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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哲:十三歲女生在 KTV 被警察抓了之後
送交者: 史靜靜 2005年11月03日17:42:45 於 [戀戀風塵] 發送悄悄話

季哲:十三歲女生在 KTV 被警察抓了之後

這是真的事情,發生在某中學的一個女學生身上。

“十.一”長假之後不久,涓涓爸爸出國旅遊還沒有回來,涓涓的媽媽卻和朋友外出國內旅遊,涓涓這個十三歲的獨生女被單獨留在了家裡。星期天晚上,涓涓被街坊的一個“姐姐”帶到附近一間低級 KTV ,不料警察很快接到舉報,“姐姐”和涓涓被民警帶往公安分局。

本來,公安分局準備做個筆錄,對她們倆警告教育一番就可以放人。可因為涓涓未成年,家裡沒有大人,公安分局決定星期一早上把她交給學校以示負責。

星期一早上一大早,學校的領導和老師還沒有上班,只有看門的和學校臨時雇的幾個民工在,警察把涓涓送到學校後,告訴看門的說:“你們學校的這個孩子,昨天晚上我們有點事找了她,她都在我們分局。因為她家裡沒有大人在家,我們決定把她送到學校來。”警說完,留了個分局值班室的電話就走了。

涓涓得到看門的允許,自己上教室里,吃完剛才送他來學校那個警察替她買的早點,扒在課桌上睡着了。

學校校長先到學校上班,看門的對校長說:“有個女學生外面出了事,公安局一大早把她送學校來了,說是她家裡沒有人。”

“人呢?”校長問。

“去教室了。”看門的說。

“民警還在等?”校長問。

“民警走了。”看門的說。

“民警說了什麼?”校長問。

“民警說她昨天晚上去干......唉!就是那種事情......的時候......被抓了!”看門的說着,臉也跟着紅了起來。

“民警說了要學校做點什麼沒有?”校長問。

“說了,說要好好教育教育。”看門的說。

“哪個班的?叫什麼名字?”校長問。

“沒......沒說......個子挺高的,長得蠻漂亮,頭髮前面染了一絲黃色。唉!人長得不錯,怎麼會這樣......”看門的說。

校長沒有進自己辦公室,他一層一層地找,從高中三年級的教室找起,20分鐘之後終於在初一的一個教室里找到了正睡着的涓涓。校長遲疑了一會兒,看了看手錶,估計這個班的班主任很快就回到學校,班主任是個女的,校長想要問什麼的話,還是讓班主任去問比較好。於是,校長就在該班班主任的辦公桌上留了個條子。

班主任到學校的時候離上課的時間了還有15分鐘,有的同學已經在教室,班主任就把涓涓叫到走廊的盡頭。

“警察早上把你送到學校來的?”班主任問。

涓涓點了點頭。

“什麼時候抓的?”

“昨天晚上。”

“昨天晚上什麼時候?在哪裡?你幹什麼了?”

“晚上8點半吧。”

“在哪裡?”

“歌廳里。”

“你幹什麼了警察抓了你?”

“我沒幹什麼,我剛進去,警察就來了。”

“你沒有幹什麼,警察就抓你?還關了你一晚上,結果還把你送到學校來?”班主任追問。

“是沒幹什麼嗎!”

班主任接下去有第一節課不能耽誤,但希望立即把事情搞清楚,就單刀直入地問。

“警察抓你的時候,說了為什麼要抓你?”

“沒說什麼。警察就說要我跟他們到外面去說說,到了外面他們就讓我上了警車,警車就開到分局去了。”

“到了分局,警察對你說了什麼?”

“沒說什麼。警察就說我沒有成年,不該去那個地方。”

“還有呢?”

“沒有了。”

“沒有了?就這麼簡單,怎麼搞了一夜?還讓警察把你送到學校來了?”班主任氣憤地說。

“我怎麼知道呢?警察先搞別人,然後搞我,輪到我的時候,天都已經亮了。”涓涓說。

“還有別人?誰?”班主任說。

“不是我們學校的。”涓涓說。

“不是我們學校的,你認識嗎?”班主任問。

“認識的,是她帶我去的。”

“這個人呢?她叫什麼名字?住什麼地方?也是個學生嗎?”

“她自己回家了。她叫瑪麗亞,我叫她瑪麗亞姐姐,好像不是學生了吧。我不知道她住在哪裡。”涓涓說。

“這個瑪麗亞,她為什麼被抓?”

“因為是她帶我去那個歌廳的,警察說不可以。”

“就為這個,警察把你們兩個都抓去分局?你老實告訴我,我要向校長匯報,校長會到分局去核實的。”班主任警告說。

“就是這樣的嘛。”

“你說,到了分局,警察要你們做了什麼?”

“坐着。”涓涓回答。

“就‘坐着’?坐了一夜?你騙誰?你不打算好好說就別說了!我沒有時間了。你到辦公室去等我!”

“先是坐着,坐了很久,不知道有多久,比兩節課還長吧。警察先叫了瑪麗亞姐姐到一間辦公室,關門前,一個女的警察上上下下摸了摸瑪麗亞,然後我聽到這個女的警察叫瑪麗亞脫下鞋子,然後是衣服,後來是褲子,後來門關起來了,後來女的警察出來了,後來過了很久,我睡着了一覺,是瑪麗亞出來了把我叫醒的,她說她可以走了,她說她不等我了,他說他要回去洗個澡睡覺了,他累得吃不消了。她讓我不要怕,告訴我不會有事的。瑪麗亞姐姐說因為沒事,所以不會有事。可警察又過了很久才叫到我,那個時候,離天亮已經沒多久了。”

班主任聽了覺得有點不對勁,於是小心翼翼地問:

“瑪麗亞不是我們學校的我不管,你呢?”

“是另外一個警察把我叫去了。不是抓我們的警察,是個老頭子警察,抓我們的警察搞完了瑪麗亞之後就沒有再看見他。”涓涓說。

“叫你去了之後怎麼樣了?快點。”班主任又看了看手錶,還剩5分鐘就要打上課鈴了。

“一進審訊室,就和瑪麗亞一樣,先有個女的警察進來摸我。”

“然後呢?”

“然後要我把鞋子脫了,再把......”

“脫的事情不用說了,脫了之後怎麼樣?”

“做筆錄。”

“筆錄都做了些什麼?”

“就是告訴我,說我未成年,不能去歌廳。”

“就說了這一句話?那在審訊室里多久?”

“有大半節課的時間吧。”

“大半節課的時間,警察就說了這一句話?”

“就一句話嘛。”

“好吧。你不說我也不問了。那麼,出審訊室的時候,警察對你怎麼說的?”

“警察說我長得不錯,在外面要當心,然後讓我把衣服鞋子穿好到外面坐着等他。”

班主任似乎領悟到了所發生的事情。她聞到涓涓口裡的一股香味,問道:“吃早點了?”

“吃了。送我來學校的警察買給我的。”

一切都很清楚了,班主任想。

班主任上了前半節課,下半節讓同學做練習,又把涓涓叫到教室門外。

“警察抓了你,又放了你,有沒有說要找你家長或者學校談你的事情?”

“警察說了我沒有事。警察沒有說要找我家長談,也沒有說要找學校談。警察說了,怎麼說我自己決定。”

“這是警察說的?”班主任想確定。

“就是這麼說的。不過,警察說過兩天他還會到我家裡找我來關心我。”

“警察說要到你家裡來關心--你?不是找你家長談?”

“警察沒說要找我家長談,警察說要到我家裡來來看我是為了關心--我。”

班主任沒有心思回到教室,立即跑到校長辦公室,迫不及待地把剛才的談話向校長一字不漏地作了匯報。根據校長和班主任的判斷:瑪麗亞姐姐是個出入歌廳的賣淫女,涓涓一進歌廳就被警察帶走說明瑪麗亞與警察是串通的“警匪一家”,到了分局,那個抓人的警察和瑪麗亞在審訊室搞了一番,而把這個才十三歲的學生讓他們的領導搞,這個領導不但為了今後保持這種關係稱要上門繼續“關心”,還開車送瑪麗亞上學,路上還給瑪麗亞買了早點。

不過,校長決定對這件事情不要追究了,也不準備把事情去和涓涓的家長說。

校長的意思是:我們學校什麼也不知道,公安局沒有說什麼,涓涓同學也沒有明說什麼,我們也不要多問了,既然公安局沒有對學校說什麼,也沒有要求學校做什麼,那麼就這樣吧,涓涓也不小了,自己的人生之路自己去走,事情弄大,對學校,對涓涓都不好,也會影響學校與公安分局的關係。現在這種社會,學校也只能這樣了。

班主任表示校長怎麼決定,她都服從。

那個負責給涓涓做筆錄的老頭子警察,是分局分管治安的一個副局長,有近三十年的治安工作經驗。他還真的在幾天之後去涓涓家關心了涓涓。那天,涓涓的爸爸在家,但這個副局長只是表示碰巧遇到過涓涓,發現涓涓經常單獨一人在家,登門造訪只是一般關心,堵住任何可能的治安漏洞。他沒有對涓涓的爸爸說其他的事情。

涓涓的爸爸覺得事情不會這麼簡單,把發生警察上門造訪的事情告訴了涓涓的媽媽,涓涓的媽媽和爸爸商量之後,要涓涓把事情從頭到尾說一說,涓涓說完了之後,爸爸媽媽雖然對涓涓被人帶到歌廳非常不滿,但也沒有怪罪涓涓什麼,因為這個歌廳,爸爸常去,媽媽也去過。但是,涓涓的爸爸媽媽對學校非常不滿,為什麼學校不來告訴家長呢?但他們也沒有去找學校理論。

不久,區教育局在一份通報中提到了涓涓所在的學校“有初中班的女同學去情色場所”,校長跳了起來。校長決定把公安分局的醜事揭露出來,迫使區教育局把通報的內容撤掉並且道歉,否則學校不但名譽受損,而且年終評獎也會被刷。校長根據上次班主任與涓涓的談話回憶,沒有和涓涓的家長溝通,也顧不得涓涓的個人名譽,一紙訴狀一刷五份,一份給區公安分局,一份給市公安局,一份給市委紀檢委,一份給區教育局,一份給市教育局。校長自己留了一份,並且找了律師商量,隨時準備遇到對自己不利的時候公開“維權”。

這是一件爆炸性的大事,接到訴狀的單位沒有一個敢不重視。

經過公安、市紀檢委、教育和婦女與兒童福利等單位的聯合調查,涓涓把話也說清楚了之後,事情原來是這樣的:

那個星期天晚上,區公安分局派在歌廳的線人舉報發現未成年女子被有前科的賣淫女瑪麗亞帶進歌廳,一名正在附近執勤的區分局治安民警接報前往調查,因為涓涓沒有攜帶任何身份證件,而且未成年,決定帶到分局教育警告。

該民警發現涓涓家裡沒有大人在,帶進來了就不能決定放涓涓自己回家單獨一人,於是向主管的副局長匯報,副局長作出決定,第二天把涓涓送到學校分局就沒有責任了,並且決定自己回到分局之後親自處理。由於當晚發生其他治安事件該名副局長要親自處理,他天快亮時才回到分局。

瑪麗亞在審訊室被搜身是常規程序,公安一方面是搜毒品,另一方面也搜避孕套等“賣淫工具”。瑪麗亞因已成年並有賣淫前科,所以被要求脫光衣服觀察。觀察沒有發現可疑跡象。由於警方懷疑瑪麗亞不是自己說的只是因為涓涓想唱歌才帶涓涓涓去歌廳的,懷疑瑪麗亞這類人把一個13歲的女孩帶到那種地方另有圖謀,所以審訊時間較長,同時警察也對瑪麗亞進行了比較長時間的教育和警告。

涓涓進審訊室也受到常規程序的搜身,但警察只要求她脫下了鞋子、襪子和外衣進行檢查,她未成年,也沒有前科,所以並沒有對她採取脫光衣服進行觀察的程序。

涓涓所說警察在審訊室里只對她說了一句話,卻用了“大半節課”的時間,這是因為涓涓認為其餘的談話都是“警察提問題”,而不是“警察說什麼”。而中文口語的那個“搞”字,在不同的場景,有不同想象的人,往往會有不同的理解。

既為了挽救一個才13歲的女孩,也為了不要傷到這個年齡少女的自尊心,分局的副局長給涓涓買了早點,並決定不向她的學校和家長告發,他認為自己和涓涓之間保守這樣一個“秘密”有利於涓涓服從、而不是牴觸公安分局的有關教育和警告。

有人質疑在公安分局為什麼不是被帶進去就立即搜身,而是輪到進審訊室做筆錄的時候才進行搜身,公安局的解釋是本來就不懷疑瑪麗亞和涓涓攜帶毒品或“賣淫工具”,但在做筆錄之前搜身是一種問話前的“心理攻勢”。

至於區教育局在通報上所說的情況,調查的各個單位認為“符合事實”,區教育局決定不予糾正和向學校道歉。

涓涓的爸爸媽媽對“事情怎麼會鬧得這麼大”怎麼也不理解。涓涓本人原來一直希望到了高中能被評為“校花”,現在卻已經被同學稱作“校姐”(小姐)了。

那位校長呢?他私下對學校的其他教師堅持認為:這件事最後的結局是“官官相互”。很多聽的人也真的這樣相信,因為很多人相信在娛樂行業中“沒有不是‘警匪一家’的”。

然而,區教育局可能決定今後不再續聘這位校長,這位校長揚言如果遭到官方的“迫害”,他就要讓公眾來給自己“評評理”。

(作者是某大學新聞系本科畢業生,某傳媒集團實習記者,用化名發表。文章隱去當事人姓名、單位名稱和所在地點。此文有關單位新聞檢查不予通過,惠贈境外網站發表以示抗議之意,也望讀者公眾給本文作者“評評理”。)

http://cdjp.org/gb/article.php/4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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