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是一个对基督里的弟兄姐妹充满了爱的人, 这在他的许多书信里都可以看出来。 尽管他有时也提权杖, 但是也是为了提醒而已。 但在加拉太书里他一反常态, 以无知来形容加拉太人(加3:1)。 为什么? 就是因为加拉太人听从了“另一个福音”, 而且传这种福音的人是要收诅咒的(加1:8)。 这“另一个福音”是什么? 这“另一个福音“就是犹太教人士所传的靠行律法, 行割礼得救和称义, 从而否定了靠信耶稣以恩典称义(弗2:8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 简单地来讲, 就是不靠恩典靠自己的行为来称义。
今天在彩虹上的一些人的观点又是什么? 我想诸位听起来都很耳熟吧。
1. 得救要靠恩典和行为的平衡;
2. 拣选和行为是救恩的两个方面;
等等。 我不知一些人讲的平衡和两个方面的真正原意是什么,人的表达的局限使人不能言尽其思想是经常出现的。
如果我从字面上来理解, 能够相互平衡的东西比在一个层面上的东西, 问题的两个方面或者指标必然是要相互妥协的。 从这一点上来看, 把行为和恩典并列本身就是否定了恩典的在救恩里唯一的作用。
这就是“另一个福音“。
基督徒得救的过程就是认识基督耶稣的过程, 按歌林多前书第二章, 我们开始要认识圣灵和大能的明证(3节)。 但要完全, 我们必须认识到神的奥秘的智慧,“就是神在万世以前预定使我们得荣耀的“(7节)。 认识到神的拣选是我们得救的一个明证。 无论是在重生时, 成圣时或者到最后被提时,神对我们拣选的事实必须是我们要认识的。 我们的人可能会认为要在重生时认识(宣教士), 或者在其他的时段认识, 但这些不同的认识无论任何不能构成是”另一个福音“的理由: 这些认识没有否定恩典在救恩里的唯一作用。
真理是没有办法被他自身的“各个构成因素”平衡的。 平衡的概念来自中华文化里的异教传统, 是一种古典的诺斯底主义(道教)和实用主义(儒教)结合的遗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