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時候院子前面房子裡住了好幾家人。有侉子苗老頭,苗老太兩口子,下放戶陳家夫妻倆帶二兒兩女(勇,建,平,蘭),回寧知青小弟子帶她兩個沒戶口的女兒來萍,來琴,小弟媽小弟伯帶她的兒子來寧單過。
我從來不知道那房子是我們家的,直到苗老太死去,老頭子搬去她女兒家,房子就空下來了。陳家不久也搬去了煤建宿舍六層新房,他們家的兒子到了結婚年齡,還另分了婚房。房客一家家搬走了,卻沒新人搬來,忽然有一天,聽說房子是我們家的了。我們家也沒人去前面住,只是不斷地有表姐結婚,搬去單位的宿舍;終於我們也要搬去城裡,住宿舍樓了。那裡有潔白的抽水馬桶,管道煤氣,我們和另一家合住,沒有陽台,我還是很高興。之後才聽說八十年代落實政策,可以把房子發還原主,可是房客好幾家,幾十口人,也不能把別人趕到大街上去呀。 一大家子人,有教授,工程師,幹部,學生,工人,農民,誰也不出頭,文革中都嚇破了膽。是家庭婦女外婆一個人去房客的單位跑,跟人理論,磨破了嘴皮。她心願得償,長出了一口氣,總算把她和外公親手修葺的房子交到了兒孫手裡。
不過後來立遺囑,她照例只把遺產分給三個兒子。頗具諷刺的是,她老人家最後死在了女兒家。老街坊用紅紙寫了租約,給了我爸五塊錢租金,算是了她老人家的心願,沒有客死別人家 – 哪怕那別人是她的親生女兒,好歹她租了我們家的房子呀。
如今老房子衰敗的立在那裡,沒有一個家人在那住,只是出租給浙江的小老闆當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