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到底能不能買? |
送交者: 走心 2024年05月26日21:45:54 於 [股市財經] 發送悄悄話 |
古代保險誕生於大航海時代。當時人們會通過海路咻斬浳錚洺懈鞣N天氣變化造成航行事故,給貨物造成損失。所以最早的保險其實是為海上咻敯l明的,是管理船隻的聰明的部門人員提出來的。 後來,隨著社會發展,非洲人被當成奴隸販賣到歐洲,給富人們打工。在國外電影和小說裏我們經常會看到的黑奴,定期壽險就是被當作”貨物”販賣的。人販子咚禿諗倪^程也不容易,很類似於現在的“偷渡”的過程,各種食物匱乏,生活條件艱苦不堪,所以咚瓦^程中往往傳染病突發,加上各種外界的風雨海嘯,甚至很多人被餓死,每次被咚偷暮諗竭_目的地都會死了一大半。 為了降低損失“貨物”的風險,人販子將奴隸作為貨物投保。後來,船上的船員和船長驚奇地發現,黑奴的生命也可以投保,財富管理他們苦不堪言,面臨著同樣的危險處境,還不如黑奴,於是也希望他們可以投保,於是就有了最早的“人壽保險”。“後來,經過多年的發展和演變,人壽保險成了現在的人壽保險。 什麼是壽險? 壽險,就是人壽養老保險的簡稱。壽險公司是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社會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危疾保險給付條件的人身安全保險。 壽險保的是人,人死亡或者生存,保險公司都要給錢。那麼,生存還給錢的壽險,是什麼呢?其實是我們平常經常聽說的年金險(教育金,養老金等)。 通常我們說的壽險,也就是狹義上指的壽險,是以身故或者全殘為給付條件的,就是“死了或者全殘賠錢”。但是因為壽險種類也很多,所以功能不僅僅局限於“死了或者全殘賠錢”。 壽險有哪些? 保險期限分為定期人壽保險、人壽保險和兩種人壽保險。 定期壽險:在保險合同約定的期間內,如果被保險人死亡或全殘(全殘屬於自己沒有經濟發展能力,算是一個經濟社會死亡),則保險有限公司需要按照約定的保險產品金額給付保險金;若保險期限屆滿被保險人健在,則保險銷售合同管理自然終止,保險行業公司已經不再承擔保險法律責任,並且不退回保險費。定期壽險的保險期限有10年、15年、 20年,或到50歲、60歲等約定年齡等多項研究選擇。這是作為一種文化消費型的保險。 終身壽險:被保險人“死亡或完全殘疾”,保險公司賠錢的保險。也分為固定覆蓋和增加覆蓋。兩者在使用上各有不同。 兩種人壽保險: 全稱為“生死兩種人壽保險”,又稱“生死保險”,這實際上是一種定期返還全期生存的保險,從時間上看是一種定期人壽保險。 相關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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