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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貴(專題)(左圖)的侄女郭麗傑(右圖)被判緩刑,圖為她當時在庭上 . . . . . . (資料圖片)
由流亡富商郭文貴實際控制的河南裕達置業及多名工作人員涉嫌騙貸及票據承兌案,昨日上午在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第一被告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被判處罰款1.5億(人民幣,下同),而出任該公司高管、身為郭文貴侄女的郭麗傑被判緩刑,另一被告肖艷玲亦免負刑責,判刑最重的張新成則被判囚兩年。宣判後,全部被告均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
財務經理囚兩年 副經理免刑責
據新華社報道,開封中院認為,被告單位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被告人張新成、郭麗傑、肖艷玲受郭文貴指使,違反貸款、票據承兌管理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票據承兌共計14.95億元,至案發有逾2億未還,擾亂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及金融安全,騙取貸款及騙取票據承兌罪名成立。
但被告人張新成、郭麗傑、肖艷玲是受郭文貴指使而犯罪,是從犯,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新成、郭麗傑被捕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其中郭麗傑依法可適用緩刑;被告人肖艷玲主動投案接受調查,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首且犯罪較輕,依法可免除處罰。
最後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對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判處罰款1.5億元,以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對被告人張新成判監2年,並罰款;郭麗傑、肖艷玲的騙取票據承兌罪成,郭判監1年半、緩刑兩年及罰款,肖艷玲免予刑事處罰。
上月12日,開封市人民檢察院在一審中指控,2008年郭文貴為解決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資金需求,指使裕達置業副總經理的馬成(另案處理)相繼註冊10個空殼公司,通過編造虛假合同等手段騙取銀行貸款、騙取匯票承兌。隨後馬成與時任裕達置業財務部經理、財務總監的張新成商議,以空殼公司偽造多份與郭文貴旗下產業的銷售或裝修合同、投資項目等方式,從當年5月至2015年4月,40多次從多家銀行騙取貸款、匯票承兌,共計14.35億。
2015年5月,時任裕達置業財務部副經理的被告人肖艷玲向郭麗傑匯報,部分銀行的承兌匯票陸續到期,郭麗傑在明知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指使肖艷玲使用張新成之前手法,從多家銀行騙取匯票承兌共計6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