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腰不想要安德森(想要的話就成了),但扭腰可能想要的人(阿里扎+果凍)火箭不干(否則就成了)。這時,就需要第三方來接安德森這鍋,並且,它願意送出的籌碼是扭腰滿意的,若如此,交易就成了。然而,目前這樣一支隊顯然還不存在(如存在,交易就成了)。於是,就需要第四支球隊介入,這支球隊本身不需要安德森,但它:1)有興趣第三支球隊接下安德森後願意放出的人,2)這支球隊能能補充或提供扭腰或第三支球隊需要的籌碼。
以歷史上的4方交易為例說明這個複雜的過程。
2012年火花在成為限制性球員時表示他不想呆在魔術。於是魔術為了在火花成為自由球員之前交易他撈回一些實利。當時對火花有興趣並能夠提供交易籌碼的是湖人,這個籌碼是加索。如果用火花換到加索,對魔術就太簡單了。但湖人幾經猶豫後只願意用白嫩+選秀權作交意。如魔術對白嫩感興趣這事就成了。但魔術對他半點興趣沒有。於是湖人找到了對白嫩有興趣的76人,然而魔術對76人提供的主要籌碼一哥也不感興趣(如感興趣,三方交易就成了),於是76人找到了掘金,掘金對一哥很感興趣。如果掘金願意放出的人使76人滿意,那76人壓根就不需要摻和進湖人魔術的交易中了。但76人對掘金的籌碼不感冒,反而魔術對掘金的籌碼有興趣,於是76人用一哥換出了能使魔術滿意的掘金籌碼,最後做成了四方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