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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法院和銀行是同夥
送交者: 么弟 2016年03月15日10:36:18 於 [股市財經] 發送悄悄話
原來法院和銀行是同夥


現在經濟不好,已經是多年的問題了。因為民間借貸風行,所以抬高了借錢利息,中國大陸各銀行,面對這種現象,在不能違法抬高利息的情況下,只好不斷推出理財產品,許以高利潤,以爭取人民群眾的購買。但問題就壞在經濟大環境、小氣候全不好,所以銀行放貸給各企業的款,經常出現企業虧損了,不能及時、足額的還給銀行。這種情況下,銀行只要告訴購買理財產品的客戶,企業虧損了,所以你投資的錢也消失了。正因為李揚知道這個騙局,所以一直要求母親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一定要銀行明確合同是保底的。
 
 
大家不太清楚,銀行理財產品的流程,李揚大概介紹一下框架,讓大家馬上清楚騙局的內幕。首先,企業委託銀行出售類似“債券”的東西,這是要向銀行、領導、管理層、銀行推銷人員付款的;這種款項,名義上是手續費、辛苦費,總之這個費那個費,因為銀行不可能白白為企業推銷債券的;銀行賺取了高額費用後,如果銀行內的相關人員,無法得到獎勵,那麼也沒人真正熱心推銷企業債券的,市場經濟,大家明白吧?最後,通過銀行的欺詐式營銷,客戶購買理財產品時,還要向銀行繳納相關手續費這類的。
 
 
銀行這種推銷理財產品的方式,比開賭場的還黑,因為賭場只騙賭客的錢,而銀行則通過理財產品,兩頭吃;這種吃法,是穩賺不賠的買賣,因為在銀行一手托兩家時,就提前向兩家——企業、客戶,分別收了所有的費用。所以,企業再破產倒閉,也不耽誤銀行賺取的利潤。李揚這樣講,大家就全明白了,這是合法的詐騙手段,法律保證銀行在理財產品上,永遠是賺錢的,那麼誰是最終損失者?李揚不承認企業有損失,它在生產經營中虧本破產了,拒絕還錢就是了。
 
 
因為經濟不景氣,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銀行出售它們的債券,來取得資金運轉;也正因為不景氣,越來越多的企業破產倒閉,則銀行售出它們的債券,變成了一堆爛賬;這種現象,導致銀行客戶,經常面對投資血本無歸,造成社會動盪。所以,擁有存款的人們,再也不相信銀行的理財產品了,這樣一來,銀行詐騙的錢財就非常少了;騙子就是騙子,所以各銀行開始公開保證,本銀行理財產品保底,即不管委託出售債券的企業破產還是無利潤,銀行都保證不讓客戶損失一分錢。這才是李揚希望母親,不要購買無保底理財產品的原因,因為不保底的理財產品,就是赤裸裸地詐騙行為。
 
 
騙子永遠是騙子,這點認識還是應該要有的。從2003年開始,法院系統就開始暗中操作,保護銀行的詐騙行為了。從那年起,越來越多的法院,不承認銀行承諾保底的法律效力了。也就是說,當一個千萬富翁,因為相信銀行,相信銀行做出的承諾,而交全部財產一千萬,購買銀行保底的理財產品後,那麼銀行隨時可以告訴富翁,對不起,你投資的企業破產了,所以你一分錢也沒有了。富翁到法院起訴銀行,要求按照合同約定,銀行負責賠付一千萬本金時,各地法院會判決富翁敗訴,因為各法院一致認定,銀行的保底承諾無法律效力。李揚沒找到最高法院對此的解釋,恐怕高法也知道不好意思吧。
 
 
既然十多年前,銀行和法院配合,就已經這樣詐騙了,那麼這十多年來,銀行在推銷理財產品時,還信誓旦旦承諾保底,這不是詐騙罪,還能是什麼?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李揚請大家看看,各地銀行這麼多年,詐騙的財富,已經不能用數額較大來形容了,恐怕13億人民群眾的血汗錢,早晚都是銀行的。李揚現在才知道這個秘密,因為權力對此類負面報道,封鎖得非常嚴實,導致除了上當受騙客戶外,再無人警覺了。
 
 
既然法院認定,銀行對出售的理財產品保底承諾無效,那麼就應該認定,客戶和銀行間的理財委託協議無效吧?大家一看李揚這樣解釋法律,大多數會認同李揚的觀點;你們還是小瞧騙子的智慧了,《合同法》第五十六條中規定:
“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明白了吧?法院只是認定,銀行對你保底的承諾無效,而法院認定銀行把你的財理沒了,屬於受法律保護的行為,你不能因此追究銀行責任。想想2015年4月,《人民日報》社論,“股市4000點是牛市開始”,證監會主席肖鋼說,“股市很正常,我們不缺錢”,然後出現股災,幾十萬億賬面資產消失了,至今無人負責。
 
 
銀行承諾保底條款,才是客戶購買理財產品的動力,無數客戶明白目前市場大環境、大氣候不好,所以對不保底的理財產品,基本是不購買的。因為這樣不保底的理財產品,預期利潤越高,風險越大,血本無歸的可能性非常大。銀行為了賺取企業和客戶的兩頭利潤,才迎合客戶的投資心理,以保底來忽悠客戶購買理財產品的。如果不存在保底條款,客戶憑什麼購買你這個理財產品?李揚認為保底條款,才是理財合同簽約成功的主要原因,如果法院認定銀行保底條款無效,那麼就應該認定整個理財產品合同無效。法院不應該幫助銀行一起搶劫詐騙,李揚發現中國大陸,搶銀行的人基本沒有,而被銀行搶的人不計其數。
 
 
不管是銀行,還是證券公司,或者其它金融機構,明顯有無數的錢,可以僱傭最好的律師,不管是在資金運轉上,還是在相關金融法律上,都屬於自然強勢一方,而客戶們明顯不是對手。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機構向客戶承諾保底的合同,是經過金融專家、法律專家們研究過的,而且李揚認為金融機構,也明白自己保底的承諾,到底意味着什麼。法院認定保底無效的法律依據,應該是自然人對自然人、自然人向金融機構保底的承諾,這類保底承諾應該無效,因為很明顯,自然人對金融和法律的把控,明顯存在常識性的無知和弱勢。
 
 
現在物價飛漲,鈔票不是鈔票,帶一張百元鈔票上街,沒買什麼東西,百元鈔票就花光了。在這種情況下,人民群眾持有半生辛苦積攢的錢,還要養老呢,所以人民群眾當然希望通過理財,來保證錢生錢的升值,最起碼不能貶值。存入銀行就屬於貶值。李揚認為銀行和法院,不能趁火打劫,不能通過物價飛漲機會,藉此精心設計騙局,將人民群眾半生積累的財富,席捲一空。你們這樣賺錢是“取之無道”。山賊打劫還說句話,“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打此路過,留下買路財”;可你們啥也沒幹,就通過一張紙印的詐騙合同,就源源不斷地搶走騙光群眾的錢,不太合適吧?
大連市西崗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  李揚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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