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闲聊) 不要在十一奉献上接受律法和控告 |
| 送交者: 南乡哥 2004年11月10日10:29:36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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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我们已经谈过,十一奉献的“条例”是不符合新约教会的。现在是有些牧师,包括江秀琴牧师在内,仍然在宣扬“不十一奉献就是偷神的钱”这样的说法。“开明”一点的牧师说,你往哪里奉献都是可以的,只要掐住这个“十一”、并且是奉献给福音工作就好;“严格”的牧师说,“十一”是给到你聚会的教会,而且不可以在奉献的时候指定奉献的用处,因为这个十一根本不是你的钱,事实上,这个十一连“奉献”都不能算。真正的奉献是在十一以后拿出来的,才算奉献。 信徒兄更是从圣经考据出,旧约里的“十一”,是现在的百分之23点3:这就意味着,在美国的基督徒,如果每个月领到手里“不属于神”的钱如果超出工资的50%,就是“偷神的钱”。 另外,还有税前税后的争论。 这样,许多要“不偷”的基督徒,就得另外想办法谋生。而“大多数基督徒”(如新牧楼下指出的),包括我自己,如果接受这个“十一”的律法的话,就只好硬着头皮“偷神的钱”,过一个“盗贼”的生活。 这些吵嚷,我实在是不以为然。我不接受任何人定的律法。 楼下Yaomi从需用的角度来看教会的奉献,就为我们看奉献问题提出了一个较合理的思考路径。当初的十一奉献的设立时,其中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供养利未人。今天的利未人是谁?就是每一个基督徒。所以,你若因基本生活有需要,就多留一些钱自己支配,你就不要有一丝一毫的不好意思,好像你又再偷谁的钱。 十一奉献的另一个目的,是供应圣殿维护所需。今天的圣殿在哪里?在每个基督徒的身上,所以,你若是明白你是属于主的,则你的一切开销皆是办理圣殿的工作,不要接受控告,好像又在“偷”谁的钱。 十一奉献的再一个目的,是供应圣工开展所需。这就是今天我们要根据工作的需要,来奉献金钱到一起来,包括请牧师,供应他家人的需用。所以如果你请了一个牧师,却让他吃穿没有着落,比你自己更差,那你不管如何,确实就是在偷神的钱:你将工人的工价压低了。什么是让牧师吃穿没有着落?对富有的信徒,我们谈的是绝对贫穷的标准,就是说,你让别人干的活,超出你付人的钱;对贫穷的信徒,我们谈的是相对标准,就是说,你让牧师比你还穷。如果牧师已经比你收入高了,你没有必要再有任何心理压力,以为自己没有奉献够,以至“偷了神的钱”。控告和事实要分开。 我从前谈在另一处,有一点看见,不妨加在这里: 各人照自己心里所酌量的乐捐--包括如何使用、交给谁来使用--才是新约教会的原则。就原则说,旧约以献祭与律法为约,有外在的履行要求,十一奉献是要求之一,而新约基督徒全人属主,乃是全人奉献;就功用而言,旧约需要供养一个利未人祭司支派,而新约人人皆祭司,不存在需单独奉养的祭司支派。因此,十一奉献确实不是新约的原则,然而可以作为一定的参照。基督徒每个人都是神所托付的管家,各人自己向神交帐,所以理当自己在神的面前管好神托付的一切,包括钱财。除了神外,不必再向任何人交帐,或被人论断。许多时候,奉献『不够』是一个假像,是因为『需要』不够,异象不够,与信任不够。 这就是说,有时,奉献真的“不够”,是不够在“需要的看见”上:你没有开销的计划,只有敛财的规定,这样的搞不成的!如果有共同的事工的看见,你却不摆上,那工作当然也要受损。所以奉献是信仰的问题,是生活的问题,不是律法的问题。如果你真的是在蒙呼召的神的工作中,你当做的是全部摆上。这样的场景,我觉得每个被呼召的人迟早会面临。但是,摆在你面前的,永远不会是一个“十一”的律法。 有些信徒,自己努力奉献,以至于到了没有钱供给自己的父母需要,这在主耶稣的话里,就是那个“各尔板”的问题;让这样的信徒奉献的“牧师”们,就是在侵吞“寡妇的两个小钱”了。特别是,宣扬“越穷的时候越要十一”的,实在是要有足够的上下文才好:若是信徒自己愿意跟主搞清楚关系,是好的;若是信徒被迫跟教会的牧师搞清楚关系,恐怕是自找苦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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