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荷蘭回來,一直在一種情緒里,不能自拔,直到昨天凌晨,寫完了遊記,好像可以鬆一口氣。
我一直在追究,自己為什麼就這樣毫無準備的獨自衝到荷蘭去了,我有期望什麼嗎?在我的意識里,既然我要在荷蘭轉機,又有朋友在那裡,停留幾天是自然而里所應當的。如果要說到潛意識,又是我所無法知道的。只是這個朋友,是我初戀的男友,我們相戀三年,彼此都為對方付出了很多。也是為此,感情才深。我們有過非常單純勇敢快樂的時光,我曾經一直想嫁給這個男生,可是最後我說了分手。
在荷蘭的最後一天晚上,我們在小街上漫步,聊着天,一起出國曾經是我們的夢想,我們為此而奮鬥過,可是沒有想到最後達成的時候,已是物是人非了。真是人生如戲。我挽起他,雖然我已有我的男朋友,而他也有他的女朋友了,可是在這一刻,我只是想挽着他。我們走到河邊,走下碼頭,在這樣一個冬夜,倆個人站在水中央,絮絮的說着分手之後的事情,我已經想不起來當初是為了什麼我們分了手。
終於要走了,這張機票是不能該時間,不能退,不能換的,生活中的很多事情也是一樣。在機場,我的眼淚留下來,他吻了我,轉身離開。
可是如果這張機票可以退,可以換,我還是會走的。也許是緣分不夠吧,我們好像註定只是短暫的停留。而那些淚水和情緒,也不是遺憾的痛苦,只是感慨,為了那短暫但是真切的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