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初開始,又是春暖花開,群雁北歸的時候了。那時節待在家裡都不時能聽到陣陣的“哦哦”之聲從屋頂掠過。一定是那些Canadian Goose又來了,
“雁過也,卻是舊時相識”
中文裡把Canadian Goose翻譯成加拿大雁或加拿大黑雁,是非常有道理的。古人云:“野曰雁,家曰鵝”,意思是野生的叫雁,家養的叫鵝,這兩種東西是一回事,因為鵝是由雁馴養來的。(嗯?那天鵝算怎麼說?野還是家?)。古代的時候,當人們要舉行隆重的祭祀活動時,必須準備“六牲”(比準備“三牲”的規格要高)。“六牲”要包括天上飛的,地上跑的,水裡游的。雁作為天上飛的代表,光榮入選。如果趕上季節不合,逮不到雁的時候,就拿鵝來代替。所以說,鵝的身份還是相當高的。
周末專門到臨近的公園去,看看這些“老朋友”。公園草地上的遊人不多,留給雁群的活動空間足夠大了。雁群分散到幾處,可以看到的約五、六十隻。有的安然臥在草地上,像是閉目養神;有的在緊張地覓食(確切說來是進食,因為遍地的新芽嫩草何須‘覓’耶);還有屬於精力充沛一族的,體形龐大,三五一夥,它們一齊向前助跑幾步,同時大力煽動翅膀,很容易就飛起來了,真是會者不難。這些黑雁繞着公園周旋一番,復又落下,昂昂然,高視睨步。那個勁兒,是不是傳說中的那種名士派頭?
從古至今中國各類文學作品中的雁或者鵝,不勝枚舉。比如王羲之就特別喜歡鵝,有一回他在一位道士那裡看見一群鵝,特別入眼。那些鵝:風神俊秀,步態雍然。老王要跟人家買幾隻回去,那道士說了:“此鵝尋常千金不換!”老王一聽,很是失望,心說這世道怎麼了,連道士都會敲竹槓。那道士接着說道:“但,王老您的千字或可換得一隻。”老王愛鵝心切,沒法子,足足抄寫了五千多字的《道德經》才換了道士的鵝,一時傳為佳話。(二樓評註:這算什麼佳話! 那時候政府對這類以物易物的私下交易管理太不嚴格了,老王的五千多字,那得值多少錢啊!起碼能把當地縣政府的GDP提高几個百分點,又能創造許多流通領域的就業機會。他倆這種落後的交易方式,應該管起來,管起來。。。。。。)
說到鵝的用途,不光是為了看的。鵝不僅非常機警,而且還具備一定的攻擊性,舊社會的地主老財看家護院時不僅用狗,還常常會用到鵝。小說《暴風驟雨》裡寫到,工作隊帶領大家鬥倒了惡霸韓老六,把他家的東西全分了,最後有八隻白鵝沒人要。車把式老孫頭說:“有錢莫買長脖子貨。”從過日子的道理上講,小門小戶的,沒什麼值得別人惦記的東西,當然不會費那個勁養鵝看家。既然窮人不必用鵝來防什麼,又欣賞不了那個鴨行鵝步,乾脆都把它們宰了吃吧!
一說起來吃,很多人會習慣性地到什麼古典名著中去尋章摘句。我的體會是:名著之所以成為名著,有兩大內容必不可少------“食”也、“色”也。哈哈
中國的幾大名著中,《水滸》裡邊說吃的還比較簡單,無非是“有好牛肉,切三五斤來,有好酒,只管上來,,,”。《西遊記》呢,裡邊其實就是講了一道特色菜------唐僧肉。問題是這道菜總也做不成,老在那裡吊人胃口,還不如母夜叉的人肉饅頭呢。《紅樓夢》裡好像沒太多講什麼吃鵝的場景,《金瓶梅》裡到是有好幾處。比如第四十三回里:“廚役上來獻小割燒鵝,賞了五錢銀子。比及割凡五道,湯陳三獻,戲文四折下來,天色已晚。。。”
這裡我需要解釋一下,比較正式的宴會中,“湯陳三獻”是指前後有三道湯品,“割凡五道”是有五道“大件”。因為整鵝整雞之類的端上來之後,還需“割而食之”,於是“割”就代指大菜。這樣說來,像感恩節時候烤出來的火雞,絕對算是一道“割”,而一盤魚香肉絲再怎麼做得出神入化,也不算是“割”了。
說起《金瓶梅》,沒有不服的。當年朔爺多牛啊,說什麼“一不小心寫出本兒《紅樓夢》來”,等他看過《金瓶梅》後明白了:“敢情《紅樓夢》是從這兒來的”,就再也沒提過能寫《金瓶梅》了。幾百年來無數的“金學”研究者經常討論的問題之一就是此書的作者到底是誰。這個問題號稱是《金瓶梅》研究的“哥德巴赫猜想”。我就奇怪了,咱們在網上發東西,那是因為很有些拿不出手的感覺,又想表現,又怕人笑話,於是一個個都披上了馬甲。而寫《金瓶梅》這位,有才啊,絕對是名標青史的級別,為什麼也東躲西藏地用馬甲?怕別人拍磚嗎?怕出版部門的審查嗎?。。。要知道,明朝那時候黃色小說屬於正式出版物,滿天的飛啊,泛濫得很呢。不像咱們剛改革開放的時候, 躲在階梯教室最後一排偷偷摸摸看手抄本的那幅景象。
到現在,各路專家考證出來《金瓶梅》作者的可能人選居然有三、五十人之多,其中,最大的嫌疑人是王世貞(聽着很彆扭吧)。關於王世貞為什麼要寫《金瓶梅》,某個版本的故事是這樣說的:
世貞他爹原來和嚴嵩同朝為官,曾經當到左都(右都?)御史,這是很大的官了,具體多大我也不懂,反正是屬於中央領導人。後來王老爺“為奸臣構陷”,進去了(就是進局子了,秦城那種級別的)。皇上要殺王老爺,王世貞心急如焚吶。可他採取了什麼行動呢?既沒有給皇上寫點什麼,痛切陳情,以挽天心;也沒有托親靠友,去打通某某人物枕頭上的關節。您猜怎麼?他帶着他弟弟王世懋雙雙跪在嚴嵩的府邸門前,口口聲聲要嚴大人網開一面。
這算怎麼回子事兒嘛! 儘管王家兄弟跪在門口,市民觀者如堵,可嚴府的上上下下呢?視若無睹!
(二樓評註:王家兄弟此舉甚為不智!從官面上講,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皇上辦案基本上都是以奏摺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以聖斷為結果。。。如果嚴大人因你這一跪,真的去疏通疏通什麼的, 然後影響了辦案結果,反過來馬上會有人告他徇私枉法,擾亂朝綱。從私下裡說,你們哥兒倆往人家門口這麼一跪,就是要坐實了令尊的案子是因老嚴而起,人家怎麼會接這個屎盆子呢。)
後來,王老爺還是被斬了。王家兄弟扶柩返鄉之際,也是發誓要報這殺父之仇的。只是這仇如何報法,不好說。這哥兒倆都是書生,由自己去挺身而出,手刃宿仇,可能性不大;買兇殺人嗎? 以前跟黑道上的聯繫又不多,貿然行事鬧不好把自己也搭進去了,再說王老爺為官清廉,宦囊不豐啊。。。。。。
等等,等等,都扯到這兒了,跟寫《金瓶梅》有什麼關係?
別着急,快了,快了
要說文化人考慮問題的方式就是不一樣。本來定下來的大目標是報仇,整老嚴!到了具體實施起來,整小嚴也可以嘛,而且這是從根兒上整。如果把嚴家的根兒拔了,豈不更解恨!
等小王把小嚴的基本情況搜集得差不多了,主意也就有了。小嚴好看黃書,經常讓下人們到處去搜羅各種各樣的正式出版物或是手抄本,看了之後還模擬着書中的描寫實習。於是,小王決定寫一本黃書,寫一本登峰造極的黃書。以前的黃書,一寫到緊要關頭,無非是“共赴巫山”,“雲雨一番”,翻來覆去就那幾個詞。小王要寫就照實了寫,照細了寫,照。。。。。總之,要寫出身臨其境的感覺。大家可能猜想,小王的意圖是讓小嚴看了《金瓶梅》就跟瑞大爺看了風月寶鑑一樣,最後落個脫陽而死。
非常合理的猜測!但,事情遠沒有這麼簡單,真正的殺手在後面呢
小嚴讀書的時候有個習慣,就是翻頁之前先用手指沾些唾液(扯句題外話:這個習慣很多人都有,當年英明領袖華主席在先帝爺追悼會上念悼詞的時候,就是一次次地沾了吐沫再翻頁的)。小王每寫一張, 就把翻頁的那部分都浸泡了毒藥,然後想辦法賣給了小嚴家的下人,這樣保證了小嚴是第一個讀者。有人會說: 紙張浸泡過液體後會留下痕跡,別人就沒有疑問嗎?是這樣,古代的時候為了防止書籍被蟲蛀,有些時候會專門對紙張做些處理,浸泡些防蟲的藥品。現在大家想想,小嚴讀到這麼一部奇書,該是什麼樣子?特別是讀到那些很“多汁”的段落。。。, 口乾舌燥啊。。。於是乎,更多地喝水,更頻繁地舔嘴唇,更頻繁地翻書頁,既往前翻,又往後翻,翻來覆去地翻。。。就這樣,小嚴還沒翻到西門慶完蛋呢,他自己就先翻倒了。《金瓶梅》就是這麼呼悠出來的。
王世貞報了仇,解了恨,但還是不敢承認蘭陵笑笑生這個馬甲,因為這事兒辦的忒。。。忒那個了,這個版權的問題嘛也就耽誤了。後來,後來好多人都爭着認這個馬甲,可專家們又都不承認了, 專家有專家們考證的路數。
傳說終歸是傳說,真實情況是小嚴因為犯上,被皇帝砍了。問題在於為什麼會有人給王世貞安了這麼一個有鼻子有眼的故事呢?我覺得原因在於讀書人的行為處事給世人的印象造成的,幹什麼都轉彎抹角的,難怪多少多少年後先帝爺經人一提醒“有人利用小說幹什麼幹什麼。。。”就又整了一遍文化人。
還是這位王世貞,他在晚年寫了本《觚不觚錄》,裡邊有一段話:“先君以禦史請告裏居,巡按來相訪,則留飯。葷素不過十器,或少,益以糖蜜果餌海味之屬,進子鵝,必去其首尾,而以雞首尾蓋之。曰禦史毋食鵝例也。”
從這段話里可以看出:那個時候的廉政建設還是不錯的,起碼規章制度很詳細具體,指明了“御史毋食鵝”(像什麼四菜一湯的規定就很模糊,對菜的內容沒限制,不好,容易被人鑽漏洞)。再一個,那些官僚歷來都會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端上來的鵝給安了個雞腦袋,糊弄誰啊?!從這些小事就可以看出,在官場上混的都不老實,大家就別光揪住一個嚴大人不放了。當然,專家揪住了這裡寫鵝的情節和《金瓶梅》對照,算是指證王世貞的一個證據了。
嗯,回頭一看怎麼都扯到這兒了,趕緊打住,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