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家之殤:商聖范蠡是這樣被兒子坑的 |
送交者: 初見 2015年07月27日02:11:19 於 [股市財經] 發送悄悄話 |
齊家之殤:商聖范蠡是這樣被兒子坑的
惜墨如金的司馬遷,在《史記》中用千字的長篇幅,記載了范蠡的這場劫難。
《史記》記載,范蠡的子孫劫發生時,“少子及壯”,即范三至少16歲。據學者饒恆久《范蠡生平考論》,范蠡陪同越王勾踐入吳為奴(公元前495年)時,年齡為41歲左右,滅吳時當為63歲。據此推斷,就算滅吳當年即逃離越國到齊國經商,至少3年方能成就第一次財富創業,搬遷到定陶時,范蠡已經66歲,即便當年生下范三,16年之後,也82歲開外了。 82歲的老人遭遇的子孫劫,始於次子范二的殺人案——“中男殺人,囚於楚”。聽聞噩耗,范蠡感慨說:“殺人而死,職也。然吾聞千金之子不死於市。”他隨即計劃派范三前往探望,“乃裝黃金千溢,置褐器中,載以一牛車。”帶這麼多的黃金,僅僅是為范二爭取一個更為體面些的死刑場所嗎? 范三還未啟程,范蠡的長子范大就不高興了。范大說:“家有長子曰家督,今弟有罪,大人不遣,乃遺少弟,是吾不肖。”因此,甚至試圖自殺。這時,范大的母親對范蠡說:“今遣少子,未必能生中子也,而先空亡長男,柰何?”范蠡只好“不得已而遣長子”。 撈人范蠡撈人的關鍵,是在楚國身居高位的一位老相識——莊生。范蠡給莊生寫了封信,並對范大面授機宜:“至則進千金於莊生所,聽其所為,慎無與爭事。”不過,范大掛念范二之案,自己又悄悄帶了“數百金”。 莊生很清廉,或者說,顯得很清廉。因此,“自楚王以下皆師尊之”。范大趕到楚國,莊生收下書信和千金,並告誡他:“可疾去矣,慎毋留!即弟出,勿問所以然。” 但是,范大並未聽從,繼續留在楚國,用自己私帶的那筆錢賄賂楚國其他高官,大約是不想把雞蛋都放在莊生這一個籃子裡。 坑莊生撈人的手法很隱蔽,他告訴楚王:“某星宿某,此則害於楚”,楚王素信莊生,問:“今為柰何?”莊生說:“獨以德為可以除之。”楚王問:“生休矣,寡人將行之。”於是,楚王派人封了“三錢之府”,這是要大赦天下的信號。 次日,范大私下賄賂的高官告訴他:國王即將大赦天下。范大一聽,既然大赦,范二自然就死不了,又何必在莊生那裡花費千金呢? 於是,他再去拜見莊生。 莊生驚問:你怎麼還沒回去?范大說:本是為了弟弟的事情而來楚國,弟弟如今將因大赦而得免,因此我放心了,前來告辭。莊生知道範大的意思是想取回千金,就說:既然如此,你把那筆錢拿回去吧。范大還真老實不客氣,取回了千金,“獨自歡幸”。 莊生卻感覺受到了極大的侮辱,再見到楚王時說:“臣前言某星事,王言欲以修德報之。今臣出,道路皆言陶之富人硃公(即范蠡)之子(即范二)殺人囚楚,其家多持金錢賂王左右,故王非能恤楚國而赦,乃以硃公子故也。”楚王大怒:“寡人雖不德耳,柰何以硃公之子故而施惠乎!” 於是,楚王下令在發布大赦令前,先處決范二。至此,范大的使命失敗,帶着范二的屍骨回鄉。家人和親朋都很哀傷,范蠡卻“獨笑”:“吾固知必殺其弟也!彼非不愛其弟,顧有所不能忍者也。是少與我俱,見苦,為生難,故重棄財。至如少弟者,生而見我富,乘堅驅良逐狡兔,豈知財所從來,故輕棄之,非所惜吝。前日吾所為欲遣少子,固為其能棄財故也。而長者不能,故卒以殺其弟,事之理也,無足悲者。吾日夜固以望其喪之來也。”意思是:范大自小與父親一起吃苦,因此把錢看得重;而范三出生後,家境已十分富裕,錢財看得很輕。范蠡最早想派范三去,就是看中其輕財的特點,結果范大非要搶着去,最終因愛財害死了弟弟。 “知子莫如父”的弦外之音這個悲劇,正是“知子莫如父”典故的出處。世人解讀這個悲劇,往往也是從“知子莫如父”以及用人用長的角度。其實,這個悲劇在家族傳承及政商關係兩個層面上,有着更為豐富的內涵: 第一,范蠡在兒子的培養方面有着嚴重的問題。問題最大的當然是范二,在他殺人被捕後,身為父親的范蠡似乎並不吃驚,還說“殺人而死,職也”,大約范二平素就愛惹禍。而容易被忽略的,則是范大的問題。這位長子因父親不派自己去拯救弟弟,自以為這是“不肖”,以自殺相脅迫。其最大的問題,並非上述重財,而是過於看中自己。他當然是真想救弟,也真想為家省錢,但或許連他自己都未必自覺的是:他最想的其實是證明自己。 作為商聖或者財神,范蠡其實並不夠格。在最為基本的“齊家”方面,他只做到了一半,即在聚財意義上能夠“齊家”,卻未能在子女的傳承上做到“齊家”。所謂“知子莫如父”,其實,更重要的是“教子莫如父”,不“教”而“知”,“知”有何益呢?第二,在中國特色的政商關係下,權力始終占據完全主動優勢的。 這個悲劇中的另一個核心人物是莊生。在他收下范大送來的千金時,司馬遷為其辯護“非有意受也,欲以成事後復歸之,以為信耳。”太史公為莊生如此“洗地”,實在沒來由。根據中國特色政商關係的正常運營,我們大致可以推測: 一、莊生其實也貪財,此前清廉,大約是沒有碰上合適的大買賣和主顧。這次不僅數額巨大,而且送禮的還是老相識,天時、地利、人和占全了,所謂“天予弗取、必受其咎”。一個可以拿天象示警這樣的宏大話題忽悠君主的官員,絕對不可能是清廉的、純粹的。一個為了自覺受辱,就不惜動腦筋再度忽悠君主殺人的人,也不可能將老相識范蠡當作老友的——范蠡對此也很明白,因此要動用巨款行賄,沒有錢也就沒有交情,范蠡不僅“知子”,更“知友”,以及“友”所寄生的這個體制。再進一步反推,將千金巨款留在家裡,不迴避瓜田李下的嫌疑,不在乎紀檢機構找麻煩、政敵找把柄,這亦絕非清官的正常選擇。 二、莊生圖財的技術含量比較高。范大再來拜訪時,莊生十分吃驚,可見他絕沒料到范大還會回來。顯然,不動這筆巨款,並非為了日後歸還范蠡,大約是為了萬一不成時,便於對紀檢機構編故事。 第三,在中國特色的政商關係下,資本與權力的勾兌,首先要有風險精神,捨不得孩子套不來狼,如同范大在目標已經達成後卻試圖收回原始投資的做法,不僅不智,而且危險;其次要注重“細節決定成敗”,一方面固然是說要做好細節,另一方面恰恰是要在某些情況下——以政商勾兌為主,刻意迴避細節、難得糊塗,注重結果即可,對過程的了解越少越安全。第四,范蠡既然“知子”,亦“知友”,預料到後來的結局,為何不力阻范大?原因有幾種可能:一、他的“知子”其實是事後之明,派范大還是范三並無定見;二、正因為“知子”,他擔心動輒自殺的范大,所以順水推舟,未必真以為范大的使命會失敗;三、他或許僅僅是懼內,怕范大之母發飆對於范蠡的人生,中國歷來艷羨者多如過江之鯽。柳宗元在《招海賈文》中,將范蠡與呂不韋做對比,感慨:“范子去相安陶朱,呂氏行賈南面孤”。其實,范蠡哪裡有“安”?他雖然多次成功地逃脫了權力場中的劫數,卻在耄耋之年遭遇最難以承受的子孫劫。 子孫劫表明,范蠡的“齊家”實在不及格,商聖的千年牌匾最好不要硬扛起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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