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來到國外的人, 很難找到從沒進過賭場的人。
生活是豐富多彩的,吃喝玩樂是每一個人都離不開的, 閒暇時間玩玩撲克或打打牌, 玩時為了增加刺激, 不論是貼紙條還是喝涼水(包括鄧小平打橋牌鑽桌子)都是一個意思。一般的刺激隨着時間慢慢沖淡,於是就尋求新的更大的刺激,金錢就變成了最終刺激的替代品。去賭場的人如果都能報着花錢買票娛樂娛樂, 就像看電影看球賽的心態一樣就沒有問題。然而不是每個人都能夠克制自己的。我下面講講自己的故事。
我第一次進入賭場還是由我的研究生同班同學帶我去的。(他來加拿大比我晚,沒趕上“六四”血卡,年紀比我輕沒有老婆孩子要養,又有獎學金所以比較瀟灑), 那是90年代初在溫尼伯,賭場開在豪華的酒店裡, 所有進入賭場的人必需是西服革履,否則的話不許進入。我第一次進去就像劉老老進大觀元, 用我同學的話形容我頭一次“贏了二十幾塊就蹦起來了”。 然而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我當時玩二十一點,頭一個月我幾乎每天贏, 每個星期淨賺400來元, 我一想, 這個工作不錯呀, 每天西裝革履還有飲料供應比打工好太多了。
然而好景不長, 那是一個星期五,我從中午進去的, 帶的400多元都輸了,我又返回家裡把這星期贏的但還沒存入銀行的800多元取出來又殺入賭場,那天也就邪了, 又輸了。 我不甘心, 又跑到我的開戶銀行取出了2000元,這次回去, 倒是撈回來了。 我趕快把3000多籌碼換成大票, 當我手裡拿着三張1000元的大票子(現在已經不流通了)想, 我今天有這麼多的資本, 哪怕贏個一二百也好呀! 那時已是晚上6-7點, 我玩了整整6-7個小時, 我又折回賭場。 當我再次坐在賭桌上,怎麼玩怎麼輸, 不論我換那張桌子都改變不了輸的命運,我最後一個人玩同時玩三手牌並改到大賭注的桌子上但輸得更快, 那天我的頭也玩暈了, 結果糊裡糊塗輸得一光二淨。 等我垂頭喪氣地回到家裡後,我又從衣服兜里翻出一個100元的籌碼,我非常懊悔我當時要是數清楚錢數我就不會再折回賭場。這簡直就像鬼使神差一樣。從此以後, 既便我再去賭場我也從不玩這類的和賭場互賭的遊戲了。這就是我在賭場的“前世”。
在賭場裡, 凡與賭場對賭的遊戲, 賭場贏你的概率肯定大於你, 你帶100元去贏10元, 肯定沒問題。 你帶1000元贏100元也容易。問題是不論你帶100元還是帶1000元,你去10次贏9次, 但只要你輸一次還是輸, 如果你不明白這個道理,你帶1萬帶10萬甚至百萬, 賭場不怕你贏就怕你不來, 你帶的錢是真金白銀, 賭場是用它的籌碼與你玩, 最終你肯定會輸。正就應了中國民間俗語“小賭怡情,大賭喪命”。
如今, 我仍然去賭場, 但我是去玩德州撲克, 它是大家互相玩的遊戲,大家概率是一樣的。玩的久了, 有的人可能會輸得多點, 有的人贏得多點。大部份人輸的時候總認為自己運氣不好, 還要去。 而這正是得州撲克的魅力所在。 它不像象棋圍棋, 只比賽智力, 你我水平不一樣, 沒人願意白白送錢的。 而德州撲克遊戲它更複雜,玩的人從最初的識牌,到最高級的識人, 因為同樣的牌針對不同的人打法是不一樣的。儘管我自己還沒有達到那種高最高水平,但確實有高水平的人能達到每小時贏一個固定數字(在一個長的時間段里)。這就是如今我想在賭場裡達到的“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