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安全地拆除房產投資中的稅務“炸彈”? |
送交者: Max,馬新明 2021年01月20日10:31:35 於 [股市財經] 發送悄悄話 |
儘管目前疫情仍十分嚴重,經濟受到重創,但由於超低利率環境和政府超大力度的財政刺激,再加上市場剛需的釋放,現在多倫多、溫哥華等熱點大城市及其周邊地區的房產市場又開始異常火爆起來了。雖然近十幾年房價已大幅度增長,但總體來說,加拿大的房產市場還算是比較規範的,房價的增長也還算是比較理性和穩健的。所以,有條件的家庭還是應該儘快購置一些適合自己需要和負擔能力的房產, 若買不起獨立房等低層房屋,哪怕先買一個Condo也好,特別是在剛過去的2020年,低層房屋又已漲幅較大,而Condo價格反而略有下調,這剛好 為還沒置業的朋友們留下了一個還可入市的好機會。當然,我今天的文章並不是專門來談房子的。我今天要說的是:已經擁有較多房產的投資人,現在應該需要倍加小心了!一方面,再繼續在這樣的高價環境下買入更多的投資型房產會面臨很大的風險了;另一方面,如果過分偏向房產投資、投資的房產太多,甚至把幾乎所有的可用資金都投入到房產中去了,而且又缺乏合理的稅務和理財規劃,那麼,將來還會引爆一個很大的稅務“炸彈”,若處置不當,將會讓您辛辛苦苦積累的財產受到很大的損失!如何提早預防和安全拆除房產投資中的稅務“炸彈”是每一個投資人必須要認真加以考慮的問題! 加拿大是一個高福利、同時也是高稅收的國家,每個居民都有依法納稅的義務;對每樣東西也都逃脫不了稅負的責任。即使是投入到RRSP中的錢不需納稅那也是暫時的,將來取用時也要按當時的邊際稅率補稅。但有三樣東西除外:一是免稅儲蓄賬戶(TFSA),二是主要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三是保險產品。由於TFSA每年給我們每個人的額度非常有限,我們在此暫不作討論, 今天就只談論一下房產和保險吧:加拿大的房產和保險作為兩種重要而常用的資產配置方式具有不少不同點,其中一個重大差別就是在稅務方面:保險產品的賠償額是完全免稅的,但房產的增值除了一套主要住房之外則都是要繳稅的,即:您在任何時候處置投資型房產都要向政府計繳增值稅。 有的“聰明人”會說:“既然投資房只有在變賣處置時才需交稅,那麼,我只要一直持有不賣,不就可以避開交稅的問題了嗎?”,其實,這樣做不僅並不能避稅,反而還會引爆一個更大的稅務“炸彈”!投資房只有在出售時才需計繳增值稅,這一點沒有錯。但若轉到了孩子名下則也視作賣給了孩子,在轉名的當年就需計繳增值稅;如果投資人在夫妻雙方都在世時一直沒有出售他們的房產,也沒轉到孩子名下,那麼他們確實不需要計繳增值稅。但在夫妻兩人最後一個身故時,就要被政府強制性地算作他/她在這一年變賣了這個資產。政府首先會控制這些投資型房產,按當時的市場評估價值計算增值稅,投資人的孩子們只有在補交完應繳稅款後才能將房產繼承。舉個例子,假定某夫妻在最後一個身故時其所有投資型房產經政府評估後的總增值為$400萬,那麼其增值的50%即$200萬就需要計稅,按最高邊際稅率計算,他們的孩子就需要代他們繳納100多萬的稅款!這就是因為投資人生前過分偏重房產投資、投資的房產太多、又沒有做好妥善規劃、在夫妻兩人最後一個身故時所產生的巨大增值所引爆的稅務“炸彈”!他們的孩子需要繳交一筆高達$100多萬的巨額增值稅款後才能把所有房產完整地繼承。但孩子一方面有很多巨額價值的房產等待完稅後繼承,另一方面又無法籌到$100多萬的巨額現金來交稅,在這樣的情況下房產就有可能被貶值拍賣, 從而可能使投資人生前辛苦積累起來的資產遭受很大損失! 那麼,如何才能化解這個稅務“炸彈”呢?答案是:通過資產的合理配置、在購買投資房的同時,也把一部分錢用來購買一定的終身保險來解決!這樣,在你將來“百年”之後,你的終身保險里的賠償額將全部毫無條件地免稅賠給你的孩子,讓你的孩子能夠馬上擁有一筆現金來繳交房產增值稅,從而可讓你的投資型房產完好無損地被繼承; 為與不斷增長的房產增值相適應,投資人為此類目的而購買的保險最好是分紅式保險,因為此類保險兼顧了保險保障和投資增值,一般每年都有分紅被分配到保單裡,而每年的分紅又被自動用於購買更大的增額保險,從而使總保額隨着時間的推移而不斷增長,這剛好與房產的長線增值相對應,從而可以妥善地解決將來投資型房產的增值稅問題。另外,保單裡在延稅的基礎上不斷積累的投資回報(現金值)也可作為一筆可觀的退休資金用於將來滿足投保人高質量退休生活的需要,而且,通過適當的方式加以使用還可合法又合理地避開稅務問題!詳情請來電諮詢,或約Zoom Meeting。 (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具體建議。具體請諮詢合格的專業人員,也歡迎與本文作者聯繫。馬新明Max Ma為資深專業理財顧問,高級保險理財經理,連續9年環球百萬圓桌會員,對分紅式保險進行過長期、系統和深入的研究,並具有豐富的實操經驗。電話:647-832-6780;Email: maxmafin678@gmail.com;更多相關文章請瀏覽作者的保險理財博客:Blog.51.ca/u-314419,或關注他的公眾號: MaxMa_Canada,或加其微信:maxma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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