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天门:JON BONET RAMSEY杀人案 |
| 送交者: 南天门 2011年10月31日09:57:28 于 [竞技沙龙]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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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的JON BONET RAMSEY被杀案件,吸引美国公众多年。小女孩在圣诞节那天死在家里,这个案件这么多年来却没有破获,是美国比较著名的悬案之一。 1996年圣诞节头天晚上,家住科罗拉多州丹佛郊区BOULDER的RAMSEY一家出门到朋友家聚会,晚上九十点钟回到自己的家,孩子已经在车里睡着了,丈夫把两个孩子抱回家,收拾收拾就睡了,第二天还要出门赶飞机。他们准备离开科罗拉多外出度假。 圣诞节早上RAMSEY家的女主人PATSY很早就起来,此时屋外仍然漆黑。PATSY睡醒后下楼做出门前的准备工作,她马上发现楼梯上有一封信,粗粗一读,魂飞魄散,内容大意是:我们弄走了你的女儿,把赎金准备好。不许报警,否则你女儿性命难保!PATSY忙不迭叫醒丈夫,她打开女儿房间的门,发现女儿真的不在屋里。夫妻商量了一下,认为事态严重,他们自己对付不了,必须马上报警,五点半左右,PATSY打911报警。警察几分钟内就到, BOULDER是个有钱人聚集的地区,刑事案件并不太多。警察对这件事当然非常重视,询问了初步情况后,马上就叫来一大帮警察来。警察在屋里屋外大致看了一下,没发现明显的可疑情况,于是让这夫妇守在电话前,等待任何可能的来自绑匪的电话,同时警察也做好了监听的准备。天亮以后,RAMSEY家的宝贝女儿失踪的消息很快传开,朋友同事也赶来慰问和帮忙,警察也随即了解些情况,看看有没有什么线索。一来二去就到了中午,但是始终没有任何与RAMSEY夫妇接触的电话。警探寻思着,反正也是等,要不,让孩子的父亲在屋里楼上楼下再看看,有什么异常情况没有。于是JOHN和他的一个朋友就奔地下室去了。没多一会,他们就在地下室的一个房间里发现了小女孩JON BENET的尸体。 小女孩身穿睡衣,还有个被单。脖子上勒着一根绳子,嘴巴被胶带封住,已经没有了呼吸。孩子的父亲连滚带爬抱起孩子跑到楼梯上,把孩子放在客厅里。警察们立刻如临大敌,这个案子随即从绑架案升级到谋杀案。 圣诞节发生这样的惨案,立即引起了全美国媒介的高度关注。人们脑海里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凶手是谁。BOULDER地区的警察部门,全力以赴,投入了案件的侦破工作。BOULDER这个地方,平时除了小偷小摸交通违章这些小事,几乎没有恶性暴力事件。小女孩的惨死一下子把警察的圣诞情绪彻底打断,完全转移到破案的任务上来。BOULDER警察局也意识到他们侦破杀人案件的经验有限,马上就联系了FBI予以协助。这个案件的侦破急速升温。 JOHN RAMSEY是一个成功的做IT软件方面的商人,挣了不少钱。他的夫人PATSY RAMSEY以前参加过选美,也算傍上大款了。膝下有一儿一女,住着豪宅,真是美国梦想的活标签。PATSY的女儿JON BONET长得也很漂亮,当妈的又喜欢张罗,于是经常把小女孩打扮得花枝招展,还参加个选美什么的。一眼看去,多幸福的一家啊。却晴天霹雳,发生了这样的惨案,让人嘘唏不已。 有关本案的许多资料,渐渐向公众公开。如果有兴趣,可以到这个链接内扫一眼小女孩死后的照片和官方尸检报告,提醒一下:照片非常残酷非常震惊。 照片 http://zyberzoom.com/JonBenet.html 尸检报告:http://www.thedenverchannel.com/ramseycase/9716777/detail.html 六岁的孩子,不到五十磅重,从生前录像和照片看是个天真活泼的孩子,一夜间头骨开裂,脖子被绳子勒出那么深的一圈。很多时候让人无法相信的是,这是一个人类对另一个人类干出的禽兽不如的暴行啊。动物KILL是因为它要吃,可是人怎么可以这样杀一个人?我相信有孩子的父母都有类似的感受,孩子别说得大病,就是发烧感冒磕着碰着,家长都心疼不已。家长怎么能够面对自己的孩子如此惨死呢? 警察的侦破工作在紧锣密鼓中进行。有种说法,案件在事发的早期线索最多,破案的可能最大,时间拖得越长越不好办。破案的一个首要任务是查明死因。经尸检初步断定:JON BONET死于头部所受的致命打击,死亡时间应该在24日晚十点以后25日8点之前。Jon BONET是否受到性侵犯,无法完全得到证实。警察在小女孩身上和衣物上尽可能仔细地提取了样本,留待将来分析。 法医的任务是从小女孩那里找线索,警察的任务,自己集中在孩子的父母身上。他们与孩子住在一起,他们在事发后报案,JOHN在地下室发现自己女儿的尸体,这两个成年人是警察关注的焦点,是破案与否的关键。警察不厌其烦地询问所有有关小女孩的细节,他们一家出事前后的时间表,他们所有可能注意到的可疑的地方。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令人惊诧的感觉在警察和RAMSEY之间共同产生:RAMSEY察觉到警察很多时候不是在询问情况,更像是在审问。警察在与媒介的交流中,也一点一点地自觉不自觉地流露出对受害者家长的一丝怀疑。美国的媒介何等敏感,马上就开始挖掘这里面的新闻。他们感觉到了:这里有料。这里有巨料可爆。 警察一般禁不住媒介的盘问和死缠烂打,一来二去就会被媒介掏出点内情来。事实是:从事后的报道看,警察确实对RAMSEY夫妇产生了怀疑。孩子死在家里,家长居然什么都没有察觉到,实在是费解。可是,美国办案有一整套规章制度,警察再有想法,也不能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RAMSEY也不是傻子,很快就体会到了警察的弦外之音。他们的措施是,聘请律师为他们处理有关案件的事宜。27日,也就是孩子死后两天,警察局接到律师的通知:以后他们如果还想与当事人谈话,必须通过律师,律师了解了警察想知道的谈话话题以后,律师经过思考,如果认为有必要,那么警察可以与当事人谈话,否则,RAMSEY夫妇将不再与警察继续谈话。 警察办案,一般是从内向外,从跟前的查起,排除以后再向外延伸。虽说家长杀害自己孩子的极少,但是这个从内向外的过程不能免。但是,随着案情的发展,警察开始认真地研究者对夫妇,总感觉有些地方不太对劲。当然现在警察仍然接到各种各样的有关外人作案的线索,警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去排查,但是,警察没办法让自己的目光从RAMSEY夫妇身上移开。 JON BONET 这个案件在美国的媒介曾经铺天盖地一般报道,我相信很多人多少都会知道一点案情。各种假设各种猜测包括各种谣言也很多,每种说法都能找到似是而非的证据。可是,一个无奈的事实是:当地警方一直到今天,始终无法收集到足够证据指控任何嫌疑犯,这个案子这么多年了,也就不了了之了。BOULDER当地的警方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多年来想方设法要破获这起知名度极高的案子,投入的人力物力也是空前的高。他们想了很多办法,也请了不少高人来出谋划策,但是,始终没有迈出人们等待的那一步。很多人退休了辞职了,JON BONET给他们的生涯提供了一个扬名的机会,更留下了深深的遗憾。 凶犯夜间潜入RAMSEY家中作案一直是警察调查的方向之一,从RAMSEY夫妇的朋友同事邻居,到割草的砌墙的洗地毯的,从当地小流氓,到有钱有势却有可能涉案的大款,警察下了很大功夫去排查,却始终没有结果。RAMSEY夫妇自己也花钱请私人侦探替警察找线索,也没有实质性的突破。这些年来,有不少人站出来说自己就是杀害小女孩的凶手,可是警察核查以后,发现不是精神病就是闲极无聊想出名的傻叉。让警察耿耿于怀的是:这个案子当然有难度,但是,这个案件的一些线索,很大程度上把嫌疑人的圈子划得比较小:这个凶犯对RAMSEY的家非常熟悉,凶犯可以在夜间楼上楼下摸着黑地活动,却没有惊动任何人,还花时间写了勒索信,绝不具备流窜犯随机作案的特点。罪犯必定是RAMSEY夫妇身边的人,必定是RAMSEY认识的人,必定是小女孩认识的人。然而,就这样一个圈子,却无法锁定嫌疑人。在媒介众目睽睽之下,无法取得进展,挫折感急切感可想而知。 不得不指出的是:JON BONET小女孩被杀案之所以一直是媒介关注的热点,很大原因是因为RAMSEY夫妇,尤其是PATSY RAMSEY,成为警察重点调查的嫌疑犯。警察从一开始就怀疑小女孩的死与PATSY有关。从大量有关JON BONET被杀案的报道来看,不得不说警察对这对夫妇的怀疑是有原因的。对这个案件的报道很多,有关RAMSEY夫妇与孩子的死毫无关系的证据也很多,孩子惨死的现场,实在无法让普通人相信亲生母亲对自己的骨肉能下得去那样的狠手。可是,众多报道中,确有一些令人费解,令人起疑的情节,令RAMSEY夫妇看上去非常不正常。这么多年来,RAMSEY吸引过去的目光,同情安慰的少,怀疑抵触的要多得多。PATSY 因患癌症于2006年去世,终年49岁。根据生前的要求,PATSY下葬在她女儿JON BONET的墓旁。她没有等到她女儿的凶手绳之以法,或者说她一直到死警察也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指控她。 抛开对死者的恻隐之心,如果回顾JON BONET案件的一些细节,会不会让人产生别的想法呢? 按照警察的回忆,他们从一开始就觉得事情很怪。孩子怎么可能一觉醒来就没了,一屋子人什么都没听见。警察到了RAMSEY家后,询问了情况,里里外外大概转了一圈,看不出有什么异常,不像有溜门撬锁的痕迹。再看楼梯上留下的勒索信件,警察也知道肯定出事了。于是把大队人马叫来。 RAMSEY家的房子很大,几千尺肯定有,但是,似乎还没有大到房子这头有什么动静,房子那一头根本察觉不到的程度。警察在屋外寻找痕迹,但是似乎看不出什么。那这孩子哪去了呢?RAMSEY夫妇从一大早,就急急忙忙筹钱,准备赎金,事后也让警察犯琢磨:勒索信件上明白无误警告RAMSEY不得报警,否则女儿性命难保。但是,RAMSEY还是毅然决然报警了,这个决定并不错。但是,如果你敢于违反绑匪的警告而报警,为什么那么积极地准备赎金呢?警察既然来了,就听警察的不是更合理的选择吗?一个让人不愿意轻易相信的理由:急急忙忙凑钱只是给警察看的,是演戏。实际上,他们已经知道:孩子已经死了。违反不违反歹徒的指示已经不重要了 除了这对夫妇的初始反应,让警察另一个比较困惑的是他们说不出什么线索,一晚上他们几乎什么也没看到什么也没听到。RAMSEY家的房子确实不小,几千尺肯定有了,但是,好像还没有大到这边发生什么那边什么也没注意到的那种巨大。这夫妇二人睡得也太死了。尤其是后来发现小女孩的尸体就在同一个房子的地下室里,整个事情就更蹊跷了:一外人11点以后进了房子,摸黑找到女孩的房间,把女孩的嘴用胶带封住,然后带到地下室给弄死。弄死孩子以后,从地下室回到厨房,找出一只笔,然后写勒索信。这封信写了两篇半。写完以后放在楼梯上。然后悄悄离开,所有这些事情要赶在凌晨之前做完。因为凶手知道这家人不会天亮才起床,而是天还没亮就起身。这个描述听起来太不合逻辑。这么说吧:我在我自己住的家时间相当长了,我半夜上厕所如果不开灯,有时候都拿不准马桶究竟在哪。一个陌生人有没有可能在黑暗中在一个不熟悉的屋子里从容出入?即使是熟人,估计大多数时间也就是在客厅厨房活动,不太可能楼上楼下地下室转悠吧? 说到这,不得不说点生活常识。我自己睡觉感觉还行,不算特别警觉的,但是也不是死猪一个。有一次,半夜我听到车库里有动静。于是心里七上八下地拎着菜刀到车库去看看,打开灯一看,原来是邻居家的猫,我关车库门的时候把它也关里面了,这猫出不去,就在车库里转圈玩。我相信一般人家里,不会出现大半夜家中失窃,一屋子人一觉醒来什么也不知道的情况。如果真出现过,肯定是中了水浒里孙二娘的蒙汗药了。我无法想像RAMSEY两口子一整夜睡得那么香,家里出那么大的事却一点都没察觉。 凶手杀人是什么动机呢?警察想不明白。如果是入室抢劫或者盗窃,那么如果悄悄干没人发现,那你干完了悄悄走不就完了?为什么要杀人?如果是准备好了抢劫杀人,那似乎更应该杀掉两个成年人才是,怎么会杀掉孩子却留下大人呢?如果是绑架勒索,那么应该把孩子带走,这样才能赢得时间,与家长周旋,才能拿到钱。即使想一开始就把孩子杀掉,也不能让家长和警方知道。因为一旦家长知道孩子已经死了,那绝对不会再给你钱了。警察在勘查现场时,发现勒索信用的纸和笔就是RAMSEY家里的。这也很奇怪:为什么不事先写好呢?当然了,可以解释为如果事先写好,那么警察有可能根据纸张查出行踪,用RAMSEY家里的东西可以少一点危险。但是,警察非常感兴趣的一点是:这篇勒索信居然有两篇半,实在是太长了。杀了人还不快逃,却在屋里瞎磨蹭,实在是奇怪。 极为可疑的,就是那封勒索信了。 这封信明显是有人故意改变书写习惯写的,原因不言而喻,是想隐藏书写者的真实身份。不过,这封信的内容倒是其次的,让人奇怪的是这封信的存在,这封信,有极强的“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假设这封信的目的是为了要赎金,那好,从偷走孩子,到留下信件,到父母发现,到筹集现金,最后再交出现金,这需要周密计划,这需要时间吧?如果从绑架勒索的角度看这件案子,警察查了这么长时间居然查不到凶手,说明凶手的计划和隐藏极为成功。可是这巨大成功的背后是巨大的失败:凶手根本没拿到一分钱。反过来讲:凶手把孩子弄死,连屋都没出,直接把尸体留在屋子里,连24小时都不到,尸体就被发现。这么短的时间,几乎没有可能给家长足够的时间交付赎金,这难道不是事先计划的大失败吗?更进一步说:凶手可能根本就没指望拿到赎金。 还有,这封信的信纸就是从RAMSEY家里的信纸。所用的笔也是RAMSEY家里的。两种可能:第一,凶手先不动声色从RAMSEY家里把文具偷走,在家里写好勒索信,然后悄悄把文具送回来。作案那天夜里,把事先写好的勒索信放在楼梯上。这种可能,我看只有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才想得出来,在现实生活里不太可能。太麻烦,太容易出问题了。第二,这封信是出事那天晚上,罪犯在RAMSEY家中临时写成的。这就引出一个问题:这个凶犯为什么杀人后不迅速逃离现场,反而花很多时间写下这么大篇幅的一封勒索信呢?他是不是有毛病啊?他闲的没事干了?如果计划得稍微好一点,似乎更应该写一篇短短的信留在屋里,然后尽快把孩子,或者孩子的尸体带出房子,然后等待机会与孩子父母周旋,在警察找到孩子前争取拿到赎金。可是现在这种情况,凶手匆忙把孩子尸体藏在屋里,然后却花很多时间写长信,我认为,这说明杀人不是事先精心策划的,而是突发事件。勒索信不是为了要钱,而只是要迷惑警察。花这么长时间写一封相对目的简单的信件,我感觉拖拉磨蹭。结论:这封信是一个女人急中生智写的。这个人就是JON BONET的妈,PATSY RAMSEY。 警察围绕这篇勒索信做了很多研究,聘请了很多专家从各方面做了分析。从来没有人能够肯定地说这封信是PATSY写的。但是,从好友同事等许多嫌疑犯中收集的笔迹来看,专家找不出笔迹或书写特点吻合的人。不过,确有专家无法排除PATSY是勒索信的作者。BOULDER警察局的侦探曾有人注意到,PATSY从案发后,改变了书写习惯。 一般老百姓,如果自己的孩子丢了,父母会是什么心情什么举止?不用猜,急都急死了,会不顾一切地想方设法把孩子找回来。如果自己的孩子死了,更不知道要肝肠欲裂到什么程度,我猜绝对会毫不犹豫与警方合作,找出凶手,为自己的孩子报仇雪恨,最起码也要把罪犯绳之以法,让事情有个了结,对吧?美国有一个著名的电视节目,叫做“America most wanted”。这个节目的主持人JOHN WALSH有一段非常令人同情的遭遇:他的年幼的儿子被人绑架后杀害。JOHN在最近谈到孩子家长与警察的关系的时候有段话很实在“我的孩子丢了,警察让我做什么问我什么,我会百分之一百按警察的做。如果让我为我儿子挡子弹,如果让我光着屁股到时代广场跑一圈我没二话。我会做任何事情与警察配合。”相比之下,RAMSEY夫妇事后的言行,不能不让人产生怀疑。女儿25号死,两天后RAMSEY夫妇就聘请了律师。从那之后,警察要想找RAMSEY夫妇问话,要先通过律师。一般老百姓会问:孩子死了,父母找律师干什么?警察帮你破案,律师能帮你破案吗?RAMSEY夫妇的当律师的朋友MIKE BYNUM回答说"If you're guilty, you want to think about having a lawyer, and I want to tell you what, if you're innocent you better have a lawyer — there is no difference."真是无语啊,这就是律师的嘴脸,这真是典型的lawyer talk或者说罪犯心理。是啊,找律师没错,也不犯法,但是,找律师的唯一目的是想保护你自己。你孩子死了,你保护你自己什么?你心里没病,你怕什么? 令人悲哀的是,从RAMSEY雇佣律师的那时起,整个案件的中心,似乎不再是谁杀了JON BONET,而是警察与RAMSEY夫妇之间斗力,警察高度怀疑孩子的父母,RAMSEY两口子也没别的了,长年累月跟警察对着干,从此忙于申辩自己的无辜,忙于打消外界对他们的怀疑。电视台采访,出版商出书,还拍了纪录片,找了私人侦探。RAMSEY与警方的关系变得非常紧张,互不信任,RAMSEY后来基本上是这么一个态度“我不知道是谁干的,反正不是我干的”。 警方与RAMSEY纠缠不休的一个话题,是测谎试验。按警察的说法,他们一开始就请RAMSEY夫妇进行测谎试验,为调查案件提供线索,也可以一举打消人们对他们的嫌疑,但是RAMSEY夫妇的律师拒绝。他们的理由是:警察的测谎集中在PATSY,而不是抓真正的凶手,浪费时间,而且警方的测谎不够中立,RAMSEY方面不能接受。警方于是建议请FBI的专家来主持测谎过程。RAMSEY方面拒绝,认为FBI与警察是一回事,仍然不是中立。RAMSEY后来自己找到一个测谎专家,但警察又认为没有法律效益。RAMSEY不管怎么说是与自己选定的测谎专家进行了测试,并公布测试结果:夫妇二人都通过了测试,双方都没有撒谎,都与女儿被杀没有任何关系。但是,警察不承认这个结果,认为提问的设计有问题。同时揭露JOHN虽然一次就通过,但是PATSY是第三次才通过测谎试验。其实,测谎并不是完全可靠,经验丰富的人经过训练的确有可能控制机器的反应,给出错误度数。著名的华人法医专家李昌钰,也为BOULDER警察出谋划策过。李破获的一个他非常得意的杀人案,罪犯就连续两次测谎试验通过。 RAMSEY是做生意的,挣了不少钱,现在到了吃官司这个关键时刻,自然是出浑身解数,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为自己服务。另一方面,警察局就那么几个人,每年就那么点预算,不可能长年累月跟RAMSEY一家耗下去。JON BONET案件慢慢地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当年参与案件调查的警察侦探,有的调离,有的辞职,有的退休。 参与调查的警察很多,不太可能每个人的看法完全一致,但是,对RAMSEY夫妇耿耿于怀的不止一个两个。由于美国的司法制度相对严密谨慎,不太可能像蒋委员长“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过一个”的指导方针,这样,检察院无法下定决心把RAMSEY送上法庭,检察院感觉没有胜算。ELLER,是曾经在BOULDER警察局参与调查JON BONET案件的资深侦探,他后来找工作找到佛罗里达。离职以后,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透露了类似这种说法:警察有足够证据逮捕RAMSEY,但是警察没有把握那些证据在法庭上打赢官司。 警察的这种矛盾的心情可以理解。我相信警察不是傻瓜,警察查到一定程度,基本明白怎么回事了。但是,美国的法庭不是警察说了算。美国的法庭很大程度是律师说了算。不久前OJ辛普森就让LA的警察在了大跟头,就让全美国感受了一次大大的戏剧性。JON BONET的案子,证据似乎还比不上辛普森案件的证据那么鲜明。控方连辛普森都拿不下来,那控方对RAMSEY估计更没门。警察也算是煞费苦心了,他们甚至想出一个邪门的招数:在JON BONET的墓前,偷偷埋放一个窃听器,希望在孩子死去一周年的时候,凶手来扫墓的时候良心发现坟前忏悔,嘟嘟囔囔说出点什么来,那就是铁证。可惜,警察的小伎俩没有捞到什么,RAMSEY没去扫墓。 STEVE THOMAS,是前BOULDER当地警察局的警察,参与JON BONET案件的调查。他曾经是调查组中态度鲜明的“PATSY是凶手”派。由于检察院迟迟不愿意抓捕RAMSEY,STEVE THOMAS居然愤而辞职。离开执法部门后,STEVE没了约束,到处疾呼他的“PATSY就是杀害JON BONET的元凶”的理论。他的猜测是;JON BONET 圣诞夜参加晚会以后很疲劳,直接上床睡觉后不小心尿了床。PASTY在临睡前检查女儿卧室的时候发现了女儿尿床的情况。PATSY在忙碌了一天,第二天早上又要起大早的紧密日程影响下,跟女儿发了脾气,很可能是在浴室里,为女儿清洗过程中,愤怒中不小心推倒了JON BONET。孩子的头碰到墙或者地面,导致孩子意外死亡。有人会问一般人怎么会发这么大的脾气。这里有一个小秘密:PATSY被诊断出患乳腺癌有一段时间了,绝症很可能使病人的情绪变得捉摸不定,易暴易怒。RAMSEY夫妇一下子傻了眼。惊慌之余,他们决定不向警察办案,而是隐瞒真相,伪造现场,制造外人绑架女儿的假象。这两个人毕竟没有丰富的犯罪经验,因此,在布置现场的时候露出许多马脚。PATSY在假勒索信上花了太多时间,还有勒索赎金的数额居然是JOHN RAMSEY年中奖金的数额,有整有零,这个数字,可以说把涉案人员的圈子化得极小:不会有太多人知道这个数字的。两篇半的长信使RAMSEYS没有时间把尸体移出屋外。无奈只好把尸体胡乱放在自己家的地下室里。这个假设,可以充分解释为什么邻居一晚上也没听到什么,也可以充分解释为什么凶手可以在黑暗中从容地在屋内楼上楼下地行动。 在LARRY KING举办的访谈节目上,STEVE曾经面对面地与RAMSEY坐下,讨论JON BONET的案子。“讨论”一词也许不太准确,几乎从第一分钟起,双方就毫不留情地往对方疼处戳,一句比一句狠,音量一句比一句大。老LARRY假们假什地拉架,实际上暗中高兴悄悄拱火。在辩论里,我不知道别人怎么感觉,我自己是这么看的:我看不出PATSY说的哪句话证明她是凶手,但是,我感觉这两口子到电视台的目的是想向美国观众解释他们不是凶手。这一点让人真是不理解:你是要找到凶手,还是急于证明你不是凶手?STEVE早年一个默默无闻的小警察,有机会做到CNN演播室,决心好好修理一下RAMSEY夫妇。STEVE在电视里说:PATSY,你别跟这瞎叫唤,你当初就差那么一点你就被抓了你知道吗? PATSY几乎暴怒地冲STEVE喊“你自己也不拿脑子想想,天底下有没有自己的母亲把自己孩子杀死的?我图什么?!!!”STEVE的回答是“我不知道你图什么,但是,在美国,很多孩子被父母杀死,这不是什么新鲜事,以前就发生过,以后还会发生。我没法给你一个理由。” PATSY愤怒地回答说“你脑子是不是进水了?我闺女尿床了,所以我就把她杀了。你说的是人话吗?你有孩子吗?你养过狗吗?狗不小心在你屋里撒一摊尿,你会把你的狗杀了吗?”STEVE回答“我肯定不会杀掉我的狗。我的狗如果被谁杀了,我跟他没完。我会天天到警察局盯问:谁杀了我的狗,你们查出来了吗?今天有线索吗?你们接着查,我明天还来问!我才不会找个律师,警察问我点什么,我不回话,有话你们去问我的律师。” 双方唇枪舌剑的原文可以看下面的链接 http://transcripts.cnn.com/TRANSCRIPTS/0005/31/lkl.00.html 这个案件,确实没有明显的线索和证据,无法肯定地指控谁。不知道大家是怎么看这个案子的。码了这么多字,主要是对前一段时间CASEY ANTHONY的审判结果感叹而发。不知道为什么,这两个案子让我觉得有相似的地方,当然别人完全有理由相信这两个案子没有任何相似之处。不管怎么说吧,母性,母亲对自己孩子的那种感情,按说应该是人类甚至包括动物各种行为里最纯真最美丽最无私最伟大的一种感情。这种神圣的感情如果受到玷污,不仅是受害者的灾难,也是人类作为一个物种的灾难。有些事情,在法律的框框里是一种样子,但是,在人们的常理常规里也许有另一个样子,这两幅图画不一定始终能吻合。像JON BONET这样的案子发人深省,可以得出许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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