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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慶: 中美橋牌體制對比 (下)
送交者: ztyixia 2005年07月23日06:38:56 於 [競技沙龍] 發送悄悄話

8. 教練

教練這個職業,在美國基本上不存在。道理很簡單:我作為雇主,一般我總是雇比我好的---比我差,我還雇,錢太多了嗎?---這個隊裡最需要提高的,是我。而我的教練,一般就是陪我打這個人。其它隊員,怎麼提高是他們的事,我用不到去雇個教練來幫忙。反正,市面上好手多的是,激烈競爭中總能找到好手。當然,另一方面,比較好的職業牌手本身就經常是好的理論家,沒必要再要人指導。

關於教練的功能,以前討論得比較多,駿宜談的ACES的經驗,教練的“協調”作用都已經談得很透徹。橋牌跟其它運動有很大的不同,自己摸索完全是可能的。事實上,一個人思想開放,那時時處處可以找到教練;反之,如果需要一個教練來制住,那進步怎麼都有限。

所以,我以為,教練只在兩種情況下完全必要:國家隊打百慕大,和青年隊。前者是因為賽制不限制任何體系,而且體系作者不需要提供防禦,所以有教練設計防禦可以節約很多體力,就象美國一隊一樣。後者,是因為青年隊具有很大可塑性,但經常在牌理,尤其是心態上還有誤區和不穩定的情況。

對於設計防禦這一點我還有一些意見。我不知道在國內的頂級賽事,是不是允許任何體系和特約,設計者是不是還需要提供防禦。在美國,大部分比賽是有限制的。上次我和駿宜打Western Open Pairs,我們準備打所有2階的多意開叫(2D/2H/2S),結果在臨打的時候,發現我大意之下,家裡打印機上的防禦少拿了一頁,我們只好就此作罷,改打標準弱二。

我認為,現在既然國內很多賽事是限制性很高的(就是說,沒有中等牌手以下的),也許,允許所有體系是一種刺激創造的辦法。在這一點上,美國就沒法做到,而中國是有可能的--當然,理性地說,我不知道這一定會是好事,因為這也可能刺激出一幫惡搞的人。另外,隊中沒有教練,實際上也逼每個隊員提高理論修養,而不是依賴教練指示方向。

當然,教練在平時和比賽時的作用很不相同。對於有教練的隊,我決不是說,教練的作用是不好的。我是說,這個隊實在比較幸運;就我個人來說,如果我在年輕的時候有人指點,我就可能在技術上和心態上少走很多彎路:當然,我最大的彎路在於放棄橋牌5年,而在2000年,我在奧斯汀的搭檔不幸車禍身亡後,我又有兩年幾乎沒打過牌---走題了…但是,壞即是好的,好即是壞的,每件事都有兩面。一個從學習上來的人,研究能力就可能得不到足夠的鍛煉,因此在你達到這個教練的境界後,就更難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我下面這句話有些危言聳聽,也可能使一些教練寒心。我以為,中國缺乏深刻的理論家,跟教練制度的普及不無關係。因為潛意識裡,你對教練有一種崇拜。而我要說,這種崇拜,是有害的。

9. 政治經濟

俗話說,國運興,球運興,在牌運上,也是一樣。

社會的政治經濟,首先構築了一個環境,但這只是其一,其二是,它也影響了人們的思維。比如這個政治的因素。在美國,ACBL的組織結構基本上是國家體制的一個縮微。前文說過,ACBL有25個district,這個大約跟美國的州相似;而ACBL的最高權力機構是Board of directors,這個象是參議院,而每州通過競選投票選出一個director,就象參議員;Board of directors有權對任何事情投票決定/否決,包括撤換CEO(事實上,不久前,CEO還真得不明不白就被換掉了)。但ACBL的日常事務,由CEO所負責。這個CEO,每年要向Board of directors報告。在Board of directors里,又有很多committee(委員會),象規則,競賽,等等。Board of directors中每年會選出一個president,但他沒有真正的權力,只不過是召集會議,做做公關而已。

在district以下,結構也大致相似。

這個組織結構中,說起來沒有一個人有決定一切的權力。由於民選的緣故,大部分事情都必須做得公開。你做了一個district的director,就會有人向你寫信表達觀點;所以你在投票時,也必須考慮這個district的民意。

在經濟上,我覺得一個因素可以這樣來看。如果光考慮每一百人中打複式橋牌的人數,中國也許要比美國高;但一場比賽,美國的比賽人數我相信要多得多。為什麼呢?除了前面討論的賽制的公開和長度問題,交通,經濟,觀念也是因素。今年聖誕節,我要跑去Reno打一個regional,這個地方離我家有大約500公里,但是我可以說去就去了,因為開車,住宿都不是需要考慮的因素,我只要考慮這個比賽有沒有意思,能不能找到搭檔和隊友。在中國,我不知道一個普通的工薪階層,這樣的決定能如此容易。尤其,我打的比賽完全沒有獎金,我還要自己掏錢交報名費。

從觀念上,美國人對於hobby經常抱有一種虔誠的態度,而在上面會花很多錢。很多東西,在日用品時十分便宜,但一旦到hobby的範疇,就會很貴。比如,自行車,普通的自行車只要$100上下;而rode bike,最便宜的也要$800以上。對於橋牌,我覺得中國普及是普及了,但有多少人真的把它做為hobby?這個錢的問題雖然庸俗,但是,把它放大到十億人,也許會產生驚人的效應。

我相信,隨着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硬件,軟件設施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久,在合肥的普通人,周末到上海去打個兩天的比賽,你也會發現是極其容易的事。

從政治上來說,顯然我不應該對體制再多做評論,要中國走美國的路是不可能,也不現實的。但是,我覺得有一點至關重要,那就是行事的公開性,透明度。只有行事公開透明,才能群策群力;觀念的問題,說難不難,說易也絕不易。觀念的改觀,可能是一夜的事,也可能是一輩子的事。

你可能已經發現,我一再強調比賽人數這一點。這是因為,一方面,我認為在省一級比賽上應該有地區間的較量;另一方面,假定對手水平不變,我要說,一個10桌的比賽,和100桌的比賽,完全是不同味道的,而400桌的比賽,又不一樣。

10. 等級制度

ACBL的大師分制度是一個廣受批評的制度,因為它跟牌手的實際水平關係並不是很大,很大程度上,ACBL的大師分制度退化成一個participation award。其實這些批評是苛刻了,因為對ACBL來說,大師分制度本來就是打着等級分制度招牌的一個市場營銷工具,它的主要功用在於吸引人不斷地參加比賽,而不是衡量牌手的表現。

在ACBL,大概有十幾個台階。其中主要的是終身大師,終身大師需要300點,其中至少25點金點,50點銀點。這是什麼樣的概念呢?如果你在俱樂部打一個15桌的雙人賽,並且贏了,你可以得到1。5大師分。由此看來,你成為終身大師是不是一件沒啥希望的事?別急。
如果你打sectional(unit的比賽),贏一個兩節,40對選手的雙人賽(全場)大約可以贏到10點以上。如果是regional,贏一個80對的公開雙人賽(兩節)大約有25點可贏。當然,你如果能贏Vanderbilt,Spingold(這都是7天的比賽),那一把可贏250點。

ACBL的大師分給得慷慨,主要一個原因是名次取得多,一般來說,你在前30%就有大師分了。象Blue Ribbon,最多可以取到59名--不要問我,為什麼59這麼奇怪的數字,我也不知道--當然,能打到Blue Ribbon的第59,絕對是一件值得驕傲的事。既然說到Blue Ribbon,順便說一句,Blue Ribbon的qualification,本身就不是很trivial的。基本上,要拿到一個Blue Ribbon qualification,需要在regional(相當於省級)的公開或A級賽事中贏得第一或第二才行。當然,這個難度也是相對的,有人終其一生,贏不到一個Blue Ribbon qualification,而象大師分機器Paul Soloway,據說有四,五百個。

大師分通過簡單的量化,也給了人一個相對容易的辦法來比較表現。這一點對我妻子尤其合適,她是學工程的,對數字敏感。有時我打完牌回家,她會問我打得如何,如果我說哇我打得很牛,又搞了個非同步雙擠,並且打敗了某某名家,她對此不感興趣,一定接着問,那你贏了多少點?我如果說1.5,她就會撇一撇嘴,再也不屑跟我談下去;而打完西部公開賽,因為沒贏,我自然不好意思說打得多牛,回了家,妻子仍然問,打得如何啊,我說,一般,還行罷。妻子就問,那你贏到點了嗎?我說,有。她說,多少啊?我說,大概40多罷,她頓時跳了起來。。。說實話,大師分對我的意義,就止於此--偶而,我要給妻子看某月某日贏的大師分,以此證明那一天我確實去打牌,而不是去和她的夢中情敵鬼混了。

除了大師分,ACBL還有其它一些衡量表現的,比如,在全國來說,對於高手來說,一個更受重視的是白金點的競賽。白金點只有在全國比賽中才可以贏到。此外,對於在國家隊選拔賽中的種子問題,ACBL有一套位置分的辦法。這個辦法的計算,我從來也沒找到過。在district一級,沒有很多尺度,只有24區的紐約,出籠了一套類似於位置分的辦法,不過考慮的比賽是這個區的比賽。我一直暗暗希望我們區也搞一套這種東西出來,這樣,我的排名,也許可以從什麼300多名到前十。

我這篇貼子不能叫做比較中美制度,因為我對中國的現行制度完全不了解。不過從制定者的角度來說,首先要問的問題是,制定這套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什麼?是衡量牌手表現嗎?還是吸引牌手參加比賽?這個尺度要不要跟選拔制度掛上鈎呢?

ACBL的淘汰賽總是根據大師分總和來劃分bracket,這總是令我尷尬的事,因為我至今大師分還是很少,說實話,跟我差不多大師分的美國牌手沒法打,所以每次都要撒個小謊,謊稱自己有五千到一萬點,這樣可以在最高的bracket打。有時裁判會驚奇地看我--全美國一共200多一萬點的,而沒有一個中國人。我只好說,噢,我是中國的大師。而我在中國的時候,從來沒有參加過中國橋協。因為這個原因,我打過的淘汰賽,至今用一隻手就可以數完。

11. 選拔制度

在美國,選拔制度僅限於國家隊。對於美國國家隊的選拔制度,我以前已經談過很多,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看以前的貼子。

對比中國的制度,我覺得區別無非在於,選人,是人選還是制度選的問題。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先談一副我印象深刻的牌,這副牌發生在十幾年前。有一次,我代表科大和外面的一個隊打一場友誼賽,比賽本身毫無重要性,但當時科大隊教練,還有許多其它人在圍觀。有一副牌,我的左家打1NT,我的同伴攻出紅心,明手牌大約是KJxx xxx Jxx Jxx,我的牌,黑心我忘了,反正毫無前途,兩門低花也沒貨色,紅心是KQx,顯然,拿通紅心不足以擊宕訂約,我還必須穿過一門低花,但我不知道是哪一門,所以我故意把紅心套給阻塞了,Q贏了第一墩後,回了張小,但是,我萬萬沒有想到,同伴不知如何,認定莊家是KJX,所以第二墩忍讓了A(他拿了AXXXX),這樣,本來1NT宕一的牌(他有一門低花拿了AQX)結果做成了三。我只記得,這副牌後,教練拂袖而去;後來還批評我怎麼不會防了,我當時年輕氣盛,自然不服氣,所以就吵僵了。我不知道這副牌是不是斷送了我在科大或安徽的前途,但一個事實是,自此,我再也沒有正兒八勁地代表科大打過比賽,此後,我倫落成徹底的槍手:在名單上永遠找不到,但我有時會給arrows,ruxi,賀,查他們去做槍手。

我當然無意翻舊賬;只是,這裡你可以看出,以人選人存在巨大的危險。也許,你要說,教練不會都那麼沒眼光。但是,在橋牌中,真理往往是階段性的:沒有絕對的正確與錯誤,只有好或更好,壞或更壞。而很多更好的東西,常常被偏見所淹沒。再舉個例子,前一陣子,駿宜搞了套複雜的1S-2C多意加叫系統出來,我初看之下,覺得問題好像也挺多,而解決的問題本身並不如何迫切,並且,他舉的例子從統計上來說,典型性不夠;如果我是教練,並且到此為止,可能就此一槍斃掉。但是,我信任駿宜,所以後來我們在BBO上用這個體系練了幾十副,結果發現效果非常不錯。我說這個例子,是想要說明,在理念的層次上,很多東西並沒有那麼大的確定性,而你對自己的理念信心越足,偏見可能也越深,而危險也越大。要克服這一點,你常常要跳出自己,以謙卑的心來對待。然而,如果作為一個教練,作為一個人,說老實話,不是每個人每時每刻都能做到。

假如你可選的人中,並沒有太多同等水平的人,那麼,從實際效果上來說,人來選的問題並沒有那麼大。但是,就象計劃經濟和自由經濟的區別一樣,這裡還有一個積極性的問題。制度選人的好處在於,雖然,一次比賽,由於偶然性,選出的未必是最好的隊,可是,這調動了很多不是最好牌手的積極性,讓他們看到了希望,由此,競爭必然更加激烈。從而,對本地區的水平,有刺激作用。比如說,有十次機會和外面的對交流,如果你10次派了五個不同的隊出去了,你的水平都得到了提高,以後,你本地區的比賽水平就整體提高了。這一定比你始終派一支隊出去,得到的提高要好,即便對於那個始終有機會的隊來說。

我有一個觀點,如果,在你們這個單位/地區/國家,你覺得最有效的辦法唯有在隊內訓練,那麼,這個隊伍的提高一定困難重重,即使你工作很賣力。打個比方,一個狹隘的教練,或主管,會以自己好惡來挑選隊員,這個好惡,無論是挑選聽自己話的,或牌理跟自己相近的,或自己覺得技術,心理更好的,其實都沒區別。一個胸懷寬廣的,會儘量去除偏見,以客觀的標準,來容納跟自己格格不入的人。但真正智慧的,是制定一套合理的制度,然後放手讓它去。什麼鍛煉新人,固定搭檔,體系熟練,基本功紮實,或者,匪夷所思地,英文熟練(我不是在杜撰!)…讓這些都見鬼去。

12. 運動生命問題

這裡我想探討運動生命問題跟制度是不是有關係。

一個中美顯著的區別在於,美國的牌手平均年齡比中國大得多,是因為有很多人從退休才開始打。但是,從專業牌手,或一般好手來說,他們的運動生命比中國平均要長得多。你如果讀我的文章,你會一再發現,我說橋牌至少是一個30年的事業。但是,在中國,我看不到這樣的情況。

如果你比較一下,美國兩個隊中最年輕的也比中國隊年齡大。這是不是說,未來屬於中國?我非常懷疑。更可能的情況是,當美國隊的MECKWELL還在打的時候,中國這些隊員已經早已退役了。

說實話,我不知道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這種情況。但我有一個基本的猜測,就是,做為專業牌手或業餘高手,他們並不真的熱愛橋牌,或者,即使熱愛橋牌本身,並不熱愛競賽。如果我的猜測有點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請容許我先道歉;但是,如果我不幸言中,那就非常值得深思。

又或者,是因為覺得老了,狀態再也回不到從前?再也難以重複當年的輝煌?這其實是成熟問題。因為事實是,當你認真努力,當你的人生閱歷越趨豐富,即便在同樣的技術條件下,你的牌力會更強,甚至到更高的境界。我30歲以前,幾乎從未被雙明手題難倒過,打過的牌一張張都能復出來。現在我做不到了,但我以為我的境界比那時高了不止一個層次。所謂“薑是老的辣”。從體力上說,我今年34,自從第二個孩子問世,體力大不如前了,3年前,我能跑完鐵人3項,現在,要我完成任何一項可能都懸。我曾經希望,我40歲時能跑完馬拉松,我現在還抱有這個希望。順便說一句,你如果知道我的過去,你會知道,這對我有多難:我中學時的體育,兩學期加起來是60;大學時,除了最後上足球課,沒有一次超過65的。我說這個的意思,是說,當你從長遠考慮,和一時心血來潮是完全不同的。對於一個有前途的牌手,或曾經很有前途的牌手,退居二線我總是覺得很惋惜。因為我覺得,一切的事務中,首先是一個目標問題。一個短期不可能的目標,放到長期就也許可能。

當然,比較糟糕的可能是,當你年紀大了,你發現現在的體制中,你再也沒了出頭之日。或者,因為一副牌;我在網上看吳尚傑大師寫的那個邵子健的故事,感到非常悲哀。說實話,我不知道該責備誰,但這件事發生在美國,邵子健可以一直打到他不想打,絕不會因此有所影響--否則,Paul Soloway, Zia Mahmood這些人早就不打了,他們曾經犯過的錯誤,比這要愚昧的多,損失也更大。由此,我想到,這好像已經不僅僅是體制問題了,而是人思維的定式問題。當然,在一個制度選人的地方,你更容易把錯誤,或者,更準確地說,不幸,輕輕放在身後,繼續往前走。

13. 獎勵制度

獎的制度很簡單,前面也略有涉及。說穿了獎主要是為了怎樣更好地吸引更多,更好的牌手參與比賽的問題。所以,一個更基本的問題是先處理好賽制和等級分的問題。現在國內有很多比賽有獎金,但是獎金想來也不大,對於吸引專業牌手未必有用。不如更好地研究一下牌手的組成和心理。比如,如果很多人是中年以上牌手,那應該大部分衣食無憂,杯水車薪的獎金未必有吸引力。如果牌手的層次比較低,大家可能贏到些大師分還要更激動些。而好手,關心的可能更是有哪些其它好手會參加。不要想一次比賽把所有人都吸引到,有的放矢,既吸引了更多同層次的牌手,每個人得到的長進也更大些,舉辦的物力也經常可以省一點。當然這裡我所說的比賽層次應該分明會有幫助。

ACBL headquarter的很多人專業就是市場,所以對這一點最有研究。比如,初學者的比賽經常是分開的,有時甚至是整整一個比賽專門是給初學者辦的。初學者贏了一丁點兒大的比賽,經常會有獎盃發--所以假如你在美國,看見誰家裡放了這種獎盃,千萬別急着五體投地,一個準確得多的辦法,是把他的橋牌bulletin偷來,悄悄看一眼,他有多少blue ribbon qualification(每期橋牌bulletin中頁現在有牌手大師分總和和統計)。當然,我應該聲明,我絕無意教你勢利地看人。

14. 懲罰制度

如果您看了上一篇,那麼你一定可以猜到,這一篇,我會要談懲罰制度。

懲罰制度其實主要包含3點:1.牌桌上違規的處罰,這個主要由裁判和仲裁委員會來處理,我不再複述;2.作弊;3.禮儀上的失當,或其它出格行動。打個比方,一好比是違反了交通規則,二是違法犯罪,而三是道德上的失當。對應於現實生活,這些也應當有不同的處理。我相信,現在大家的認識水平對於處理2類事件沒有問題,制度上也毋需革命性的變更,只要使它越來越完善即可。所以,這裡我重點談一談3。

3又包含了兩種情況,一種是舉止上的粗魯,其主要損害是大家對於牌局的樂趣減少。據我所知,這種情況在任何地方都無法徹底制止,因為林子大了,總是什麼樣的鳥都有;修養,心情,教育程度不同,舉止自然不同。但問題是作為同場競賽的牌手,你抱什麼態度;而更大的問題是,做為組織者,抱什麼態度。我在科大的時候,還發生過牌打着打着,大家開始操凳子朝頭上拍的事。當時,我黑道上的朋友也挺多,這樣的事對我毫不驚奇,反而感嘆怎麼自己沒有適逢其會。現在我大概吃不消這個了,相信大多數人大概也吃不消。

對此ACBL極其嚴肅,因為對它來說,這一個讓人不爽的人,可能使十個人遠離橋牌,所以,從實際來說,ACBL絕對寧願損失這一個人。所以它出台了一套叫zero tolerance的方案。針對的就是這種舉止粗魯的人。其中有一條,如果你的搭檔在牌桌上喋喋不休,指責你的牌,你,或者你的對手都可以叫裁判,讓裁判來制止這種行為。我不知道對於中國人,你會不會這麼做。也許你覺得這麼做了,可能會遭人恨,會失去搭檔,朋友。其實,從實際效果上來說,你不斷地忍受,最後大概也難免會一樣失去他,或者,更糟的,是你變得一樣,你們互相指責。但是,你這麼做了,對所有人其實都更有好處。不久前,我和一個舊友聊天,她說,慶啊,你現在對人沒有以前善良了。為此,我感到無奈,我說,是嗎,我不知道;不過有一點是確定的,我變得十分庸俗,在善良和實際之間,我寧願選擇實際。

也因為類似的原因,ACBL的任何比賽里絕不允許抽煙--在加州,公共場所的室內,本來就是禁煙的。從組織者的角度,最大程度的吸引牌手是一個經常的目的,而為了這個目的,犧牲一小部分害群之馬是值得的,即便失去這些人是顯然的,而另外的收穫一下子看不到:這裡的認識,僅僅是投資回報的問題。

3里的另一種情況比較另類。這是如何對付在道德邊緣行走的人。比如說,詐叫是合法的,但是經常的詐叫,也許會讓同伴有警惕,從而使之變成一種密約,這就很嚴重。對於這一類問題,因為你無法在一次比賽中抓住確鑿證據,如果缺乏制度的約束,這些人就可能會長期逍遙法外。

ACBL的對策是在各層(ACBL,district,unit),專門有一個職位叫recorder,recorder其它啥也不record,專門記錄的,就是這類投訴。如果針對某一個人的投訴多了,就可能立案調查。

這個貼子大概不是很有意思,因為對懲罰,誰都難以喚起熱情。所以,我給大家看一篇比較搞笑的文章: http://www.greatbridgelinks.com/GBLArchives/GBL010706.html

15. 監督制度

我這裡說的監督制度,不僅僅指制約的力量,以確保權力不被濫用,也包含其它一些方面,比如,聆聽群眾意見,等等。

這一方面我有一些體會。現在我已經在試第三個startup,前兩個都失敗了,這一個也不令人樂觀。有一部分原因,是因為員工其實非常出色。這本身是好事,可是,當你把此當作一個假定,來制定計劃,策略,這就非常糟。這遠遠不如你假定你的員工相當平庸,而從制度,計劃上來彌補。我以為,這對於組織,政治都有一定的啟發作用。比如,你如果在制度上假定這個組織(我在說中國橋協)的領導能代表廣大牌手的利益,並且做出正確的決策,就遠遠不如你去除這個假定,而制定實際的措施來確保這一點。

再次,我十分贊同這次溫家寶總理訪美時在哈佛大學演講時的一段話。原話我忘了,但意思是困難的時候更加考驗一個國家,人民。在這方面我有一個很恰當的比方。幾年前,我準備鐵人3項,第二項是自行車,那條路的坡度極大。騎車的時候,你在下坡的時候把速度提高一點,並沒有那麼難,但對成績影響不大。真正困難的是在上坡時,速度哪怕提高一點點,也非常困難,但對成績的影響要大得多。在牌桌上,我一向以為,damage control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你不可能保證不打愚昧的定約。推廣到組織,也是一樣。

這次國家隊在百幕大的成績極其不理想,對於國家隊來說,也許可以稱得上是一個困難的時候了。我現在寫這篇東西,很大程度上是由於這個原因。我不知道橋協的領導,教練,隊員都怎麼想,怎麼看。我們常常說,不以成敗論英雄。但這是對他人的態度。對自己,也許應該更嚴格一點。很多時候,我們覺得,每個人都已經盡心盡力了,因此原諒了自己。但是,我覺得這經常不夠,一個人還需要盡智。

謝謝大家的鼓勵,支持。(全文完)

200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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