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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間 (四) (非體育,不上島)
送交者: kk03 2007年08月16日00:00:00 於 [競技沙龍] 發送悄悄話

在人間 (四)

先寫好了一個,可是一想故事中的人有海外關係,萬一給人看到了怎麼辦?只好擦掉,再寫.

國內現在的人法制概念真的是很強,民事訴訟很多.車禍死人傷殘等,打官司;老師打學生,
打官司;夫妻離昏財產糾紛,打官司;鄰里矛盾衝突,打官司…可謂無奇不有,無所不能!

回去聽了一個真人真事,是一個小CASE.

故事中我只認識兩個人,一個是L阿姨,一個是阿姨的養子.可是打官司的,原告和被告不是
他們兩個.所以我只能將時間的軸往前倒個幾十年…

上個世紀六十年代L阿姨昏後無孩子領養了一個男孩.文革中L阿姨的丈夫去世,L阿姨一人
帶大孩子.那個養子偶認得的,長的不錯,人也聰明,但是非常的調皮.上房揭瓦,追貓打狗,
打人鬧事無所不能啊!

L阿姨非常疲憊的把個問題孩子養大了.養子成人後結婚生子,過波無痕浪無跡的生活.如果
沒有後來的變故,這個家庭會和所有的人一樣過着平凡但是安逸的生活.

變故是L阿姨的養子有了昏外戀.那時養子的孩子才只有五歲.之後養子拋妻棄子離鄉背井
和情人遠走高飛一走了之.養子的前妻為自己打算,不願意帶着孩子.就這麼的父母離異後,
他們的孩子就留給了L阿姨.L阿姨既當爹又當娘的帶着年幼的孫子.

又過了5,6年,阿姨的一個同學妻子病逝之後,找到阿姨想和她結婚.阿姨在很多年的孤獨生
活之後,非常渴望建立新家.就答應了.但是,後來那個同學提出他們不能再養着那個連父母
親都不管的孫子.

L阿姨再痛苦的考慮之後,決定把孫子推出去.先是讓養子回來帶走孩子,養子以他很忙四處
奔波無法帶孩子為由堅決推掉.後又找到孩子的親媽,讓她把孩子領走.

孩子的媽那時候下崗了自己都很狼狽不堪,更不願意將孩子接回來.L阿姨後來以給孩子的
媽一次性的8萬元撫養費,並每月出2百元的生活費為條件才將孩子推給了孩子的媽.而且
辦理了和養子脫離關係的證明(因為只有和養子沒有關係了,才可能和孫子沒有關係了).

一晃,又是3,4年過去了,L阿姨得了癌症,半年後去世.

你要問了,開心說了半天,也沒見着什麼見着什麼官司啊?

是,官司是L阿姨去世後才產生的.是L阿姨的孫子把L阿姨後來的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分得L
阿姨的財產和房產.而L阿姨的丈夫當然是反對給那個和L阿姨在法律上已經沒有關係的孫
子.

這官司且打了一段時間,最後的結果是孫子得到部分財產和大套房中的小房一間!

據說主要是事實上L阿姨確實是撫養了這個孫子多年,後來也一直付着生活費.所以孫子和
老人有着關係,可以分得財產.據說孫子那方請到好幾個證人(是L阿姨的多年朋友),證明老
人一直很照顧和撫養孩子,分得老人的財產是老人的意願...

故事是我父母告訴我的,就是因為這個官司有這麼一個結果.我們家裡,我爸對此是一個觀
點,我媽是另一個觀點,而我自己的看法又和他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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