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央視電影台播出了德國電影《愛情謊言》(原名《Lila Lila》),說的是咖啡店打工的青年大衛·勞恩,暗戀上常來店裡光顧的女大學生,但學習文學的女大學生對他卻沒興趣。有一天大衛·勞恩從跳蚤市場買回一個二手床頭櫃,在抽屜里偶然發現一部小說的手稿,便突發奇想冒充小說的作者並拿給女大學生看,果然受到女孩的青睞。女孩自作主張將這部小說拿去發表,使大衛·勞恩一夜成名。但是在公開閱讀小說的活動中,大衛·勞恩卻結結巴巴,暴露出讀寫能力的低下。也有人質疑,這樣一個20多歲的年輕人,為什麼卻寫出1950年代的故事。當然,在人們的崇拜狂潮中,這些都沒有引起人們的懷疑。後來一個讀過已故作者手稿的酒鬼,以真實作者的身份要挾大衛·勞恩,以獲得好處,但不幸的是,不久他也意外墜樓喪命。電影的最後,大衛·勞恩在自己的新書中虛實結合地坦白了自己的欺騙行為,並重新獲得女友的愛情。
這部電影在韓寒方舟子之爭的重要關頭播出,差點讓我產生“央視莫非是在挺方”的想法。特別是電影裡自稱真正作者的酒鬼說出一句話,很像方舟子說韓寒:“這樣一本書,如果署名是我這個老頭子,沒人會買,人們要的是年輕人。”
韓方之爭,現在是撲朔迷離。方舟子的論據,有的的確比較牽強,例如,他引用別人的觀點說“一個15、6歲的中學生肯定不會把20多歲的女校醫叫小姑娘”,這就站不住腳。我記得很清楚,我小學二年級寫的作文,還把女班長稱為“少女”呢(我小學的作文本一直留到我成年以後)。其實,我們北方一些男孩子,有時為了“充大”,背後把大姐姐叫做“小姑娘”是常有的,大約方舟子他們福建男孩子沒有這樣的。另外,方舟子說韓寒年紀小,不可能掌握那樣多文史知識的論據也不充分,記得王蒙就半開玩笑地回應過鄧友梅對他作品的評價:“你鄧友梅寫不出,是你沒本事,不能證明我王蒙就寫不出”(大意)。但是,關於韓寒競賽作文中“的地得”一處沒錯,博客上卻錯得一塌糊塗的論據就很有力(我幾年前的博文就指出過韓寒“的地得”不分);另外,《三重門》的“重”應該讀作“眾”的論據,也非常過硬。
儘管如此,目前韓寒似乎還是處於下風。他的殺手鐧似乎就是手稿,但手稿能說明什麼?《愛情謊言》還不是自己掃描原手稿,重新編輯偽造了新手稿。韓寒的悲情牌打得也不好:他用“有罪推定”來反擊別人的質疑是不明智的,因為“無罪推定”主要是針對司法審判方,而這次方舟子是“原告”,如果原告也遵循無罪推定,世界上就沒有官司了。況且,無罪推定的原則是:“證明被告有犯罪的責任由控訴一方承擔,被告訴人不負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那麼,既然韓寒堅持無罪推定原則,他就不應該回應質疑者,因為“被告訴人不負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他的回應等於配合了質疑者的“有罪推定”。
看來,這場官司很難斷清楚。不過,今天電影裡的情節給了我一個啟發:如果韓寒方舟子同意公開對質,不如讓韓寒在大庭廣眾之下閱讀幾頁《三重門》,因為書中充斥大量的典故、外語,如果是他自己創作的,一定會讀得非常流利;如果不是,可能就會露出馬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