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保險歷史悠久、制度規範,而且產品豐富、功能齊全。談到它的功能,以前我們講得最多的可能是它的保障功能(也稱為收入替代功能),這是保險的最主要的功能,也是超越於其它理財產品的獨特功能!加拿大保險(人壽保險)的第二個功能是免稅轉移(傳承)財富的功能;第三個功能就是延稅投資和增值財富的功能,也就是說,加拿大的人壽保險也可作為一種延稅投資理財的工具來使用,保單中的投資增值是延稅的,這一點與RRSP、RESP和TFSA等延稅理財工具是一樣的。
加拿大的保險還有一個重要的功能就是它的免追索功能,這正是本文所要探討的問題。
所謂保險的免追索功能,就是指保險中的所有資產(包括現金值和賠償額)受到加拿大相關法律的保護而不可以被債權人所追索!舉個例子來說,李先生的生意失敗或者說破產,假如他還欠別人的一些債務沒有還清,那麼,他的所有資產包括銀行存款、房產物業、基金投資等都有可能被債權人追索、處置或變賣,以用來償還債務。但對於他個人保單裡的資產,債權人是追索不到的。即使將所有其它資產全部處置或變賣後都不能清還所有債務,也只能到此為止,不可將李先生個人所擁有的保單進行兌現以用來還債(只要他不是特意為逃避債務才購買的保單)!這就是加拿大保險的免追索功能,它是加拿大法律給予投保人的一種特權,也是保險作為一種保障型產品、同時也作為一種理財型產品所具有的獨特優勢之一!除人壽、重病、傷殘和長期護理保險等常見保險產品之外,具有免追索功能的資產類別還包括保本基金和年金等,因為這些產品從廣義上來說,也是屬於“保險類”產品。
有的人會說:“我既不開公司、也不做生意,何談破產和被追索?”其實,每一個人都存在破產的風險,都有被債權人追索的可能。例如,某女士有一天開車不小心不幸撞死了一個人(全是她的責任),她買的汽車保險跟其他很多人一樣是最低的(她誤認為是“標準”的)100萬,但被不幸撞死的這個人的家屬卻硬要向她索賠500萬(要知道,生命是何等寶貴的喲!),最後法院判決該女士賠300萬,其中的100萬當然是汽車保險公司來賠啦,但剩下的200萬怎麼辦?需要處置或變賣她所有的資產來進行賠償,但她個人保單裡的資產除外,這是她唯一可以依法守住的一份資產(只要她不是在發生車禍以後為故意逃避賠償責任才購買的保險)!
還有的人會說:“既然保險有這麼好的免追索功能,那麼,我在覺得有必要時再把儘量多的資產放到保單裡不就行了麼?或者到時再購買更多的保險,將資金儘量多地放入到保單裡去。”這其實是對保險免追索功能的誤解。加拿大保險法規定:如果投保人是在相關事實已發生或者已經明了的情況下、有意為逃避債務責任而購買的保險或轉移進保單中的資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是與其它資產一樣可以被債權人追索的。所以,購買保險要未雨綢繆、提前規劃,不能拖延,更不能等到“有事”發生時才“臨時抱佛腳”想起購買,到那時,也許您已失去了購買的條件(如健康狀況變壞等);或者即使您能買得到,也會讓您的保險失去重要的免追索功能(如在頻臨破產時才購買的保險就不具有免追索功能)。
總之,保險的保障功能、免稅傳承財富和延稅增值財富的功能是我們普通家庭更為看重的三個功能,但加拿大保險所特有的免債權人追索的功能也是每一個投保人應該關注的,特別是對於投資移民、高資產人士和生意人士來說更是如此,這也是此類人員為什麼要購買大額保單的一個重要原因之一。當然,投資移民和高資產人生購買大額保險也是他們延稅增值財富和免稅傳承財富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是“資產配置要合理化、投資理財要分散化”的要求。最後一點要補充的是:只有個人保險才具有免追索功能,換句話說:以公司名義(即以公司為保單持有人和受益人)而購買的保單並不具有免追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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