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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天門:JON BONET RAMSEY殺人案
送交者: 南天門 2011年10月31日09:57:28 於 [競技沙龍] 發送悄悄話

Jon Benet Ramsey

 

十幾年前的JON BONET RAMSEY被殺案件,吸引美國公眾多年。小女孩在聖誕節那天死在家裡,這個案件這麼多年來卻沒有破獲,是美國比較著名的懸案之一。

 

1996年聖誕節頭天晚上,家住科羅拉多州丹佛郊區BOULDERRAMSEY一家出門到朋友家聚會,晚上九十點鐘回到自己的家,孩子已經在車裡睡着了,丈夫把兩個孩子抱回家,收拾收拾就睡了,第二天還要出門趕飛機。他們準備離開科羅拉多外出度假。

 

聖誕節早上RAMSEY家的女主人PATSY很早就起來,此時屋外仍然漆黑。PATSY睡醒後下樓做出門前的準備工作,她馬上發現樓梯上有一封信,粗粗一讀,魂飛魄散,內容大意是:我們弄走了你的女兒,把贖金準備好。不許報警,否則你女兒性命難保!PATSY忙不迭叫醒丈夫,她打開女兒房間的門,發現女兒真的不在屋裡。夫妻商量了一下,認為事態嚴重,他們自己對付不了,必須馬上報警,五點半左右,PATSY911報警。警察幾分鐘內就到, BOULDER是個有錢人聚集的地區,刑事案件並不太多。警察對這件事當然非常重視,詢問了初步情況後,馬上就叫來一大幫警察來。警察在屋裡屋外大致看了一下,沒發現明顯的可疑情況,於是讓這夫婦守在電話前,等待任何可能的來自綁匪的電話,同時警察也做好了監聽的準備。天亮以後,RAMSEY家的寶貝女兒失蹤的消息很快傳開,朋友同事也趕來慰問和幫忙,警察也隨即了解些情況,看看有沒有什麼線索。一來二去就到了中午,但是始終沒有任何與RAMSEY夫婦接觸的電話。警探尋思着,反正也是等,要不,讓孩子的父親在屋裡樓上樓下再看看,有什麼異常情況沒有。於是JOHN和他的一個朋友就奔地下室去了。沒多一會,他們就在地下室的一個房間裡發現了小女孩JON BENET的屍體。

 

小女孩身穿睡衣,還有個被單。脖子上勒着一根繩子,嘴巴被膠帶封住,已經沒有了呼吸。孩子的父親連滾帶爬抱起孩子跑到樓梯上,把孩子放在客廳里。警察們立刻如臨大敵,這個案子隨即從綁架案升級到謀殺案。

 

聖誕節發生這樣的慘案,立即引起了全美國媒介的高度關注。人們腦海里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兇手是誰。BOULDER地區的警察部門,全力以赴,投入了案件的偵破工作。BOULDER這個地方,平時除了小偷小摸交通違章這些小事,幾乎沒有惡性暴力事件。小女孩的慘死一下子把警察的聖誕情緒徹底打斷,完全轉移到破案的任務上來。BOULDER警察局也意識到他們偵破殺人案件的經驗有限,馬上就聯繫了FBI予以協助。這個案件的偵破急速升溫。

 

JOHN RAMSEY是一個成功的做IT軟件方面的商人,掙了不少錢。他的夫人PATSY RAMSEY以前參加過選美,也算傍上大款了。膝下有一兒一女,住着豪宅,真是美國夢想的活標籤。PATSY的女兒JON BONET長得也很漂亮,當媽的又喜歡張羅,於是經常把小女孩打扮得花枝招展,還參加個選美什麼的。一眼看去,多幸福的一家啊。卻晴天霹靂,發生了這樣的慘案,讓人噓唏不已。

 

有關本案的許多資料,漸漸向公眾公開。如果有興趣,可以到這個鏈接內掃一眼小女孩死後的照片和官方屍檢報告,提醒一下:照片非常殘酷非常震驚。

 

照片 http://zyberzoom.com/JonBenet.html

 

屍檢報告:http://www.thedenverchannel.com/ramseycase/9716777/detail.html

 

六歲的孩子,不到五十磅重,從生前錄像和照片看是個天真活潑的孩子,一夜間頭骨開裂,脖子被繩子勒出那麼深的一圈。很多時候讓人無法相信的是,這是一個人類對另一個人類干出的禽獸不如的暴行啊。動物KILL是因為它要吃,可是人怎麼可以這樣殺一個人?我相信有孩子的父母都有類似的感受,孩子別說得大病,就是發燒感冒磕着碰着,家長都心疼不已。家長怎麼能夠面對自己的孩子如此慘死呢?

 

警察的偵破工作在緊鑼密鼓中進行。有種說法,案件在事發的早期線索最多,破案的可能最大,時間拖得越長越不好辦。破案的一個首要任務是查明死因。經屍檢初步斷定:JON BONET死於頭部所受的致命打擊,死亡時間應該在24日晚十點以後258點之前。Jon BONET是否受到性侵犯,無法完全得到證實。警察在小女孩身上和衣物上儘可能仔細地提取了樣本,留待將來分析。

 

法醫的任務是從小女孩那裡找線索,警察的任務,自己集中在孩子的父母身上。他們與孩子住在一起,他們在事發後報案,JOHN在地下室發現自己女兒的屍體,這兩個成年人是警察關注的焦點,是破案與否的關鍵。警察不厭其煩地詢問所有有關小女孩的細節,他們一家出事前後的時間表,他們所有可能注意到的可疑的地方。隨着時間的推移,一個令人驚詫的感覺在警察和RAMSEY之間共同產生:RAMSEY察覺到警察很多時候不是在詢問情況,更像是在審問。警察在與媒介的交流中,也一點一點地自覺不自覺地流露出對受害者家長的一絲懷疑。美國的媒介何等敏感,馬上就開始挖掘這裡面的新聞。他們感覺到了:這裡有料。這裡有巨料可爆。

 

警察一般禁不住媒介的盤問和死纏爛打,一來二去就會被媒介掏出點內情來。事實是:從事後的報道看,警察確實對RAMSEY夫婦產生了懷疑。孩子死在家裡,家長居然什麼都沒有察覺到,實在是費解。可是,美國辦案有一整套規章制度,警察再有想法,也不能想怎麼來就怎麼來。

 

RAMSEY也不是傻子,很快就體會到了警察的弦外之音。他們的措施是,聘請律師為他們處理有關案件的事宜。27日,也就是孩子死後兩天,警察局接到律師的通知:以後他們如果還想與當事人談話,必須通過律師,律師了解了警察想知道的談話話題以後,律師經過思考,如果認為有必要,那麼警察可以與當事人談話,否則,RAMSEY夫婦將不再與警察繼續談話。

 

警察辦案,一般是從內向外,從跟前的查起,排除以後再向外延伸。雖說家長殺害自己孩子的極少,但是這個從內向外的過程不能免。但是,隨着案情的發展,警察開始認真地研究者對夫婦,總感覺有些地方不太對勁。當然現在警察仍然接到各種各樣的有關外人作案的線索,警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去排查,但是,警察沒辦法讓自己的目光從RAMSEY夫婦身上移開。

 

JON BONET 這個案件在美國的媒介曾經鋪天蓋地一般報道,我相信很多人多少都會知道一點案情。各種假設各種猜測包括各種謠言也很多,每種說法都能找到似是而非的證據。可是,一個無奈的事實是:當地警方一直到今天,始終無法收集到足夠證據指控任何嫌疑犯,這個案子這麼多年了,也就不了了之了。BOULDER當地的警方檢察院等有關單位,多年來想方設法要破獲這起知名度極高的案子,投入的人力物力也是空前的高。他們想了很多辦法,也請了不少高人來出謀劃策,但是,始終沒有邁出人們等待的那一步。很多人退休了辭職了,JON BONET給他們的生涯提供了一個揚名的機會,更留下了深深的遺憾。

 

兇犯夜間潛入RAMSEY家中作案一直是警察調查的方向之一,從RAMSEY夫婦的朋友同事鄰居,到割草的砌牆的洗地毯的,從當地小流氓,到有錢有勢卻有可能涉案的大款,警察下了很大功夫去排查,卻始終沒有結果。RAMSEY夫婦自己也花錢請私人偵探替警察找線索,也沒有實質性的突破。這些年來,有不少人站出來說自己就是殺害小女孩的兇手,可是警察核查以後,發現不是精神病就是閒極無聊想出名的傻叉。讓警察耿耿於懷的是:這個案子當然有難度,但是,這個案件的一些線索,很大程度上把嫌疑人的圈子劃得比較小:這個兇犯對RAMSEY的家非常熟悉,兇犯可以在夜間樓上樓下摸着黑地活動,卻沒有驚動任何人,還花時間寫了勒索信,絕不具備流竄犯隨機作案的特點。罪犯必定是RAMSEY夫婦身邊的人,必定是RAMSEY認識的人,必定是小女孩認識的人。然而,就這樣一個圈子,卻無法鎖定嫌疑人。在媒介眾目睽睽之下,無法取得進展,挫折感急切感可想而知。

 

不得不指出的是:JON BONET小女孩被殺案之所以一直是媒介關注的熱點,很大原因是因為RAMSEY夫婦,尤其是PATSY RAMSEY,成為警察重點調查的嫌疑犯。警察從一開始就懷疑小女孩的死與PATSY有關。從大量有關JON BONET被殺案的報道來看,不得不說警察對這對夫婦的懷疑是有原因的。對這個案件的報道很多,有關RAMSEY夫婦與孩子的死毫無關係的證據也很多,孩子慘死的現場,實在無法讓普通人相信親生母親對自己的骨肉能下得去那樣的狠手。可是,眾多報道中,確有一些令人費解,令人起疑的情節,令RAMSEY夫婦看上去非常不正常。這麼多年來,RAMSEY吸引過去的目光,同情安慰的少,懷疑牴觸的要多得多。PATSY 因患癌症於2006年去世,終年49歲。根據生前的要求,PATSY下葬在她女兒JON BONET的墓旁。她沒有等到她女兒的兇手繩之以法,或者說她一直到死警察也拿不出足夠的證據來指控她。

 

拋開對死者的惻隱之心,如果回顧JON BONET案件的一些細節,會不會讓人產生別的想法呢?

 

按照警察的回憶,他們從一開始就覺得事情很怪。孩子怎麼可能一覺醒來就沒了,一屋子人什麼都沒聽見。警察到了RAMSEY家後,詢問了情況,里里外外大概轉了一圈,看不出有什麼異常,不像有溜門撬鎖的痕跡。再看樓梯上留下的勒索信件,警察也知道肯定出事了。於是把大隊人馬叫來。

 

RAMSEY家的房子很大,幾千尺肯定有,但是,似乎還沒有大到房子這頭有什麼動靜,房子那一頭根本察覺不到的程度。警察在屋外尋找痕跡,但是似乎看不出什麼。那這孩子哪去了呢?RAMSEY夫婦從一大早,就急急忙忙籌錢,準備贖金,事後也讓警察犯琢磨:勒索信件上明白無誤警告RAMSEY不得報警,否則女兒性命難保。但是,RAMSEY還是毅然決然報警了,這個決定並不錯。但是,如果你敢於違反綁匪的警告而報警,為什麼那麼積極地準備贖金呢?警察既然來了,就聽警察的不是更合理的選擇嗎?一個讓人不願意輕易相信的理由:急急忙忙湊錢只是給警察看的,是演戲。實際上,他們已經知道:孩子已經死了。違反不違反歹徒的指示已經不重要了

 

除了這對夫婦的初始反應,讓警察另一個比較困惑的是他們說不出什麼線索,一晚上他們幾乎什麼也沒看到什麼也沒聽到。RAMSEY家的房子確實不小,幾千尺肯定有了,但是,好像還沒有大到這邊發生什麼那邊什麼也沒注意到的那種巨大。這夫婦二人睡得也太死了。尤其是後來發現小女孩的屍體就在同一個房子的地下室里,整個事情就更蹊蹺了:一外人11點以後進了房子,摸黑找到女孩的房間,把女孩的嘴用膠帶封住,然後帶到地下室給弄死。弄死孩子以後,從地下室回到廚房,找出一隻筆,然後寫勒索信。這封信寫了兩篇半。寫完以後放在樓梯上。然後悄悄離開,所有這些事情要趕在凌晨之前做完。因為兇手知道這家人不會天亮才起床,而是天還沒亮就起身。這個描述聽起來太不合邏輯。這麼說吧:我在我自己住的家時間相當長了,我半夜上廁所如果不開燈,有時候都拿不準馬桶究竟在哪。一個陌生人有沒有可能在黑暗中在一個不熟悉的屋子裡從容出入?即使是熟人,估計大多數時間也就是在客廳廚房活動,不太可能樓上樓下地下室轉悠吧?

 

說到這,不得不說點生活常識。我自己睡覺感覺還行,不算特別警覺的,但是也不是死豬一個。有一次,半夜我聽到車庫裡有動靜。於是心裡七上八下地拎着菜刀到車庫去看看,打開燈一看,原來是鄰居家的貓,我關車庫門的時候把它也關裡面了,這貓出不去,就在車庫裡轉圈玩。我相信一般人家裡,不會出現大半夜家中失竊,一屋子人一覺醒來什麼也不知道的情況。如果真出現過,肯定是中了水滸里孫二娘的蒙汗藥了。我無法想像RAMSEY兩口子一整夜睡得那麼香,家裡出那麼大的事卻一點都沒察覺。

 

兇手殺人是什麼動機呢?警察想不明白。如果是入室搶劫或者盜竊,那麼如果悄悄乾沒人發現,那你幹完了悄悄走不就完了?為什麼要殺人?如果是準備好了搶劫殺人,那似乎更應該殺掉兩個成年人才是,怎麼會殺掉孩子卻留下大人呢?如果是綁架勒索,那麼應該把孩子帶走,這樣才能贏得時間,與家長周旋,才能拿到錢。即使想一開始就把孩子殺掉,也不能讓家長和警方知道。因為一旦家長知道孩子已經死了,那絕對不會再給你錢了。警察在勘查現場時,發現勒索信用的紙和筆就是RAMSEY家裡的。這也很奇怪:為什麼不事先寫好呢?當然了,可以解釋為如果事先寫好,那麼警察有可能根據紙張查出行蹤,用RAMSEY家裡的東西可以少一點危險。但是,警察非常感興趣的一點是:這篇勒索信居然有兩篇半,實在是太長了。殺了人還不快逃,卻在屋裡瞎磨蹭,實在是奇怪。

 

極為可疑的,就是那封勒索信了。

 

這封信明顯是有人故意改變書寫習慣寫的,原因不言而喻,是想隱藏書寫者的真實身份。不過,這封信的內容倒是其次的,讓人奇怪的是這封信的存在,這封信,有極強的“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味道。假設這封信的目的是為了要贖金,那好,從偷走孩子,到留下信件,到父母發現,到籌集現金,最後再交出現金,這需要周密計劃,這需要時間吧?如果從綁架勒索的角度看這件案子,警察查了這麼長時間居然查不到兇手,說明兇手的計劃和隱藏極為成功。可是這巨大成功的背後是巨大的失敗:兇手根本沒拿到一分錢。反過來講:兇手把孩子弄死,連屋都沒出,直接把屍體留在屋子裡,連24小時都不到,屍體就被發現。這麼短的時間,幾乎沒有可能給家長足夠的時間交付贖金,這難道不是事先計劃的大失敗嗎?更進一步說:兇手可能根本就沒指望拿到贖金。

 

還有,這封信的信紙就是從RAMSEY家裡的信紙。所用的筆也是RAMSEY家裡的。兩種可能:第一,兇手先不動聲色從RAMSEY家裡把文具偷走,在家裡寫好勒索信,然後悄悄把文具送回來。作案那天夜裡,把事先寫好的勒索信放在樓梯上。這種可能,我看只有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才想得出來,在現實生活里不太可能。太麻煩,太容易出問題了。第二,這封信是出事那天晚上,罪犯在RAMSEY家中臨時寫成的。這就引出一個問題:這個兇犯為什麼殺人後不迅速逃離現場,反而花很多時間寫下這麼大篇幅的一封勒索信呢?他是不是有毛病啊?他閒的沒事幹了?如果計劃得稍微好一點,似乎更應該寫一篇短短的信留在屋裡,然後儘快把孩子,或者孩子的屍體帶出房子,然後等待機會與孩子父母周旋,在警察找到孩子前爭取拿到贖金。可是現在這種情況,兇手匆忙把孩子屍體藏在屋裡,然後卻花很多時間寫長信,我認為,這說明殺人不是事先精心策劃的,而是突發事件。勒索信不是為了要錢,而只是要迷惑警察。花這麼長時間寫一封相對目的簡單的信件,我感覺拖拉磨蹭。結論:這封信是一個女人急中生智寫的。這個人就是JON BONET的媽,PATSY RAMSEY

 

警察圍繞這篇勒索信做了很多研究,聘請了很多專家從各方面做了分析。從來沒有人能夠肯定地說這封信是PATSY寫的。但是,從好友同事等許多嫌疑犯中收集的筆跡來看,專家找不出筆跡或書寫特點吻合的人。不過,確有專家無法排除PATSY是勒索信的作者。BOULDER警察局的偵探曾有人注意到,PATSY從案發後,改變了書寫習慣。

 

一般老百姓,如果自己的孩子丟了,父母會是什麼心情什麼舉止?不用猜,急都急死了,會不顧一切地想方設法把孩子找回來。如果自己的孩子死了,更不知道要肝腸欲裂到什麼程度,我猜絕對會毫不猶豫與警方合作,找出兇手,為自己的孩子報仇雪恨,最起碼也要把罪犯繩之以法,讓事情有個了結,對吧?美國有一個著名的電視節目,叫做“America most wanted”。這個節目的主持人JOHN WALSH有一段非常令人同情的遭遇:他的年幼的兒子被人綁架後殺害。JOHN在最近談到孩子家長與警察的關係的時候有段話很實在“我的孩子丟了,警察讓我做什麼問我什麼,我會百分之一百按警察的做。如果讓我為我兒子擋子彈,如果讓我光着屁股到時代廣場跑一圈我沒二話。我會做任何事情與警察配合。”相比之下,RAMSEY夫婦事後的言行,不能不讓人產生懷疑。女兒25號死,兩天后RAMSEY夫婦就聘請了律師。從那之後,警察要想找RAMSEY夫婦問話,要先通過律師。一般老百姓會問:孩子死了,父母找律師幹什麼?警察幫你破案,律師能幫你破案嗎?RAMSEY夫婦的當律師的朋友MIKE BYNUM回答說"If you're guilty, you want to think about having a lawyer, and I want to tell you what, if you're innocent you better have a lawyer — there is no difference."真是無語啊,這就是律師的嘴臉,這真是典型的lawyer talk或者說罪犯心理。是啊,找律師沒錯,也不犯法,但是,找律師的唯一目的是想保護你自己。你孩子死了,你保護你自己什麼?你心裡沒病,你怕什麼?

令人悲哀的是,從RAMSEY僱傭律師的那時起,整個案件的中心,似乎不再是誰殺了JON BONET,而是警察與RAMSEY夫婦之間鬥力,警察高度懷疑孩子的父母,RAMSEY兩口子也沒別的了,長年累月跟警察對着幹,從此忙於申辯自己的無辜,忙於打消外界對他們的懷疑。電視台採訪,出版商出書,還拍了紀錄片,找了私人偵探。RAMSEY與警方的關係變得非常緊張,互不信任,RAMSEY後來基本上是這麼一個態度“我不知道是誰幹的,反正不是我干的”。

警方與RAMSEY糾纏不休的一個話題,是測謊試驗。按警察的說法,他們一開始就請RAMSEY夫婦進行測謊試驗,為調查案件提供線索,也可以一舉打消人們對他們的嫌疑,但是RAMSEY夫婦的律師拒絕。他們的理由是:警察的測謊集中在PATSY,而不是抓真正的兇手,浪費時間,而且警方的測謊不夠中立,RAMSEY方面不能接受。警方於是建議請FBI的專家來主持測謊過程。RAMSEY方面拒絕,認為FBI與警察是一回事,仍然不是中立。RAMSEY後來自己找到一個測謊專家,但警察又認為沒有法律效益。RAMSEY不管怎麼說是與自己選定的測謊專家進行了測試,並公布測試結果:夫婦二人都通過了測試,雙方都沒有撒謊,都與女兒被殺沒有任何關係。但是,警察不承認這個結果,認為提問的設計有問題。同時揭露JOHN雖然一次就通過,但是PATSY是第三次才通過測謊試驗。其實,測謊並不是完全可靠,經驗豐富的人經過訓練的確有可能控制機器的反應,給出錯誤度數。著名的華人法醫專家李昌鈺,也為BOULDER警察出謀劃策過。李破獲的一個他非常得意的殺人案,罪犯就連續兩次測謊試驗通過。

RAMSEY是做生意的,掙了不少錢,現在到了吃官司這個關鍵時刻,自然是出渾身解數,動員一切可以動員的力量為自己服務。另一方面,警察局就那麼幾個人,每年就那麼點預算,不可能長年累月跟RAMSEY一家耗下去。JON BONET案件慢慢地淡出了人們的視線。當年參與案件調查的警察偵探,有的調離,有的辭職,有的退休。

參與調查的警察很多,不太可能每個人的看法完全一致,但是,對RAMSEY夫婦耿耿於懷的不止一個兩個。由於美國的司法制度相對嚴密謹慎,不太可能像蔣委員長“寧可錯殺一千,絕不放過一個”的指導方針,這樣,檢察院無法下定決心把RAMSEY送上法庭,檢察院感覺沒有勝算。ELLER,是曾經在BOULDER警察局參與調查JON BONET案件的資深偵探,他後來找工作找到佛羅里達。離職以後,在接受記者採訪的時候,透露了類似這種說法:警察有足夠證據逮捕RAMSEY,但是警察沒有把握那些證據在法庭上打贏官司。

警察的這種矛盾的心情可以理解。我相信警察不是傻瓜,警察查到一定程度,基本明白怎麼回事了。但是,美國的法庭不是警察說了算。美國的法庭很大程度是律師說了算。不久前OJ辛普森就讓LA的警察在了大跟頭,就讓全美國感受了一次大大的戲劇性。JON BONET的案子,證據似乎還比不上辛普森案件的證據那麼鮮明。控方連辛普森都拿不下來,那控方對RAMSEY估計更沒門。警察也算是煞費苦心了,他們甚至想出一個邪門的招數:在JON BONET的墓前,偷偷埋放一個竊聽器,希望在孩子死去一周年的時候,兇手來掃墓的時候良心發現墳前懺悔,嘟嘟囔囔說出點什麼來,那就是鐵證。可惜,警察的小伎倆沒有撈到什麼,RAMSEY沒去掃墓。

STEVE THOMAS,是前BOULDER當地警察局的警察,參與JON BONET案件的調查。他曾經是調查組中態度鮮明的“PATSY是兇手”派。由於檢察院遲遲不願意抓捕RAMSEYSTEVE THOMAS居然憤而辭職。離開執法部門後,STEVE沒了約束,到處疾呼他的“PATSY就是殺害JON BONET的元兇”的理論。他的猜測是;JON  BONET 聖誕夜參加晚會以後很疲勞,直接上床睡覺後不小心尿了床。PASTY在臨睡前檢查女兒臥室的時候發現了女兒尿床的情況。PATSY在忙碌了一天,第二天早上又要起大早的緊密日程影響下,跟女兒發了脾氣,很可能是在浴室里,為女兒清洗過程中,憤怒中不小心推倒了JON BONET。孩子的頭碰到牆或者地面,導致孩子意外死亡。有人會問一般人怎麼會發這麼大的脾氣。這裡有一個小秘密:PATSY被診斷出患乳腺癌有一段時間了,絕症很可能使病人的情緒變得捉摸不定,易暴易怒。RAMSEY夫婦一下子傻了眼。驚慌之餘,他們決定不向警察辦案,而是隱瞞真相,偽造現場,製造外人綁架女兒的假象。這兩個人畢竟沒有豐富的犯罪經驗,因此,在布置現場的時候露出許多馬腳。PATSY在假勒索信上花了太多時間,還有勒索贖金的數額居然是JOHN RAMSEY年中獎金的數額,有整有零,這個數字,可以說把涉案人員的圈子化得極小:不會有太多人知道這個數字的。兩篇半的長信使RAMSEYS沒有時間把屍體移出屋外。無奈只好把屍體胡亂放在自己家的地下室里。這個假設,可以充分解釋為什麼鄰居一晚上也沒聽到什麼,也可以充分解釋為什麼兇手可以在黑暗中從容地在屋內樓上樓下地行動。

LARRY KING舉辦的訪談節目上,STEVE曾經面對面地與RAMSEY坐下,討論JON BONET的案子。“討論”一詞也許不太準確,幾乎從第一分鐘起,雙方就毫不留情地往對方疼處戳,一句比一句狠,音量一句比一句大。老LARRY假們假什地拉架,實際上暗中高興悄悄拱火。在辯論里,我不知道別人怎麼感覺,我自己是這麼看的:我看不出PATSY說的哪句話證明她是兇手,但是,我感覺這兩口子到電視台的目的是想向美國觀眾解釋他們不是兇手。這一點讓人真是不理解:你是要找到兇手,還是急於證明你不是兇手?STEVE早年一個默默無聞的小警察,有機會做到CNN演播室,決心好好修理一下RAMSEY夫婦。STEVE在電視裡說:PATSY,你別跟這瞎叫喚,你當初就差那麼一點你就被抓了你知道嗎?

PATSY幾乎暴怒地沖STEVE喊“你自己也不拿腦子想想,天底下有沒有自己的母親把自己孩子殺死的?我圖什麼?!!!”STEVE的回答是“我不知道你圖什麼,但是,在美國,很多孩子被父母殺死,這不是什麼新鮮事,以前就發生過,以後還會發生。我沒法給你一個理由。”

PATSY憤怒地回答說“你腦子是不是進水了?我閨女尿床了,所以我就把她殺了。你說的是人話嗎?你有孩子嗎?你養過狗嗎?狗不小心在你屋裡撒一攤尿,你會把你的狗殺了嗎?”STEVE回答“我肯定不會殺掉我的狗。我的狗如果被誰殺了,我跟他沒完。我會天天到警察局盯問:誰殺了我的狗,你們查出來了嗎?今天有線索嗎?你們接着查,我明天還來問!我才不會找個律師,警察問我點什麼,我不回話,有話你們去問我的律師。”

雙方唇槍舌劍的原文可以看下面的鏈接

http://transcripts.cnn.com/TRANSCRIPTS/0005/31/lkl.00.html

這個案件,確實沒有明顯的線索和證據,無法肯定地指控誰。不知道大家是怎麼看這個案子的。碼了這麼多字,主要是對前一段時間CASEY ANTHONY的審判結果感嘆而發。不知道為什麼,這兩個案子讓我覺得有相似的地方,當然別人完全有理由相信這兩個案子沒有任何相似之處。不管怎麼說吧,母性,母親對自己孩子的那種感情,按說應該是人類甚至包括動物各種行為里最純真最美麗最無私最偉大的一種感情。這種神聖的感情如果受到玷污,不僅是受害者的災難,也是人類作為一個物種的災難。有些事情,在法律的框框裡是一種樣子,但是,在人們的常理常規里也許有另一個樣子,這兩幅圖畫不一定始終能吻合。像JON BONET這樣的案子發人深省,可以得出許多結論。

 補充一點:前兩年,BOULDER警方正式宣布:RAMSEY兩口子是無辜的,與案件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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