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國槍殺案轟動全球,我這個平時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過小日子的罪人也打開新聞看看,放下手中的買車記我也趕個潮流,談談對禁槍的看法。其實禁不禁槍不是關鍵,但槍一定要禁,這是個no brain問題。
美國憲法第二條:公民享有擁有武器的權利可以保護自己。有一種理論說在希特勒迫害猶太人,在中國政府控制西藏,新疆地區時渴望自由的人民可以對付暴政。聽起來有點道理,可再想如今世界你幾條破槍能和政府對抗?!要真是對付暴政,那就該敞開了鼓勵大型軍火自由買賣,坦克,導彈,戰鬥機,航母啥的,這才夠力量擁有真正的自由。翻翻《美國法典》第18卷第115章《叛國、暴亂及顛覆活動》,任何一個政府都不會允許人民拿槍推翻自己,不管它在《憲法》上怎麼討人民歡心的。
其實美國就是一個推崇強盜是英雄的國家,當年西部馬上槍下打天下,差點把我們加拿大給吞了,好在我加國前輩們奮勇抵抗才沒讓美國的版圖擴大。如今好萊塢的電影那個不是在推崇槍桿子裡出英雄的境界?持槍者完全可以下毒,放火啥的,為啥用槍,一個原因當然是來得容易,3億人民2.9億槍,順手哪兒滴溜不了幾把槍啊,但還有一個原因是覺得酷,給力,夠英雄,生活中鬱悶失落了我就來個好萊塢大片。禁槍在美國很難的,就像“扁鵲望桓侯而還走”那樣病入膏肓,不要說啥大道理,軍火商,槍支協會就夠喝幾壺。
歐洲大多數國家都不禁槍,加拿大也是順便買,我本來應沙龍同學鼓勵也準備去搞幾把。加國出名的槍擊案基本上都在我省,最大的一起是一個牛人巡邊迂迴殺了三個皇家警察後自殺,不過好像沒有聽說過濫殺無辜的,歸根結底就是美國的自身問題。跟槍有關係,但沒有致命的關係。
懷着沉痛的心情悼念失去生命的孩子,我也再次重溫了中國當年東北2王,王寶山等槍擊案的檔案節目,中國在持槍問題上一向旗幟鮮明,絕不姑息,甚至在2王案中開啟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來首次懸賞的先河,好像¥500,¥1000,¥2000三等獎。反對禁槍者說:槍本身不會殺人,殺人的是人。是的,可放眼天下有一個義人嗎?話說狗急了還跳牆,人急了還不抄槍?美國當年也是基督立國,錢上也印着信奉上帝的字眼,無奈如今已是江河日下,所以說槍不是問題。
槍不是問題,那還要不要禁止?當然要禁,no brain你傻啊,既然人無可救藥那就用笨辦法吧! 禁槍,槍沒了,用毒,那就禁毒;毒不好搞了,用刀吧;那就刀也禁!沒刀了,就放火吧,那就火柴也不讓順便買!歸根結底,人類是救不了人類自己的,怎麼辦?!嗚呼,我萬思而不得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