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自僱人士特別多,Small Business即小公司還真不少,有的是自己一個人獨自擁有的,或者是夫妻二人共同擁有的,此類小公司在將來面對一些人生變故時還相對比較好處理;而另一些則是不同家庭的二個人或幾個人共同擁有的,此類小公司在將來遭遇一些重大的人生變故時的處理會顯得複雜很多,小老闆們一定要予以足夠重視,並提前做好仔細的謀劃劃和妥善的安排。
為簡單起見,我們以二人開的公司為例來說明:
張先生和李先生是一對好朋友,也各有特長,幾年前他倆共同出資,合開了一家公司ZL Inc.。經過二人好幾年的苦心經營,業務穩定發展,生意蒸蒸日上。最近,他們突然想到了一些有關公司的持續性發展的問題,例如,萬一他們的其中一個不幸身故了,或身患重病不能參與公司的經營了該怎麼辦、公司該如何持續地運營下去?也許有的人會說,讓太太或孩子來接他的班、承接他的股份和職責不就行了。其實,問題遠沒有這麼簡單!因為一是太太或孩子不一定有這個興趣;二是即使太太或孩子有這個興趣也不一定有這方面的特長;三是太太或孩子與原來的股東不一定能夠相處得來。所以,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存活或身體正常的股東把另一方的股份全部買下來,自己獨自繼續經營。但問題是:他手頭上哪來那麼多的現金來買斷對方的股份呢?
其實,對這個問題的最好的解決辦法還是保險!具體的實施辦法是這樣的:張先生和李先生二位股東事先通過律師事務所簽訂一個股份買賣協議即Buy-Sell Agreement,詳細規定在任何一方身故或因患重病不能參與公司的正常運營時其股份的處置辦法(有關Buy-Sell Agreement的具體細節,請諮詢您的專業律師)。然後各以對方為被保人買一份人壽或重病保險,受益人為自己或公司。下面就以如何防止一人身故的情況為例來說明:有二種購買方式:第一種方式是以個人名義來購買人壽保險,張先生作為保單持有人和受益人為李先生(即以李先生為被保人)購買一份人壽保險,同樣,李先生作為保單持有人和受益人為張先生(即以張先生為被保人)購買一份人壽保險,二份保單的保額完全相同,或與各自的股份基本相同。在任何一人身故時,存活的一方作為保單受益人獲得免稅的保險賠償金,他用這筆保險賠償金從身故的一方的家屬那裡買斷其股份,從而變成獨自擁有該公司,讓公司得以繼續正常運行;第二種方式是以公司名義來購買人壽保險,公司是二份保險的保單持有人和受益人,二個股東即張先生和李先生分別是被保人,保額完全相同,或與各自的股份基本相同,在任何一個股東身故後,公司即可獲得相應保單的保險賠償金,公司用這筆保險賠償金從身故的一方的家屬那裡買斷其股份,從而讓公司變成另一方獨自擁有而得以繼續正常運營。
當然,這二種方式的稅務效果是有所不同的。詳情請諮詢您的專業會計師或稅務師。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具體建議。具體請諮詢合格的專業人員,也歡迎與作者聯繫面談:資深專業理財顧問、環球百萬圓桌會會員、宏泰集團高級保險理財經理、明盛金融總經理馬新明 MAX MA電話:647-832-6780. Email: maxmafin678@gmail.com;更多文章請瀏覽他的保險理財博客:Blog.51.ca/u-314419,或關注他的微信公眾號: MaxMa_Canada,或加其微信:maxma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