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 浸信会信仰说明 |
| 送交者: peixing 2004年10月11日11:21:04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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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信会虽然历来都反对信条,但在不同之时代,亦曾写下不少信约,其目的在于表达各年代中个别浸信会群体之信念。信约不等于信条,盖「信条」含有权威和终决之意味。传统上,浸信会人士认为信约只属于某一群浸信会信徒之共同体认,不能视之为无误或最后之判决,盖任何一位浸信会信徒均不敢强调自己在信仰上是无误的。此外浸信会亦不会为别人拟定信仰的章则,因为他们强调个人自由与教会民治体制,其目的正是为要排除将信仰权威加诸别人身上。 为此,浸信会信约只属于个别浸信会群体之信仰说明。惟写作信约之目的并非单为提供教义上之解说,乃为针对现实所需,如说明教义共识,抑制争论异议,教导初信人士及阐明特别问题之立场等。顾浸信会之信约大都是为特定之目标而写成的。 此种信约之共通特征,皆为体现浸信会之信念。该等信念,有部份是与其它宗派之信念无有差别,有部份则为突显浸信会之独特信仰立场。但无论如何,浸信会于下列六项之信念,基本上是一致的。 终极权威 神乃至高之权威,但藉耶稣基督的启示而彰显;此外,圣经乃信仰和实践之基本根据。由于浸信会乃「非信条派」人士,故此他们只会诉诸圣经权威,而不会援引本宗所厘定之信约作为依据。 信而受浸 信而受浸乃浸信会最鲜明之一种信念。浸礼被视为是重生之必经阶段,只有相信的人才可接受浸礼。按保罗在罗马书第六章所指,浸礼的仪式反映出基督徒的生命有份于基督的生死和复活 ---是向旧生命死而向新生命活。为此,浸信会坚持只有信者才可受浸,而浸礼的方式乃全身没入水中。 重生会藉 教会只可以由重生得救之信徒组成。浸信会坚信教会是由一些蒙召和对基督完全信赖的人所组成。因此,凡作会友者必须清楚显示他们对基督之信心和经历,而教会生活亦须建基于与神与人所立的契约,并致力顺服基督和服务人群。 祭司职份 在教会内,所有信徒都拥有平等之权利与责任。每位信徒不单要服侍其它会友,也应让其它会友享有同等权利与责任去处理教会事务。至于教会的职员,如牧师和执事等,虽负有特别责任,但均不应享有独特之祭司地位。 教会自主 浸信会坚信一间正确地设立之地方教会(指由受浸信徒所组成之教会),是有足够资格自主地敬拜和事奉基督,毋需再行寻觅任何权威的依据,因基督乃权威之唯一根源。浸信会强调地方教会之自主性,并非要与其它教会脱离关系,而是每一所地方教会只是基督身体的部份彰显。故此,每一位信徒理应彼此代梼和保持契合,而每间独立的教会应联络其它浸信会组成联会,以证明他们在基督里之合一。透过这个联合组织,互相砥砺、彼此支持并合力推动主工。此外,各浸信教会亦应全力参与宗派与普世性之组织。 政教分离 浸信会信徒一直持守「政府和教会分离」的原则,认为基督的教会理应有顺服基督之自由,以致能主宰自己事务,寻索自己路向,而不受外来干扰。为此,浸信会不断努力争取宗教自由。信徒应同时遵守地上政府之法令和真神之最高法律,若必须于两者中作一抉择,信徒则必须顺服神而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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