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肥咖”在行動
肥咖,美國外國帳戶課稅遵行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的中文簡稱
美國總統奧巴馬2010年3月18日簽署生效的就業加強法中,在稅務法(Internal Revenue Code)里新增第四章即肥咖(FATCA)條款,它要求外國金融機構(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FFI)和美國聯邦稅務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簽署類似合格中介協定(qualified intermediary agreement , QIA)的協定;也就是,FFI必須向IRS申報具有美國公民身分或持有永久居留證(綠卡)的客戶資訊。包括:客戶姓名、銀行帳戶、帳戶餘額等。FFI若不配合簽約,其日後在美國的投資收益,需先課稅30%後,才能匯出,等於投資收益大減。
這個肥咖條例正在實施中,它的厲害,最近從一個老同學的經歷中見識了。
某老同學以美國公民身份海歸回北京在某國企任高管。該國企一直在策劃到香港上市,最近上市得以成功,股票價格也有所上漲。老同學作為公司高管,分有原始股不小數量,準備賣出,換成現金。但辦理該國企上市並處理有關股票買賣業務的香港某銀行通知老同學,要求他在股票賣出之前,先填寫W-9表交給銀行。
什麼是W-9表? W-9表是個很常見的美國稅務文件,在現行美國稅務制度下,美國的商家在付款出去時,如果付款有關收款人的income, 就會要求收款人提供這個表。這個表上填寫有收款人名字地址稅號等重要稅務信息。付款人收到表,付出款後,會根據W-9表信息,向國稅局申報申報收款人的income。因為IRS已經有了收款人的income信息,這筆income就很難從稅務申報中瞞報。而今,這個美國國內的稅務文件已經推行到全世界去了。“肥咖”以前,外國的金融機構沒有義務像美國的金融機構那樣履行W-9表的手續,現在,因為肥咖條例,它們被迫做了。美國稅務當局在全球範圍內,對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比過去更嚴密的稅務監管正在實現中。
老同學徵求我的意見,我說你當然得給香港銀行填寫W-9表。非但如此,你今年報去年稅表時,必須在肥咖條例要求的海外金融資產申報表上,把今年出售的股票最為金融資產申報出去,因為它的價值已經超過了申報最低門檻。為什麼?因為你今年出售股票,要在個人稅表上申報資本利得稅,這樣一來,這筆金融資產申報的問題就出來了。一個很自然的聯帶問題是,今年申報出售股票資本利得,那過去申報過這筆金融資產沒有?如果沒有申報,就有罰款的問題。由此可以看出,資產申報和所得申報是關聯着的。肥咖是對海外金融資產的監管,所得來源於金融資產,這要監管住了金融資產這個源頭,它產生的所得也就監管住了。
海外工作的美國公民的個人稅表申報截至日期是6月15號,老同學還來得及在申報去年個人稅表時,申報這筆海外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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