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不敢惹那孫子還不是高瞻遠矚了? |
| 送交者: 麻衣神道 2007年08月16日00:00:00 於 [競技沙龍]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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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的理解如下: L的丈夫真正擔心的是孫子其父,深知那人能幹出什麼事來,這是其一。 脫離關係的證明內容不清楚,但這應是公證書形式。這份文件是為了將來的財產分割所做。所以理論上,養子已與L無關了(解除收養與收養關係成立同理)。但後來又搞出來關係,這是法律上的笑話。這是其二。 財產分割上,L的丈夫是第一優先人。如果雙方有未成年子女,可按比例分割。如果已成的養子要占一份,那麼L的丈夫的所有子女取同等份。如果還要分到孫子輩,按同理分。除非L丈夫是孤人一個,否則他當然就要占多數份。這是其三。 如果L有特別遺囑,在財產分配上可做參考。但這裡還有個婚前財產的問題。養子無法分到L的丈夫原先的財產。在無遺囑時,L的丈夫應該有全權處理所有後事包括財產分配。這是其四。 其他的,再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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