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凉了,又到了穿毛衣的时节。把T恤和衬衣收好,打开另一个衣柜,拿出你的毛衣。用力抖掉仍披在上面的去年的忧郁。
环顾四周,还有谁,能把厚厚的一件毛衣穿得那么动人而潇洒?一件宽身的毛衣,最好是樽领,无论是纯黑还是暗红,是混了棉麻还是纯羊毛,穿在一个有灵气的人身上,不止是那么中产,焕发着一种另类的华彩。
穿毛衣,最好的年龄是30岁,还要加上一份令人尊贵的职业,例如设计师。到他的工作室去寻访他,他热情得招呼你。糙木地板上,堆满了外国杂志和他手绘的草图。他穿着一件樽领的TSE,灯心绒的裤子,赤着脚,为你到小厨房现磨的古巴咖啡。他拿着咖啡,倚在工作室的一排书架和你谈天。毛衣的衣袖半卷起。天气凉了,他说。这样干燥的季节,使他想起在纽约念书的那个秋天,他到一个同学的农场家做客,满地的落叶,西下的太阳把一地的深秋烤得那么熟里透红,就像 - 这是他轻抚你的脸 - 就像你今天的脸蛋。
一个穿毛衣的男子,三十岁,有一份专业,有自己的地方。他患上一点点伤风,说话时带一点点鼻音。当他手捧着一杯热咖啡,一面用他细长的手指在他的CD架上扫过去,为你介绍一个他喜欢的爵士乐专集,是性感的。那份男人味的重要配套,是于穿在他身上的那件深秋的毛衣。
但是,还有谁能把一件毛衣穿成一种STYLE?而且还配上一头长发,一身在炎夏乘游艇出海时留下的古铜色肌肤。一个可爱的男人,穿一件宽身的毛衣,那一身粗邝和精致混合的奇异的皮毛,散发着森林般的原始的幽香。在女人的嗅觉感官里,就象秋天的荒郊燃烧的一场野火,能细细地煎成一忱让人咬牙痛恨的恋物狂。她会幻想那毛衣包裹底下什么也没有,引诱她把他紧紧地搂抱住,用她的纤手探进他的毛衣里,仔细感觉他黑暗结实而薄的腹肌,以及他小腹和肚脐下那一行暧昧的幼毛。
在一阵迷醉的狂乱之间,毛衣终于弃在地板上,然后是他的裤子,你的胸围。你不知道是你征服了他的毛衣,还是他的毛衣征服了你。只记得,那一年,在那个深秋的下午,在跑马地的他的阁楼工作室,肉体的感受那么炽热,而搁在地板上的毛衣旁的那半杯咖啡,后来变的好凉好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