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m(期限式)保險是一種在一定時期內價格保持不變的純保障型的保險,每個公司一般都有Term-10和Term-20兩種類型,有的公司如Sun Life還有Term-15和Term-30;還有的公司如I.A還可根據需要Pick a Term。Term保險雖然自有它獨特的優勢,但也有其明顯的缺點。例如,它在選定的期限內價格非常便宜而且保持不變,但到期需要Renew(更新)時,價格卻會上升好幾倍甚至十幾倍;又如,若在需Renew前的保障期限內發生賠償事件,它的賠償效率是最高的,遠遠高於終身保險,但如果在保障期內被保人平安無事而又不再續保,則保障就不復存在了,投保人也拿不回一分錢,所繳保費也就全部被 “消耗” 掉了,所以,有人就把它稱作為純 “消耗型” 保險。但是,Term保險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特性或稱為優點,那就是它可以鎖定被保人的可保性,即Term保險在到期前的任何時候都可以轉換成終身保險而不再需要核保,並可保持原有的或標準的核保等級!因此,對Term保險的一般的處置原則是:要麼在到期時捨棄不要,要麼在到期前將其轉換(Convert)成終身保險或其它更長期限的Term保險(如將Term-10轉成Term-20或T-65)。有些投保人當時由於經濟條件所限購買了一份Term保險,目的是先以最低的代價建立起足夠的保險保障,待將來經濟條件好轉時再作其它更好的安排。但遺憾的是,有的投保人自從購買之後就一直沒再理會,直到保險公司來信提醒說Term馬上要到期了、保費第二年就要暴漲多少倍了才猛然醒悟,從而錯過了更好的處置時機!
今天我們要討論的問題就是:如果您早已購買了一份Term保險,或者買了一份保額非常有限的終身保險再加一個Term附加險,現在條件好轉了,還想買一份終身保險,那麼,您是從新購買一份好呢還是從已鎖定的Term保險中直接轉換好呢?這要區分不同的情形來考慮:
其一,如果您已有的純Term保險或含有Term附加險的終身保險的總保額已經足夠,已完全可以滿足您目前和將來的保險保障需求、您現在已不再需要增加新的保額,而且你當時購買的Term主保險或Term附加險也已鎖定了你的最好的核保等級了,那麼,您最好的辦法就是直接將已有的Term保險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轉換成一份新的終身保險!只要在Term保險生效後的10年內轉換,您新轉換的終身保險就仍然是最好的核保等級;若在10年後轉換,則新轉換的終身保險的核保等級最好也不過是標準等級。
其二:如果你現有保單的總保額不夠,你還需要增加一定的保額,那麼,您就應該根據需要儘早申請購買一份新的終身保險,順便將總保額加大以滿足你目前和將來對更大保額的需要。對原有的Term保額,你可以根據你的需要,視具體情況進行合理的處置:你可以將其轉換成更長期限的另一類Term保險,也可以在購買新的終身保險的同時,就將部分或全部的Term保險轉換成終身保險,或者留待將來適當的時候再逐步轉換成你所需要的終身保險類型。
其三:如果你現有保單的總保額(含Term)已經足夠,但如果您在以前購買這份Term保險時因故並沒有獲得較好的核保等級,現在您的身體或職業等情況反而更好一些了,您有信心比以前獲得更好的核保等級,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您就應該試一試另外申請一份與已有Term保險同樣或相近保額的終身保險,讓保險公司重新為您做體檢和核保。如果體檢和核保結果比以前更好,那麼,您當然應該另外購買這份新獲批的終身保險啦;若還不如以前,甚至還被加價或附加了不利條件,則就不應從新購買,而是要從現有的Term保險中直接轉換。
其四:即使您現有保單的總保額(含Term)已經足夠,但你現在還需要一定的或更多的終身保險,而你向其購買Term保額的公司的終身保險卻並不是你所需要的類型,那麼,你也需要從新向另一家合適的公司申請和購買一份終身保險,因為你鎖定的某家保險公司的Term保額是不能轉換成另一家保險公司的終身保險的。如果您只是想擁有一份終身保險以用作將來傳承一筆確定的免稅財富給孩子,那麼,您就應該購買一份基本型的U.L保險(指只付基本保費、不作額外投資的U.L保險);如果您還想利用保單來積累一個可觀的財富,以用於將來補充退休收入的需要,同時兼顧傳承一份免稅資產給孩子,但又不想操心投資增值的具體過程,那麼,您就應該購買一份分紅式或盈利報酬式W.L保險。
最後要提醒的一點是:無論是從新購買一份終身保險,還是從已鎖定的Term保額中直接轉換,有條件時您都應儘早進行。單就從Term保額中轉換來說,雖然你當時購買Term保險時已鎖定了你的可保性,身體因素不會影響到你的保費,但年齡因素還是會明顯地影響到您的終身保險的保費的,所以,也應儘早轉換。越早轉換越便宜、也就越省錢!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具體建議。作者:馬新明 MAX MA電話:647-832-6780. Email: maxmafin678@gmail.com;更多文章請瀏覽他的保險理財博客:Blog.51.ca/u-31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