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在罗马书振聋发聩地告诉我们:“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罗6:16)
根据圣经,如果泛泛地说人有自由,实际上是脱离圣经根基谈自由。人被造确实是可以按自己的意志指引做决定,但是按被造目的,这个意志的运用是要保证神的命令得以遵从的,而不是违背的神的旨意的。所以,自由只有在符合神的旨意范围内才会得以保持。超出了这个范围,神给的自由就会受到限制,在人看来依然是自由的东西,实际上就是被限制,被消减,以至于完全失去。我想这才是圣经描述的人这个被造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决定权的本意,而不是把人看成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可以有凭自己意愿为所欲为的主宰。
从另一个角度看自由,人得救后,是被迁移到义作王的光明国度。也就是说,在这个国度内,我们有真理指导下的自由,这个是真自由,是符合神的创造目的的自由。但是,这个自由也不是我们可以为所欲为的,而是不能超出光明国度的边界的有条件的自由。如果超出,就成了罪的奴仆,从义的奴仆角度说,实际上是自由被限制和消减,和人的初衷事与愿违,想多得反而把原有的失去了。而从义的角度说,成了罪的奴仆,就是失去了所有的全部的自由。
结论:人没有泛泛而言的自由,只能二者取一:或者做罪的奴仆,或者作义的奴仆。作罪的奴仆,就失去了神给人的所有自由;作义的奴仆,可以充分享有和使用神本来给人的为了神的目的也就是荣耀神的自由。后者的自由也就是在神的国度的自由,而不是随意跨越这个疆域的自由。这个限制,是义的奴仆的枷锁,是我们必须戴上的。因此,我们的自由是义的枷锁下的自由。而不是,也不可能是泛泛的,绝对的自由。换一句话说,只有戴着这个义的枷锁,我们才有自由,才能有自由,才是符合神的创造旨意的自由。 让我们思考和使用自由的时候,时刻警钟长鸣:我们是义的奴仆,不要试图摘掉义的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