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回放 攙扶惹出大麻煩 ZT +picture |
| 送交者: kk03 2007年09月15日00:00:00 於 [競技沙龍]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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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0日上午9點左右,彭宇坐83路公交車,在水西門廣場站下車。他第一個走下了車,看到一位老太太跌倒在離站台不遠的地方。出於好心,他連忙上前將其扶起。當時,老太太也連聲道謝。現場有一名50多歲的陳姓男子也過來幫忙,一起將老太太攙扶到路邊。那男子看出老太太臉色不好,提出給老太太兒子打電話。9時40分左右,幫忙的中年男子看到老太太的侄女、兒子相繼趕來,就走了。彭宇幫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車,心想可以離開了。可老太太的兒子提出,待會兒到醫院,他又要掛號又要扶着母親,怕忙不過來,問彭能不能幫忙幫到底,一同去醫院。彭想了一下,也就同意了。 他們打車直接去了江蘇省中醫院,掛號、拍片……醫生說,老太太左腿股骨脛骨折,需要更換人工股骨頭,可能需要花費幾萬元的醫藥費。醫生說完,彭還沒回過神來,老太太坐在那兒一拍大腿說,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彭一下子就懵了! 當天上午,老太太的兒子以彭宇撞人為由,打電話報警。彭宇和老太太到派出所做了筆錄,當時幫忙的陳先生也被聯繫上做了筆錄。此後,彭宇被老太太及其家人當成了老人受傷的“罪魁禍首”,一再被要求賠償醫藥費,成了冤大頭的彭宇自然也不願賠償。不久,身體恢復緩慢的老太太經鑑定,其傷已構成8級傷殘。 2007年1月4日,老太太聘請律師,向鼓樓區法院起訴,以彭宇將其撞倒在地,致其受傷為由,要求賠償其醫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總計13.6萬餘元。 判決:常理分析是相撞 彭宇被判賠4萬元 在9月5日的判決書上,法院認為,老太太是與彭宇相撞受傷。理由是:本案事發地點是公共場所,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輕易逃逸。而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 法院認為,如果彭宇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在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後,完全可以說明事實經過並讓其家人送到醫院,然後離開。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與情理相悖。據悉,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將老太太送到醫院後,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錢給老太太交醫藥費,而這也成了他有責任的證據之一。 不過,判決書認為,本案中因雙方都無法預見相撞,均不具有過錯。但根據公平原則,被告應合理分擔原告損失,酌定補償40%。 解剖判決書:法院“推理分析”不合理? 通讀判決書,作者認為存在着諸多不合理之處,在此逐一加以指出。 判決書: “事發地是人多的公交車站,視線較好,事發過程非常短暫,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輕易逃脫。” 點評: 誰能肯定撞人的人不可能逃脫?要逃脫太容易了。如果按不可能逃脫的說法,那麼以後凡是有在車站逃脫了肇事者,就一律拿你是問好不好? 判決書: “從常理分析,彭宇是第一個下車,其與高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較大。” 點評: 按常理分析,彭宇是第一個下車,其與老太太原市相撞的可能性較小。理由是前面視線沒有人阻擋,當然不會撞人,除非是有一方故意為之。 再說,法院審理案件,只能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按常理是哪家的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都是常理,豈不亂套? 判決書: “如果彭宇是見義勇為,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是抓住撞人者,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 點評: 正因為彭宇是見義勇為,更符合實際的做法不是去抓住毫無蹤影的撞人者,而只能是僅僅是好心相扶。在有人受傷的情況下,救人難道不是第一位的嗎?以後大家都放着傷者不救,跑去抓人,藉機一去不回,好不好? 判決書: “根據社會情理,在老太太的家屬到來後,彭宇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實的情形下,並讓其家人送其去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他並沒有這樣做,其行為與常理相悖。” 點評: 社會情理是什麼理?幫助家屬送傷者去醫院就是“與常理相悖”?那麼冒死救人豈不更加“與常理相悖”?這是什麼邏輯? 彭宇:宣判後當庭流淚 法官在宣讀完判決書後即刻離開法庭,彭宇也隨即被攝像機包圍。現場一片寂靜,眾記者在瞬間竟沒有人發問,只是把目光和話筒遞向了埋着頭的彭宇。 在一位女記者向彭宇發問後,彭宇用雙手蒙住了臉,身體前傾,肘部撐在了被告席的桌面上,淚水從指縫裡流出……記者的問題一個接一個,彭宇僅僅說了一句話:“判決結果大大出乎我的意料。” 各方說法 幫人還是撞人? 彭宇版:我在做好事 男子攙扶摔倒老太被判賠4萬,對此你怎麼看? 男子有責任 男子無責任 老太有責任 不好說 彭宇,南京一家通訊公司的技術人員。據《金陵晚報》早前報道,彭宇回憶說,去年11月20日上午9點左右,坐83路公交車,在水西門廣場站下車。他第一個走下了車,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離站台不遠的地方。出於好心,他忙上前將其扶起。“我也不知道這一扶,會惹出這麼多麻煩來!” 事發時,現場有一名50多歲的陳先生也過來幫忙,一起將老太太攙扶到路邊。見老太太的侄女、兒子相繼趕來,幫忙的陳先生就走了。 當天上午,彭宇幫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車,可老太的兒子提出,怕忙不過來,問彭能不能一同去醫院。彭宇想了一下,同意了。當得知是脛骨骨折要花費幾萬元換人造股骨頭時,徐老太太一拍大腿對彭宇說:“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彭宇當時就蒙了。 徐老太版:他撞了我 而老太太對事實的陳述是另一個版本。據《現代快報》報道,徐老太稱,“我當時親眼看到他撞到我的!”當時她在車站趕後面一輛83路公交車,從前面一輛車後門竄下來的彭將其撞倒。徐老太表示,“我們老兩口都有退休金和醫保,兒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說承擔不起醫藥費,只是要討回一個公道。”經鑑定,徐老太的傷勢已經構成八級傷殘,僅醫藥費就花去了4萬餘元。 今年1月4日,徐老太太向鼓樓區法院起訴,以彭宇將其撞倒在地致其受傷為由,要求賠償總計13.6萬餘元。 媒體:老太太兒子是警察 4月底,鼓樓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奇怪的是,彭向承辦法官申請,向當時出警的派出所調取彭宇、陳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詢問筆錄時,派出所卻以正在裝修為由,無法提供。後來更是聲稱筆錄遺失。老太太兒子剛好是警察,讓網友們不禁猜測,筆錄不知去向其中或有蹊蹺。 江蘇電視台城市頻道《甲方乙方》節目曾拍到這樣一組鏡頭:當事的派出所長說,“我至少找了6次還是沒有找到,不過我拍了筆錄紙的照片,”並說,“我為了搞清事實才用手機拍了筆錄的。”當被追問到誰的手機拍的,所長拿出手機說就是他的這部手機。緊接着,彭宇當着所長的面調出照片Exif信息證明照片並非所長手機所攝。在記者的追問下,這位所長說出了實情,照片是老人的兒子拍攝的。盧所長說老人的兒子對他說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兒子的手機扣下了。 目擊者:老太自己摔的 據證人陳先生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開庭時所做陳述,他看到的情況是:老太太手裡拎着保溫瓶,向第三輛公交車跑去。她跑到第二輛車的車尾時,不知為什麼就跌倒了。這時,他看到從第二輛車後門下車的彭宇走了幾步,上前幫忙,然後自己也上前幫忙,並打電話叫老人的兒女過來,整個過程大約半個小時。 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稱不認識陳先生,當時不是他幫助的自己,陳先生非常氣憤,提出自己當時曾用自己的手機幫老太太打電話,手機裡有通話記錄可以證明。 網友:好人做不得 老太太的兒子是警察,派出所不提供關鍵的證據,證人證明小伙子無辜,媒體採訪時老太太態度傲慢,不停地有網友站出來說自己好心幫忙被反咬一口的故事,所有這些綜合在一起,大部分網友認定彭宇是好心沒好報,無辜受害,對他充滿了同情。案件宣判後,在西祠、凱迪等網上論壇,都有網友號召給彭宇捐款。 最新進展 專家觀點 彭宇將在近日上訴 彭宇已經明確表示不服判決,將在近日上訴至二審法院。袁勝寒律師表示,彭宇上訴時,可以就一審判決書中事實認定和法律分析兩部分,做好充分的闡述。 南京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李良玉:造成很大社會消極影響 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李良玉表示,撇開法院的判決不談,此前,事件本身及公眾的反應,折射出人們之間存在的誠信危機。 這類事件不管誰是誰非,它造成的社會消極影響非常大,直接破壞社會的誠信危機。“但我們正漸漸地失去信任和同情心,這是非常可怕的。比如我們現在在街頭面對需要救助的人時,第一考慮的就是對方是不是個壞人,怎樣保護自己不受傷害。” 南京劉洪律師事務所袁勝寒律師:民法中不適用“疑罪從無” 對此,他解釋說,“疑罪從無”在刑事案件中適用,刑法中有“疑罪從無”的標準和“無罪推定”的原則,通俗一點說,理由證據不充分即是無罪,“以往的年代,曾經宣傳‘不能放過一個壞人’,現在的刑訴制度則更強調‘不能冤枉一個好人’”。 然而本案是一起民事訴訟官司,上述“疑罪從無”、“無罪推定”都不適用。民法中,即使理由證據不充分,法官可從職業道德、職業素養出發,依照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推定案件中各方的責任,民事審判追求高度的概然性。“因此,不是說沒有‘一錘定音’的證據就不可以作推斷,一系列的間接證據串連在一起,也可能形成證據鎖鏈,從而推斷出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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