1-6节,律法如丈夫,信徒如妻子;另一个在加拉太书,律法如师傅,信徒如孩童。明白了律法与我们之间的关系,就更能明白律法的功用,以及我们如何看待律法。 关于第一个类比,要同犹太人的婚姻观联系起来,才能更明白保罗的意思。犹太传统里,婚姻只能被死亡所解除,就是其中一方,丈夫或妻子去世了,另一方则可以再娶再嫁。如果双方都活着却因为什么事离婚了,那么这个婚姻的合法性还在。再娶再嫁虽然有,却被称为“奸淫”。马太福音第十九章,记录了耶稣对婚姻的看法,当法利赛人用婚姻来试探耶稣,想找耶稣的错的时候,耶稣回答的很坚决:“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19:9)可见,婚姻关系是一辈子的,只有死才可以了断。甚至在特殊的情况下,连死都无法结束婚姻关系,比如在耶稣的家谱中,“大卫从乌利亚的妻子生所罗门”(马太福音1:6),乌利亚的妻子拔示巴虽然后来嫁给了大卫,生了所罗门,可在神的眼里,她仍然是乌利亚的妻子! 明白了圣经中对婚姻的观点,再来看保罗用婚姻比喻律法和信徒的关系就会明白得多。否则用现代人对婚姻的观念,很难明白保罗说的是什么意思。现代人的婚姻观念是合则聚,不合则离,离婚以后各是各的,除了对孩子的抚养和探视外,双方不再有任何法律约束了。这样的婚姻关系不是保罗所说的那种可以用来比喻信徒和律法的关系。律法,是犹太人生活的根本法则,是犹太人的生命。如果一个犹太人说不要行律法,会被其他的人认为是背叛。初期的基督徒都是犹太人,保罗自己也是犹太人,并且是法利赛人中最严谨的教门中的高足,他非常明白律法。照说一个人要背叛自己是很不容易的,从小到大所养成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左右着人的思想。要保罗抛弃律法如同要一个贞节的妇人去行奸淫,那是不可想像的。 很多人在思想律法与基督徒关系的时候容易有一个误区:就是基督徒既然是因信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那么律法一定是过时了;或者更进一步,认为律法是不好的东西。这是人的有限性的一个典型例子,我们在理解圣经的时候,就如那些盲人初初有了视力,却不明白所看到的是什么一样。对于脑子里从来未有过的概念,我们不会明白是什么。那些复明盲人要花很长时间来建立眼和脑之间的联系,才能逐步地在脑子里建立起判断体系去明白眼睛所看见的东西。我们也是一样,基督徒要在生活中逐步地体会圣经上所讲的话是什么意思,如果你没有经历过与律法挣扎的痛苦,就不会明白保罗说的是什么。律法是圣洁的,并且永远不会过时。主耶稣说过:“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划都不能废去,都要成全。”(马太福音5:17,18)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不等于律法已经废除,律法比天地还要长久,即便天地废去,律法的一点一划都不能废去,因为律法是从神那里来的。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也不等于律法有误,律法是绝对圣洁,公义,良善的。所以,以为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是因为律法有问题,这样的看法是个误区。律法绝对没有问题,而律法在整个神的创造中的地位也绝对没有改变。而是基督徒与律法的关系改变了。 原来,基督徒向着律法已经死掉了,基督徒不再在律法的管束下了,这种关系因为与基督同死已经消失了。就如妻子死了,对婚姻就不再有责任了。不是因为丈夫不好,也不是因为婚姻有问题,而是因为妻子死了,以前那婚姻关系也就结束了。这是一个革命性的观念,绝对是保罗在圣灵的启示下才明白的,因为它是与人的常识相反的。我们若要明白这个观念,也必须在圣灵的光照下,亲身经历了向律法的死亡,才能够真正明白“因信称义”这么一个备受争议、却是基督徒根基的教义,才能明白神为我们预备的救恩是何等的奇妙。基督徒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不仅向罪死了,脱离了罪的权势;还向律法死了,脱离了律法的权势。死是分界线,人生在世所有的悲欢离合、恩恩怨怨、人欠我我欠人的数不清理还乱的一切,随着生命的逝去而一笔勾销了。 律法的功用是使人知罪,但却不给能力使人离罪。律法如同一把尺子,量出了人与神之间的距离,却不给方法让人跨越这距离。律法如同一个追求完美、严厉而苛刻的丈夫,他对妻子有诸多的要求,时时监测着他的妻子,随时随地挑她的毛病,这不对,那不对,却从来不伸手提供帮助。妻子想要竭力地取悦她的丈夫,尽心尽力遵照他的要求而行,却总也达不到他那无比完美的目标。日积月累,妻子精疲力竭,眼目枯干,心灵如死,听见丈夫的声音就发抖,不知哪里又得罪了他,每日在心惊胆战中而活。这个妻子只有两条路:不是在丈夫的诸多挑剔下被窒息而死就是学会阳奉阴违,虚伪度日。这就是在律法之下的写照。越是律法严厉的地方,虚伪的人就越多。道德标准高的地方,伪君子就成群。因为没有人能靠自己的力量行全了律法。 保罗对此深有体会,他是法利赛人中的法利赛人,从小在迦马列门下受教,那里遵行律法是有名的严格。他想必吃尽了律法的苦头,所以才对耶稣基督的救恩有那么深刻的认识。就如一个欠了永远也还不完的债的人,忽然被债主免去了一切债务,说有人已经替他还了所有的债;又如一个被丈夫虐待而痛不欲生的妻子,忽然死了丈夫,那种被从重担下解脱的自由,对耶稣基督救恩的感谢和赞美,充满了保罗的生命之中,这种自由的感觉非亲身经历过的人不能体会。当然任何的类比都有局限之处,不可推到极处,这几节经文一定要连起来细读,体会其中的意思。保罗用婚姻来类比律法和信徒的关系,犹如女人有丈夫,就受律法的管束,丈夫活着的时候不能归别人,归别人就是淫妇;若是死了丈夫,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再归别人,也不是淫妇。这是一个关系的改变,不是律法死了。律法没有变,我们和律法的关系变了,不再归律法管辖了,就如死掉了一般。转变的关键在于:我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死了,现在我们归于基督了,要结果子给神。在律法之下,是属于肉体的,结果就是死。 另外一个离我们比较近的例子是马丁路德,他是改教运动中最坚持“因信称义”的一人,因为他也经历过在律法之下胆战心惊、永远有认不完的罪的折磨。路德生长在一个严厉的家庭中,童年在父母严厉的管教中度过。在学校中也经历了严苛的环境,使他形成了非常负面的性格。在21岁的时候,他被死和地狱的恐惧所控制,在一次大雷雨中,他起誓进入修道院。在修道院中,路德是个敬虔、努力的修士,想要修得自己的救恩。起初他有一段平静的日子,很快,恐惧又回来抓住了他,他遵照修院里一切的规定,想要得救。可是,当他越是要做好的时候,发现他里面有许多败坏的欲望,他用非常严厉的方法去惩罚自己的身体,却无济于事。他被告知只要认罪就蒙赦免,于是他就不停的认罪。可是每次才从告解室里出来,他就意识到还有许多的罪没有认,要再接着认下去。结果罪越认越多,可怜的路德不仅没有得到平安,反而绝望地看到天堂越来越远。他的导师看到这种情况,就建议他读奥秘派的作品,在奥秘大师们与神相爱的经历中他看到希望:只要爱神就可以了。开始他还有点兴趣,不久就发现自己无法去爱这个上帝,不仅不爱,在想到上帝的义的时候就憎恨:他永远无法达到上帝对义的要求,对于这样一个苛刻严厉的上帝,如何爱得起来?日复一日,路德在这种恐惧中受折磨,无法摆脱“神的义”在他身上的阴影。这时候他的导师作了一个聪明的决定:要他在帮助别人中解放自己,就推荐他到新建的Wittenberg大学去教圣经课。在研读圣经的过程中,他逐渐对圣经有了新的理解,经过几年的苦思,终于在一个早上,在读罗马书的时候,豁然开朗,这就是他那有名的塔顶经历(Tower experience)。在那个塔顶上,罗马书1章17节解放了路德那躁动不安的灵魂:“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路德看到了“神的义”,“福音”和“信“之间的联系,以前他把神的义和信拆开来看,因此神的义不仅不是福音,反而是祸音,从他自己亲身的经历中,他知道无论他如何努力都达不到神的义的要求。“神的义”不是神对罪人的惩罚,乃是神给那些信他的人的礼物。神所要的就是人的信,而信心和称义都是神白白赐下的礼物。路德彻底新生,他的生命也改变,从一个胆小鬼变成了勇敢者,甚至在教皇和罗马皇帝双重的压力下,仍然坚持自己从圣经中领受的,终于成为改教中的先驱。 “既然我们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马书7:6)我们与主一同复活,基督就是教会的丈夫,而这个丈夫与前一个不同,他是爱妻子、为妻子舍己的丈夫。他不是那把尺子,量出神人之间的距离却不给任何拯救;他是道理、真理、生命,他从神那里来到我们这边,从而把我们带回到神那边。感谢神我们脱离了律法进入神的爱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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