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小企業還真不少,這其中也包括一些以自雇形式承接業務和開展工作的I.T業高薪人士出於稅務方面的考慮而成立的小企業。經營有方的小企業主或工作正常的高薪自僱人士都會有相當可觀的留存收益(Retained Earnings)累積在他們的公司賬上,如果不加以妥善處置,只是任其沉澱和閒置在那裡,那麼,就只有可憐的一點利息收益,效率將非常低下!如何處置留存收益才能使其更有效、更合理? 這是每一個小企業主必須要認真加以考慮的重要問題。
按照加拿大稅法的規定,目前小企業的收入所得稅只有13.5% (以前是15.5%)。一些高薪自僱人士之所以要成立自己的小公司,看重的就是小企業的這個低稅率。因為有自己的小公司,他們就可以做到每年給自己發放剛好夠用的工資,避免了每年高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而把大部分的收入留在了自己的小公司里,在交了很低的13.5%的收入所得稅後以留存收益的形式置留在公司的賬戶中,以待將來自己收入很低甚至沒有收入的年份再以分紅的形式發出來,從而獲得較好的綜合性稅務效果!但如果因此而讓企業留存收益長期閒置也是一個非常低效、得不償失的方式,於是,小企業主們一般都會將留存收益進行投資增值。但稅法又規定:若用企業的留存收益作被動性投資,則其投資收益按最高邊際稅率(目前是52%左右)來計稅,也就是說投資收益的一半以上要以稅收的形式交給政府!當然,如果有很好的投資項目,可以產生可觀的回報,即使需要繳交高額的稅款也是比只存在銀行吃利息強,所以,這一點還是可以忍受的;但更為嚴重的是下面這一點,這可能會令很多小企業主所不能忍受了:聯邦新的預算案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小企業的被動投資收入將會直接影響到小企業主動收入的優惠稅率的享受。當被動投資收入超過$5萬時,小企業可享受13.5%的優惠稅率的主動收入部分就會開始減少!當被動投資收入達到$15萬時,小企業將徹底失去優惠稅率的享受,當年所有的主動性收入將按26.5%(而不是13.5%)來計稅,這樣,就更加得不償失了!
那麼,有沒有一種更好的處置方式,可以規避上述損失,以獲得更好的投資及稅務綜合效果呢?有!其中的一種更合理、更有效的方式就是用公司的留存收益來購買一份公司保單,即以小企業主為被保人、以公司為保單持有人和受益人的保單!相對於其它的處置方式(或者說其它的被動投資方式),以購買公司保單的形式來處置企業留存收益至少有如下幾方面的優勢:
一是用同樣的錢投到保單裡,可馬上建立起一個保障,在萬一企業主作為被保人不幸身故時就有一筆很大的遺產留給至愛--- 準確地說,應該是公司作為受益人馬上可以獲得一個身故賠償金,同時,公司的分紅賬戶(CDA)上馬上可增加一個相應的免稅額度,公司可以在不超過這個總的免稅額度範圍內以分紅的方式免稅分給他的家人。如果是被動投資,則在這種情況發生時,留給企業和親人的也只是投資的本金加回報而已,不會像保險賠償金那樣被放大很多倍!
二是保單裡的投資增值是延稅的,這就意味着每年的增長值作為新增投資在保單裡面繼續為企業主創造新的財富,從而可享受到複利增長的威力和好處。如果是被動投資,則在當年就將以52%的最高稅率被徵稅,投資效率大打折扣。
三是保單裡的投資增值一點都不會影響到企業主動收入的優惠稅率的享受。而其它方式的被動投資收入若超過$5萬,就開始對企業的主動收入的優惠稅率產生影響,在達到$15萬以上時,則企業就完全失去了主動收入的優惠稅率了。
四是保單中積累的現金值將來可以採取保單抵押貸款形式借出來免稅使用,最終以保單的身故賠償額來償還,從而,將來公司不需要為保單中的投資增值補交“增值”稅,但其它的被動投資方式則不能做到這一點。
五是從用稅後收入作為保費來購買保險的角度這方面來說,在購買相同保額的情況下,相對於個人保險,以公司名義來購買保險所需要的稅前收入要少很多;或者反過來說,用相同的稅前收入,以公司名義來購買保險,所能買到的基本保額會更多,總回報更高。這是因為小公司的所得稅較低(只需繳納13.5%), 而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會高很多。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建議,具體以稅法和聯邦預算案的規定為準。請諮詢合格的專業人員,也歡迎與作者聯繫面談:馬新明 MAX MA電話:647-832-6780. Email: maxmafin67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