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之后就开始正式办案了,胖特警给每人发了一支铅笔和一沓作业纸(俺们候补的也有,待遇完全平等嘛),法官说可以记录各方的讲话,但记录稿不可以带出法庭,也不许互相传抄(这俺明白,俺从小到大就没抄过别人的作业)。办案之前照例法官又要讲几句:先是恭喜大家成为光荣的陪审员,然后特别强调的一点是“公诉人的讲话和辩方的讲话都不是证据!只有证人的话才可以作为证据。”这个概念很重要。
接着,骑摩托小姐开始宣读起诉书。她念起稿子来真有那么一种凛然正气,让老夫佩服得紧。听起诉书的说法这个案件是这样的:X年X月(俺掐指一算,是二十一个月之前)X个周五的夜里、周六的凌晨12:30 分,本市警官汤姆和杰瑞巡逻至尼米兹高速公路北向接近市北边界地段时候,发现路肩上停着一辆XX牌SUV,被告杜瑞(当时是十八岁)坐在驾驶座上,呈现醉酒状态。当时车辆的发动机处于停止状态,车钥匙留在锁孔内。警官汤姆对杜瑞进行问话,然后进行了一系列测试,其中包括酒精呼吸测试。测试结果显示杜瑞的酒精浓度高达0.24% 。(骑摩托小姐这时还专门强调,这么高的浓度是相当于一小时内喝了XX盎司的威士忌。俺这就有些转不过来,XX盎司又相当于多少二锅头呢?)1:20分,警官将杜瑞带到了州政府专门指定的酒精测试机构,由E博士对他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仍旧为0.24% 。随后汤姆警官根据以上的测试结果,将杜瑞逮捕。本公诉人依据事实对杜瑞提出未成年人酗酒及酒后驾车两项控罪。
That’s it? That’s it!
没有血肉横飞,没有拒捕逃逸,更没什么人命在里边,这就是刑事案啦?不是俺忽悠大家,可这事情实在是没地方说去,如此兴师动众就是审这么个案子。如果您看戏,觉着台上的角儿不卖力气,您可以喝倒彩;如果您看电影,觉得不好看可以退场;可如今再怎么样,俺还得老老实实坐在那儿,接着审吧。只当是看个特没劲的话剧,嘿嘿,这离俺的初衷可是相去甚远啦。
骑摩托小姐发言之后,轮到蒋伯纳叙述被告那一方的故事。蒋伯纳先让俺们注视一下年青的杜瑞,俺们都看了。小伙子看起来挺内向的,头发梳理得很整齐,西服也很合身,一直坐在那儿一语不发。蒋伯纳开始讲述了:周五那天,作为刚刚从高中毕业参加工作的杜瑞,卖出了他的第一套仪器,他非常兴奋,回到公司后和他的同事们一起喝酒庆祝,(喝酒一事是承认的),到了很晚的时候,杜瑞感觉他无法自己开车回家,于是打电话请他母亲来接他,他自己的车留在了公司的停车场。在驾车回家的半路,车子没油了,杜瑞的母亲去找油,杜瑞一人留在车上,于是发生了前面说的故事。
你们信吗?反正俺是觉得这个故事编得不圆。
双方的开场白之后,控方传唤第一位证人,汤姆警官。汤姆警官是位白人,二十多岁,一米八多,穿一身西装,名副其实的新警察。证人也和俺们一样,要宣誓。然后把自己参加工作的经历说了一遍。。。
第五天的办案过程结束。
第六天一上来,骑摩托小姐请求改变一下出庭证人的顺序,她希望能让E博士先出庭作证,因为E博士的业务安排和办案的进度有冲突。法官很自然地同意了。于是,骑摩托小姐请守候在门外的E博士进来作证。E博士是白人,六十多岁,个子不高,头发稀疏,走路稍有些驼背。当他阅读资料的时候会戴上眼镜。完成了例行的宣誓程序之后,E博士作自我介绍。大约是上过XX大学,得过XX学位,从事此行业XX年,发表论文XX篇,收徒弟XX人(男女比例没说)。。。随后就给俺们上了堂专业课,详细讲解了一遍不同酒精浓度对人体生理产生的不同程度的影响,骑摩托小姐和E博士一问一答,就又把当天的过程详细叙述了一遍,包括测试仪器的准备过程,试剂的有效期,等等,细得不能再细了(俺也就叙述了N分之一)。
这两人的问答结束后,该蒋伯纳提问。他上来先给E博士戴了N多个高帽子,什么专家,权威,大拿,泰斗。。。俺的感觉就是觉得词汇量大大地不够,同时对他这种先把人捧晕的手法倍感熟悉。然后蒋伯纳请博士确认他对博士所讲解的内容理解和记忆是否正确:一个是人体摄入酒精之后,需要一段时间才可以从血液中反映出酒精浓度的变化。第二个是人体内部对酒精的自然分解能力约在0.02%/小时。第三是仪器的误差范围是0.03%,E博士表示蒋先生的记忆完全正确。
正确个P!
俺当时就醒悟过来了,蒋伯纳有招啊!别人测酒精的时候都是往低了压,他是想方设法把这个浓度值往高了抬,比如往前推一推杜瑞离开公司的时间,比如只考虑+ 方向的误差。。。如果能把这个值抬到专家(权威,大拿,泰斗)说过的0.30% 的浓度,那么此人当时就会处于昏睡状态,掐都掐不醒,更别提开车了。
不过,蒋伯纳到没有继续顺着他的思路继续发挥,俺猜想他是这么琢磨的:专家不是总要出差吗?等你不在的时候再打出这个底牌,反正所有想要的都已经记录在案了,是打字员打出来的!现在知道为什么要预备打字员了。
E博士的作证结束后,法庭抓紧时间又问了一会儿汤姆警官。蒋伯纳似乎对警官的证词不太感兴趣了,并没有问什么详细的东西,就问了句:事情已经过去将近两年了,你如何记得所有的细节?汤姆警官说:“因为从我给杜瑞戴上手铐之后,他就一直在哭,所以对此案印象很深。”俺专门看了看杜瑞,小伙子的表情很平静。
第六天的审理工作结束。(俺也主动加快进度了)
第七天,法官一开始讲话,俺们都很吃惊。法官说:杜瑞家向法庭表示,他们出于财务方面的考虑,决定承认两项控罪,本案审理结束。感谢大家的支持。。。。。。。。。最后还每人发张调查表,让大家把对办案的意见都写下来,寄回去(可以是匿名的)。
这不是泡俺们呢嘛,有这么干的嘛,俺这陪审员才当了一半呢、、、、、、
后记:来美国十多年,对美国的司法程序仍是知之甚少,这次能有机会近距离观察一番,多少算是有些经验了。对这套程序的运作,管窥也好,蠡测也罢,非专业人士还是不得其门而入。初时感觉,杜瑞家有秋菊打官司讨说法的气概。后来觉得,似乎此案对控方有利之极,年青人初入此道正应该从简易入手,而从名字上看,控方、法官都是日裔。辩方关于酒精浓度的思路确实可以辩上一辩。到最后,就是觉得这套司法程序太贵了,“贵”是因为效率低。当然,如果不幸自己摊上个什么案件,想法可能又不一样。
谢谢大家花时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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