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的事情,不明真相的人从各个方面观察的结果会得出非常不同的结论.
我相信你从来没有接触过法律这方面的事.而你的亲人或者好友也没有过此类麻烦.所以你
可以得出一些比较简单硬气的结论. (哦,记起来你的一个朋友因为误打老婆而被搞得
很惨的事,如果那个人不是你的朋友,你单单听法庭上的话,你恐怕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
吧?) ”
彪妹看得很准, 不错,老T基本上是个胆小怕事的人,截止目前, 还没有吃过官司, 没尝过梨子的滋味, 确实没有发言权. 不过, 俺小时候爱看侦探小说,大了没事干喜欢看COURTTV,咱就胡乱扯几句.
很多时候,我并不关心怎么判的,而是注重什么是TRUTH.我是这么看的:在COURT上,最苯的肯定不是警方不是检察官.吃这碗饭的各个也是老谋深算,什么人都见过的.多数情况下不会凭空编一个故事找一个人指控着玩儿,必定有事实和根据攥在手里才会出来搞.这里面会不会出错?肯定会,哪有不出错的?同时,在法庭上最聪明的肯定不是检察官,很可能是律师!没有绝技在身怎么吃得了这碗饭?给无罪的人当律师我都行,难的是给有罪的当律师才是本事.
彪妹说得很对,局外人不清楚所有事实,做结论很可能出偏差.我是这么看的:一般人思考问题,从接受信息,再根据自己的头脑分析做出结论,这可能是大部分人的方式.这叫"COMMONSENSE”,虽没达到法庭”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高度, 但恐怕不能完全否认这种思考问题的合理性. 我也知道, 法庭的责任重大,做决定要谨慎, 但在美国有没有钻法律的空子逃脱的罪犯?我看不少. Common sense 与beyond reasonable doubt出现冲突了, 会不会有问题?
我上面提到过法庭的屋子里谁聪明谁笨的问题,我还想问:谁是最值得信赖的?谁最不可信?我估计一般地说受害的找政府,出事了的找律师,对吗?
俺对法律基本上一无所知,很多知识是从电视里看来的..我就说点我知道的吧.大案审理,要选陪审团,美国有一种职业,叫jury consultant, 帮你挑选对你有利的人. OJ Simpson trail的陪审团里,最终的成分是8个黑人,3个LATINO, 都是普通老百姓,LA一家报纸当时就宣布:OJ肯定没事了,不用审了.我看到一篇文章说:蓝领经常倾向于被告,担心冤枉了谁,而白领中产一般倾向受害者,下意识地站在控方.可见,这里面的学问很大啊.
“对美国法律的印象就是:法律能让天使变成魔鬼.一旦自身介入,为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
侵犯或者当发现能用法律得到别人的金钱而产生贪欲时,人UGLY起来是非常非常可怕的.要
是到了请律师上法庭这一步,能从中全身而退的(即人格上不受影响并且不做自己认为低格的事),真的是少之又少. “
彪妹说得很对, the world is not either black or white, it is gray. 我听到过一种说法”don’t blame player, blame the game”. 美国的法律制度允许律师搅和进来,什么也说不清楚了,有理的也没理了,有罪的也没罪了.Dirty game里不会dirty play, 自己的权益就得不到保证.很多人告诉我,在美国当受害者你就倒霉去吧.你要黑别人,别等着人家黑你.其实咱中国人见过这个,曹操早就说了”宁天下人扶我,我不扶天下人”(原文记不清了,大概意思).
"我一向对把名利看得很淡薄(即:不仅不在乎未到手的或者别人的金钱名誉,也不在乎自己
的已经拥有的金钱名誉--后面一句关于自己的金钱名誉才是重点)的人至有崇高的敬意.只
有他们,才能真正做到你说的:水至清而无鱼.-- 而即使这样的人,正是因为淡薄,往往被别
人(或者那些不明真相就下结论的人)所误解,于是乎,世界之悲哀致此,我宁可不要做那个在也许是假象的事情上再抹上一笔的人."
老T是个粗人, 过于细腻的体会不出来.对媒介里的是是非非看个热闹而已,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冷眼旁观.很多时候只是想搞明白什么是真相.可是谈何容易.A few good man里有一句台词说得好”You want truth? You can’t handle the tru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