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镛基牧师“容许”教会高于市价购买自己的长子的公司的股票,致使教会损失1200万美金,被首尔法庭判决犯渎职罪的事情,以及[ 真善美讲座] 创办人Bill
Gothard 因被控性骚扰34位他们机构的女同工,被董事会停职的事情,让我想到一个“仔细一想,会让我背脊发凉”的问题:这些被控的事情从发生到被揭发,都有10年以上的时间,而在这段期间,他们是不认为自己有错呢?还是知道自己犯了罪,但是只要没被指出,那就一切照常?
耶利米书17章9 节: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
从外表看,他们在“事发”之后服事的果效也都不错,我想赵牧师仍然有机会讲到“在财务上做好管家”的相关信息;Bill Gothard 也会继续教导“在性上全然圣洁”的课题,所以要是这些事没被曝光,大概他们也不会有承认自己做错的一天。问题是:他们应该也是常常向神祷告的人,不知道在这期间,良心是否被责备过?在传讲相关信息的时候,有先对自己讲吗? (讲道学第一步)
哥林多后书4章1到2节:我们既然蒙怜悯,受了这职分,就不丧胆,乃将那些暗昧可耻的事弃绝了;不行诡诈,不谬讲神的道理,只将真理表明出来,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荐与各人的良心。
这些神大大使用的仆人虽晚节不保,只要他们真诚向神向人认罪悔改,神必接纳,所以从他们灵命的好处来说,其实被曝光是好事,免得以后更大得罪神;另外一方面,也再次提醒众肢体:不管事奉多成功、多受人尊敬,不谦卑倚靠神是非常危险的,骄傲在跌倒以先,真是一点也不错。
这些事也让我反省自己是不是有什么他人不知道,但自己明知是罪,却没有认罪悔改,靠主对付的?特别是有没有亏欠人、伤害人的地方?因为这些需要有具体的行动来补偿与寻求和好,不是单单向神认罪求赦免就行了。
最近对诗篇19篇12 节有了更多一点的体会: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愿你赦免我隐而未现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