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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搀扶惹出大麻烦 ZT +picture
送交者: kk03 2007年09月15日00:00:00 于 [竞技沙龙] 发送悄悄话

  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彭宇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跌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连忙上前将其扶起。当时,老太太也连声道谢。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姓男子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那男子看出老太太脸色不好,提出给老太太儿子打电话。9时40分左右,帮忙的中年男子看到老太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就走了。彭宇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心想可以离开了。可老太太的儿子提出,待会儿到医院,他又要挂号又要扶着母亲,怕忙不过来,问彭能不能帮忙帮到底,一同去医院。彭想了一下,也就同意了。

  他们打车直接去了江苏省中医院,挂号、拍片……医生说,老太太左腿股骨胫骨折,需要更换人工股骨头,可能需要花费几万元的医药费。医生说完,彭还没回过神来,老太太坐在那儿一拍大腿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彭一下子就懵了!

  当天上午,老太太的儿子以彭宇撞人为由,打电话报警。彭宇和老太太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当时帮忙的陈先生也被联系上做了笔录。此后,彭宇被老太太及其家人当成了老人受伤的“罪魁祸首”,一再被要求赔偿医药费,成了冤大头的彭宇自然也不愿赔偿。不久,身体恢复缓慢的老太太经鉴定,其伤已构成8级伤残。 2007年1月4日,老太太聘请律师,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13.6万余元。

  判决:常理分析是相撞 彭宇被判赔4万元

  在9月5日的判决书上,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其家人送到医院,然后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与情理相悖。据悉,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交医药费,而这也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不过,判决书认为,本案中因双方都无法预见相撞,均不具有过错。但根据公平原则,被告应合理分担原告损失,酌定补偿40%。

  解剖判决书:法院“推理分析”不合理?

  通读判决书,作者认为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在此逐一加以指出。

  判决书:

  “事发地是人多的公交车站,视线较好,事发过程非常短暂,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脱。”

  点评:

  谁能肯定撞人的人不可能逃脱?要逃脱太容易了。如果按不可能逃脱的说法,那么以后凡是有在车站逃脱了肇事者,就一律拿你是问好不好?

  判决书:

  “从常理分析,彭宇是第一个下车,其与高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

  点评:

  按常理分析,彭宇是第一个下车,其与老太太原市相撞的可能性较小。理由是前面视线没有人阻挡,当然不会撞人,除非是有一方故意为之。

  再说,法院审理案件,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常理是哪家的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都是常理,岂不乱套?

  判决书:

  “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人者,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

  点评:

  正因为彭宇是见义勇为,更符合实际的做法不是去抓住毫无踪影的撞人者,而只能是仅仅是好心相扶。在有人受伤的情况下,救人难道不是第一位的吗?以后大家都放着伤者不救,跑去抓人,借机一去不回,好不好?

  判决书:

  “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属到来后,彭宇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的情形下,并让其家人送其去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其行为与常理相悖。”

  点评:

  社会情理是什么理?帮助家属送伤者去医院就是“与常理相悖”?那么冒死救人岂不更加“与常理相悖”?这是什么逻辑?

  彭宇:宣判后当庭流泪

  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即刻离开法庭,彭宇也随即被摄像机包围。现场一片寂静,众记者在瞬间竟没有人发问,只是把目光和话筒递向了埋着头的彭宇。

  在一位女记者向彭宇发问后,彭宇用双手蒙住了脸,身体前倾,肘部撑在了被告席的桌面上,泪水从指缝里流出……记者的问题一个接一个,彭宇仅仅说了一句话:“判决结果大大出乎我的意料。”

  各方说法 帮人还是撞人?

  彭宇版:我在做好事 男子搀扶摔倒老太被判赔4万,对此你怎么看? 男子有责任

  男子无责任

  老太有责任

  不好说

  彭宇,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据《金陵晚报》早前报道,彭宇回忆说,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我也不知道这一扶,会惹出这么多麻烦来!”

  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先生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见老太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帮忙的陈先生就走了。

  当天上午,彭宇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可老太的儿子提出,怕忙不过来,问彭能不能一同去医院。彭宇想了一下,同意了。当得知是胫骨骨折要花费几万元换人造股骨头时,徐老太太一拍大腿对彭宇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彭宇当时就蒙了。

  徐老太版:他撞了我

  而老太太对事实的陈述是另一个版本。据《现代快报》报道,徐老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当时她在车站赶后面一辆83路公交车,从前面一辆车后门窜下来的彭将其撞倒。徐老太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经鉴定,徐老太的伤势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今年1月4日,徐老太太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总计13.6万余元。

  媒体:老太太儿子是警察

  4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奇怪的是,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老太太儿子刚好是警察,让网友们不禁猜测,笔录不知去向其中或有蹊跷。

  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曾拍到这样一组镜头: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目击者:老太自己摔的

  据证人陈先生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所做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网友:好人做不得

  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派出所不提供关键的证据,证人证明小伙子无辜,媒体采访时老太太态度傲慢,不停地有网友站出来说自己好心帮忙被反咬一口的故事,所有这些综合在一起,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案件宣判后,在西祠、凯迪等网上论坛,都有网友号召给彭宇捐款。

  最新进展 专家观点

  彭宇将在近日上诉

  彭宇已经明确表示不服判决,将在近日上诉至二审法院。袁胜寒律师表示,彭宇上诉时,可以就一审判决书中事实认定和法律分析两部分,做好充分的阐述。

  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良玉:造成很大社会消极影响

  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良玉表示,撇开法院的判决不谈,此前,事件本身及公众的反应,折射出人们之间存在的诚信危机。

  这类事件不管谁是谁非,它造成的社会消极影响非常大,直接破坏社会的诚信危机。“但我们正渐渐地失去信任和同情心,这是非常可怕的。比如我们现在在街头面对需要救助的人时,第一考虑的就是对方是不是个坏人,怎样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袁胜寒律师:民法中不适用“疑罪从无”

  对此,他解释说,“疑罪从无”在刑事案件中适用,刑法中有“疑罪从无”的标准和“无罪推定”的原则,通俗一点说,理由证据不充分即是无罪,“以往的年代,曾经宣传‘不能放过一个坏人’,现在的刑诉制度则更强调‘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然而本案是一起民事诉讼官司,上述“疑罪从无”、“无罪推定”都不适用。民法中,即使理由证据不充分,法官可从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出发,依照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推定案件中各方的责任,民事审判追求高度的概然性。“因此,不是说没有‘一锤定音’的证据就不可以作推断,一系列的间接证据串连在一起,也可能形成证据锁链,从而推断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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