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责 房 市 价格距普通消费者越来越远
作者:道无痕
城市住房价格的上涨由来已久,但近两年变得尤为突出。一种颇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房价上涨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主要是需求旺盛推动房价持续上涨。正因为把房价上涨看作是市场作用,一些地方房价上涨过快,政府部门并没有采取什么措施;也正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有意“不作为”,本来属于正常消费品的住房,其价格距普通消费者越来越远。
在城市化进程中,人口与收入的增加构成房市的巨大需求,这是其繁荣的基础。但在不当广告和房价的刺激下,100平方米以上的超大面积住房的流行已经超过购房者的收入承受能力。而在经济比我们发达的日本和韩国,60 80平方米的公寓却是很普遍的。市场中的投机因素也越来越明显,出现了专门炒房的食利一族。当市场中出现成群结队的人排队抢购商品房时,离“泡沫”破灭已经不远了。房价在多种复杂需求和投机因素下一路走高,终于出现了经济学上所称的“非理性繁荣”。
买房者和投机者的预期心理,往往是由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例如,开发商掌握着成本、交易、合同签订情况等信息,消费者却一无所知,开发商往往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条件抬高售价,逼迫消费者就范。住房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一些地方政府行为也有密切关系。一些地方政府的做法自觉不自觉地成了房价上涨的因素。有的城市几年不建经济适用房或中低价房,导致市场结构失衡;有的城市拆迁量过大,突出“城市形象”的市政工程过多,人为加剧了住房紧张局面;有的城市在房价高涨时却减少土地供应,开发商借机制造紧张气氛。还有的属于政府信息不够透明,行为不够规范。例如,开发商总喊土地越来越少,其实可供住房开发的土地并不少,有大片土地被开发商“圈”住等待涨价,政府却不出来说话,没有及时提供真实信息,市场上就会被错误信息所误导,结果就是房价上涨。
应该看到,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不愿对房地产市场有所调控,是因为没有摆正利益关系。房价涨得越高,地价也卖得越高,税源也越充足。开发商和地方政府都是强势群体,也是涨价的得益者,但这种得益要以普通买房者利益为前提。切实解决好房地产市场价格过高的问题,除了规范开发商的行为外,一些地方政府也要端正自身的行为,不能仅从政绩和税收去考虑房地产市场的得失。住房是生活必需品,居住是人的基本权利。“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保持住房价格的相对稳定,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抑制房价上涨过快,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并注重以市场化手段为主。若是一味采用行政办法,对房价也只是暂时的强制性控制,一旦放松行政控制,房价就会立刻反弹,甚至涨得更快更高,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既要防止房价上涨过快,也要防止房价暴跌,引发连锁不当反应。政府在市场管理上要有所作为,提高市场调控能力和水平。只要合理掌握好土地供应节奏,加大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住房的供给,规范市场交易,加强预警控制,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房地产价格就可能在一个合理的区间波动,使市场保持长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