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以前的系列文章已多次苦口婆心地講了購買重病保險的必要性。很多人也有了購買的意識,也知道應選擇什麼樣的計劃,但對於是否應選擇“可退保費”的功能卻拿不定主意,顯得很費糾結。今天,筆者就來跟大家簡單地談談這個問題。“可退保費”功能並不是自動包括在重病保險計劃中的,而是需要投保人另外選擇並另加保費的,所以又被稱作“可退保費”選項(Rider)。以Manulife為例,“可退保費”選項有三種,一種是“死亡可退保費”選項(簡稱ROPD ),即被保人若在沒有發生過索賠就身故,則(其親人)可以拿回所繳交的所有保費;第二種是“早期可退保費”選項(簡稱ROPS),即被保人若一直沒有發生過索賠,則其本人在付款一定年份以後可以拿回全部所繳保費,此時保單終止,其中,Manulife是15年後可退保費;Canada Life和Sun Life則有15年後、20年後或到65歲時可退保費等選擇;第三種是“到期可退保費”選項(簡稱ROPX),即被保人若一直沒有發生過索賠,則其本人在保單到期時可以拿回全部所繳保費,此時保單終止。Manulife的任何重病保險計劃(包括Term-10或Term-20計劃)都設有“死亡可退保費”選項;但只有T-65(即一直保到65歲的計劃)、T-75(即一直保到75歲的計劃)和終身計劃才有“早期可退保費”選項;另外,只有T-65和T-75計劃才有“到期可退保費”選項。有的公司(如Canada Life和Sun Life)把後兩種選項合成了一個選項,即“早期或到期可退保費”選項。現在該回到我們今天的主題了:購買重病保險時,到底是否應選擇“可退保費”的功能呢?以下是筆者個人的一些看法,僅供參考。
第一:如果您已經擁有了足夠的人壽保險,那麼,您就沒必要再花多一些錢來購買“死亡可退保費”選項了。有的人把這個選項理解成“在被保人不幸身故時其親人可以拿到相當於所購重病保額的那麼多錢”,其實只是可拿回全部所繳的“保費”而已。既然您已經擁有足夠的人壽保險來體現您對家人的責任心了,那麼,在身故時所退回的那點保費就沒有多大意義了。但如果您目前沒有任何的人壽保險,那麼,您加上ROPD這個選項就很有必要了,這樣,在萬一不幸意外身故或將來正常終老時至少有一筆錢來用作處理臨終事宜。另外,如果您選擇的是終身的重病保險計劃,而且也準備終身擁有,那麼,最好還是花一點點錢加上這個選項為好,因為這樣就可以保證所投保費絕不會被浪費掉:要麼以重病賠償額的形式被放大很多倍拿回以應急需;要麼在被保人身故時其親人可將所投保費全部拿回。
第二:如果您家裡目前或近、中期的資金都比較緊張,預算有限,而足夠的重病保障又很有必要,那麼,您購買重病保險的原則應該是以儘量少的花費購買儘量大的保額,在這種情況下,您就不應該購買“早期或到期退保費”選項,因為此選項會占用您較大的資金而使您在一定的預算條件下不能買到足夠的保額。以一個46歲的女性購買30萬Canada Life的Term75重病保險為例,她的年付保費只需$3852,如果她選擇“20年後或到期可退保費”選項,則年保費陡升為$6922。雖然她因購買此選項而獲得了“若無索賠條件發生可以將所繳保費全部拿回”的權利,但需付出每年多近一倍的保費的代價來獲得同樣保額的重病保障。換個角度來說,如果她每年花在重病保障方面的預算只有$3800左右,那麼若要選擇“早期或到期退保費”選項,她能購買到的重病保額只有15萬左右,保額明顯不足,使得她在最需要重病保障的年份不能獲得足夠的保障。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選擇這個選項(Rider)就顯得有點“因小失大、不甚合理”了。
第三:如果您購買終身重病保險計劃的目的就是想以最低的代價來獲得一個保障,而且希望終身都擁有這個保障,那麼,您也不需再多花費無謂的錢來購買“早期可退保費”選項了。當然,如果您想給自己一定的靈活性,雖然購買的是終身保障計劃,但主要關注的還是近十幾或二十年的保障,在過了最需要保障的關鍵年份後,若覺得必要,可能也會選擇將所交保費當作儲蓄一樣取出用作旅遊或其它用途,同時,現在的資金也較寬裕,多餘的閒錢也沒有更好的投資增值渠道,那麼,您也可以多花點錢來購買這個選項。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具體建議。如果您需要進一步了解到底應購買何種保險理財產品,請諮詢合格的專業人員,也歡迎與作者聯繫面談:馬新明 MAX MA電話:647-832-6780. Email: maxmafin678@gmail.com;更多保險理財專欄文章請瀏覽Max Ma的專業博客:Blog.51.ca/u-31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