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不讀聖經原文的人,不知道聖經原文對生命冊的描述還有大小之分。本文和作者其它文章一樣,是長期認真查考原文之後寫就的,但願對您在真理追求上有幫助。
生命冊有大小之分
羅得丟(摘自《隱藏的嗎哪》一書)
讀聖經的人,都知道神手中有一本生命冊。當耶穌再來的時候,每一個復活了的人,都要面對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審判之後,凡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人,最後的結局就是被扔在火湖裡——也就是經歷第二次的死。
然而我們還必須明白,實際上,聖經上所提到的“生命冊”有大有小。因為,它們在原文字典上所用的編號不一樣:一個指普通的“冊子”(原文編號是G0976,相當英文的Scroll),另一個指“小冊子”(原文編號是G0975,相當英文的Scrollet)。為了方便讀者理解起見,我們暫且把前者叫作“大生命冊”;把後者稱為“小生命冊”。
所謂的“大生命冊”,我們也可以把之理解為總的生命冊。在啟示錄中,記載了這樣一句話,也可以說它就是整本聖經實質性的結語:“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20:15)
這節經文中所提到的“生命冊”,就是“大生命冊”。
在這節經文之前,又有一句話如此說:“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着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20:12)
在這節經文中,原文裡實際上包括了三個“小冊子”,其中的一個“小冊子”,指的就是“小生命冊”。也就是說,這節經文似乎是在暗示我們一件事,在神的白色大寶座前,展開的是好幾卷的“小冊子”。也許,我們可以把之理解為一部“大生命冊”,包含了數卷的“小冊子”;而其中的一卷,也是唯一的一卷“小冊子”,就是“小生命冊”。
換句話說,凡名字沒記在“大生命冊”上的人,他的結局就是被扔在火湖裡——也叫第二次死;但是,“大生命冊”上有名,免受第二次死之害的人,卻不見得自己的名字能記在“小生命冊”上,因為它們實際上牽連到兩個不同的概念。
在啟示錄中,有兩節與“小生命冊”有關的經文,可以幫助我們認識“小生命冊”的性質。它們分別記載在啟示錄第十三章和第十七章之中,都與“拜獸”的話題有關:
“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他。”(啟13:8)
“你所看見的獸,先前有、如今沒有、將要從無底坑裡上來,又要歸於沉淪。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見先前有、如今沒有、以後再有的獸,就必希奇。”(啟17:8)
這兩節經文中所提到的“生命冊”,都是指“小生命冊”。可以看到,那些在“小生命冊”上有名的人,都是“從創世以來”名字就記在羔羊的“小生命冊”上的。換言之,這些人都是從創世以來就被神所預定揀選的。
聖經上有句話說:“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太22:14)。也許,可以借用這句話這樣理解,被召的人多,是相對於名字記在“大生命冊”上的人而言;選上的人少,是相對於名字記在“小生命冊”上的人來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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